内蒙古经贸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办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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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经贸学校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适应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 、 选 拔 条 件(一)基 本 条 件遵 纪 守 法 , 忠 诚 党 的 教 育 事 业 , 具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 爱 岗 敬业 , 为 人 师 表 , 治 学 严 谨 , 团 结 协 作 ,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身 心 健 康 。(二)具体条件1、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 熟悉专业建设的内涵、要求与标准,有组织专业论证、建设

2、以及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施、考核的能力,具备开发新课程的能力,在专业教学改革中起到带头作用。(2) 正 确 把 握 本 专 业 现 状 及 专 业 发 展 趋 势 , 有 较 强 的 实 践 教 学 工 作 的指 导 能 力 , 能 够 组 织 和 指 导 专 业 建 设 、 实 训 室 建 设 等 工 作 。(3)具 有 丰 富 的 教 学 经 验 和 良 好 的 教 学 效 果 。 近 三 年 来 教 学 工 作 量 符合 学 校 规 定 的 标 准 , 年 度 教 学 考 核 排 名 位 于 前 1/3。 (4)在 本 专 业 任 教 5 年 以 上 , 胜 任 本 专 业 教 学 工

3、作 , 独 立 系 统 地 讲授 过 本 专 业 2 门 以 上 课 程 。(5)具 有 高 级 讲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双 师 型 ”专 兼 职 教 师 , 特 别 优 秀的 或 新 建 专 业 可 放 宽 至 中 级 职 称 。(6)近 5 年来教 学 科 研 成 果 显 著 ,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两 项 :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2)担任过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或参编过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3)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须在前三名)过校级以上科研(含教研)项目或校本教材编写。(4)有教改、

4、科研成果(含论文)通过校级以上鉴定、验收或奖励。(5)主持(含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优质核心课程建设等工作。(6)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自治区教学能手三等奖以上等荣誉称号。(7)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学校专业实习(实训)室的建设工作。2、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1) 熟悉专业课程建设的内涵、要求与标准,有 较 强 的 专 业 调 研 能 力 ,能 够 参 与 专 业 建 设 、 实 训 室 建 设 、 在 专 业 课 程 建 设 中 起 带 头 作 用 。 2、 具 备 培 养 学 生 专 业 技 能 的 专 业 理 论 水 平 和 实 践 能 力 , 掌 握 先 进 的教

5、学 方 法 , 能 够 熟 练 运 用 现 代 教 学 手 段 。3、 具 有 先 进 的 教 育 思 想 , 具 备 培 养 学 生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 健 全 心 理素 质 、 社 会 生 活 本 领 、 协 作 精 神 的 能 力 。4、 在 本 专 业 任 教 3 年 以 上 , 胜 任 本 专 业 主 干 课 程 讲 授 任 务 , 独 立 系统 地 讲 授 过 本 专 业 两 门 以 上 课 程 。 近 三 年 来 教 学 工 作 量 充 足 , 年 度 考 核 排名 位 于 前 二 分 之 一 。5、 具 有 讲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或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6、 ( 学 位 ) 的 “双 师 型 ”专兼 职 教 师 , 新 建 专 业 可 不 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限 制 。 原 则 上 年 龄 不 超 过 45 岁 。6、 近 3 年来教 学 科 研 成 果 显 著 ,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两 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2)担任过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或参编过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3)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须在前三名)过校级以上科研(含教研)项目或校本教材编写。(4)有教改、科研成果(含论文)通过校级以上鉴定、验收或奖励。(5)主持(含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学

7、校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工作。(6)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参加过自治区及以上级别的骨干教师培训。(7)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学校专业实习(实训)室建设工作、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二 、 专 业 带 头 人 、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的 岗 位 职 责( 一 ) 专 业 带 头 人 的 岗 位 职 责1、 负 责 本 专 业 的 整 体 建 设 工 作 。 拟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专 业 建 设 和 发 展 规划 , 并 组 织 实 施 。2、 主 持 教 学 计 划 、 教 学 大 纲 、 教 学 指 导 书 的 制 定 与 修 订 、 教 材 编 写工 作 ;3、 根 据 人 才

8、 市 场 调 研 和 毕 业 生 跟 踪 调 查 情 况 , 负 责 制 定 本 专 业 教 学改 革 和 实 践 技 能 培 养 方 案 ; 负 责 本 专 业 校 内 外 实 训 基 地 、 实 训 室 的 建 设 和发 展 工 作 。4、 负 责 主 持 本 专 业 教 研 教 改 工 作 ,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5、 积 极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 主 持 本 专 业 方 面 的 学 术 讲 座 、 公 开 教 学 。6、 负 责 本 专 业 青 年 教 师 的 教 学 、 科 研 指 导 工 作 和 师 资 培 养 工 作 。7、 负 责 本 专 业 试

9、 题 库 的 建 设 和 专 业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等 。8、 积极承担各项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任务,并有具体成果。( 二 )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的 岗 位 职 责1、 了 解 本 专 业 发 展 动 态 , 负 责 传 授 本 专 业 前 沿 知 识 , 并 有 明 确 的 专 业研 究 方 向 。 协 助 完 成 教 学 计 划 、 教 学 大 纲 、 教 学 指 导 书 的 的 制 定 、 修 改 、撰 写 等 工 作 。2、 负 责 本 专 业 的 课程建设、 教 材 建 设 工 作 。3、 积极承 担 本 专 业 的 新 课 、 骨 干 课 程 的 教 学 和 实 训

