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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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1,(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度条款,1进度计划 P195 2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不迟于协议书规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超过48小时不答复,视为同意承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2,(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度条款,3暂停施工P196 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所做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答复,工程师未在规定时

2、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未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3,4工期延误 P19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4,(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

3、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5,5工程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提前竣工,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

4、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7,(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条款P196,1适用标准、规范 2施工图 3工程质量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8

5、,(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条款P196,3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9,(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条款P196,4检查和返工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

6、人承担,否则,由发包人承担,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10,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P197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上述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24小时后不签字的,视为工程师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11,

7、6重新检验 P198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相应工期顺延。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的全部费用,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12,(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条款,7工程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

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的,须在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既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应承认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13,(2)无负荷联动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14,(3)投料试车 如需进行投料试

9、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4)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顺延。2)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

10、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16,(4)双方责任 4)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7,(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条款,8竣工验收(补)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11、;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8,8竣工验收P199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2、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19,(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

13、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20,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21,(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条款,9质量保修(补)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

14、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22,(五)不可抗力、保险与担保P20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

15、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23,(五)不可抗力、保险与担保P201,1不可抗力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24,2保险 3担保,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25,(六)变更、索赔与

16、合同争议的解决P202,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26,2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若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便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27,(六)变更、索赔与合同争议的解决,2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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