10、工 作 , 突 出 专 业 特色 和 技 能 点 。4、 负 责 承 担 本 专 业 示 范 课 、 观 摩 课 、 实 验 课 等 的 教 学 工 作 。5、 参 与 青 年 教 师 的 培 养 工 作 及 日 常 教 学 的 指 导 工 作 。6、 做 好 人 才 市 场 调 研 和 毕 业 生 跟 踪 调 查 、 学 生 实 训 、 实 习 工 作 。7、 积极承担各项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任务,并有具体成果。三 、 选 拔 要 求( 一 ) 选 拔 每 两 年 组 织 一 次 , 每次 5 月初组织申报,6 月底公布评审结果。( 二 ) 选 拔 范 围 : 原 则 上 每 个 专 业 只

11、确 定 一 名 专 业 带 头 人 , 中 青 年 骨干 教 师 按 专 任 教 师 的 20%确 定 , 从 本 专 业 科 专 兼 职 教 师 中 选 拔 。( 三 ) 选 拔 程 序 1、 个 人 申 请 。 凡 符 合 选 拔 条 件 的 人 选 均 可 申 报 , 并 认 真 填 写 内 蒙 古经 贸 学 校 专 业 带 头 人 或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申 报 表 , 同 时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 学 历 、职 称 证 书 , 科 研 、 教 学 成 果 材 料 和 有 关 获 奖 证 书 等 )2、 专 业 科 推 荐 。 各 专 业 科 结 合 本 专 业 教 育

12、教 学 实 际 , 依 据 选 拔 条 件 ,在 广 泛 征 求 群 众 意 见 基 础 上 , 择 优 推 荐 , 经 科 室 会 议 通 过 , 签 署 意 见 后 将相 关 表 格 和 材 料 集 中 报 送 教 学 工 作 部 ;3、 专 家 评 审 。 各 专 业 科 上 报 的 人 选 和 材 料 经 教 学 工 作 部 初 审 合 格 后 ,由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组 成 专 家 组 进 行 评 审 ;4、 专 家 组 确 定 人 选 后 , 报 经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批 , 并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予 以公 示 ;5、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与 专 业 带 头

13、人 签 订 目 标 任 务 书 并 发 放 聘 书 , 正 式 聘用 。四 、 培养措施和待 遇1、学校要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及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适时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明确思路、落实责任,促其成长和不断进步。2、学校重 点 扶 持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主 持 科 研 、 教 研 等 研 究 项 目 ;鼓励、支持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等,为他们到企业调研、实践提供资金和交通等必要条件;3、 学校在业务培训、攻读学位、外出深造、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安排;使其不断开拓视野、更新观念,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4、鼓励、支持

14、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调研活动,注重发挥好其带头和骨干作用。5、同等条件下,与教师评聘工作挂钩,享有优先评优、评聘职称的机会;6、聘任期内,学校每年发给专业带头人津贴 5000 元,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 3000 元。同时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五 、 考 核 与 管 理学校建立专 业 带 头 人 和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考核制度,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束后,由教学部门写出综合性考核意见,经考核工作组审核后计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连任与调整依据。( 一 ) 专 业 带 头 人 和 骨 干

15、 教 师 的 考 核 项 目 及 要 求 :1、对专 业 带 头 人 和 骨 干 教 师 的 总体要求:(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 2)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 作 量 充 足 , 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程;(3 ) 教 学 质 量 高 , 课 堂 教 学 效 果 好 , 在 教 学 考 核 排 名 中 位 于 前1/3。2、 专 业 带 头 人 在 任期内应 全面负责专业建设工作,要求做到:(1)深 入 企 业 或 市 场 进 行 专 业 调 研 , 了 解 掌 握 专 业 发 展 动 态 ; 主持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和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主 持 、 指 导

16、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 教 学 大 纲 、教 学 指 导 书 的 制 定 及 撰 写 工 作 或 校 内 外 实 训 基 地 、 实 训 室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等工 作 , 并 有 会 议 记 录 或 书 面 方 案 、 论 证 报 告 等 , 每 学 期 在 2 项 以 上 ;(2)组建本专业学术梯队,制定发展目标和培养方案,承担 专 业 教 师的 培 训 、 指 导 工 作 , 每年至少承担 2 名青年骨干教师的指导培养任务,要有 日 常 指 导 记 录 及 总 结 , 每 学 期 听 课 不 少 于 10 学 时 ;(3)负 责 制 定 专 业 教 研 教 改 活 动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能 够 取 得 明 显 效 果 ,每 年 提 交 由 学 校 审 核 通 过 的 教 研 教 改 成 果 报 告 ; 每学期至少举行 1 次公开课教学及学术讲座,提出一个专业课程建设改革方案;( 4) 负 责 本 专 业 试 题 库 的 建 设 和 专 业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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