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卡病毒病监测与防控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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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2016.2.18,2,寨卡病毒病(Zika Virus Disease)是由寨卡病毒(Zika Virus)引起并通过蚊媒传播的一种自限性急性疾病。,3,寨卡病毒病概述 诊断、报告和治疗 实验室检测 流行病学调查 预防与控制措施,4,一、寨卡病毒病概述,寨卡病毒历史,1947年首先从乌干达Zika森林的猴血清中分离到寨卡病毒 1948年在同一地区的非洲伊蚊中分离到寨卡病毒 1952年在乌干达和坦桑尼亚发现人感染寨卡病毒 1954年从西非“黄疸”暴发中的病人分离到寨卡病毒,6,病原学,寨卡病毒属黄病毒科黄病毒属寨卡病毒有亚洲型和非洲型两个基因型,目前在南美地区流行的病毒

2、为亚洲型。病毒可在蚊源细胞(C6/36)、哺乳动物细胞(Vero)等细胞中培养繁殖并产生病变。寨卡病毒的抵抗力不详,但黄病毒属的病毒一般不耐酸、不耐热,6030分钟可灭活,70乙醇、1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及紫外照射均可灭活。,7,流行病学,传染源:患者、隐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是该病的可能传染源。传播媒介:埃及伊蚊为寨卡病毒主要传播媒介,白纹伊蚊、非洲伊蚊、黄头伊蚊等多种伊蚊属蚊虫也可能传播该病毒。根据监测,我国与传播寨卡病毒有关的伊蚊种类主要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其中埃及伊蚊主要分布于海南省、广东雷州半岛以及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临沧市等地区;白纹伊蚊则广

3、泛分布于我国河北、山西、陕西以南的广大区域。,8,流行病学,传播途径: (1)蚊媒传播为寨卡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 (2)人与人之间的传播。母婴传播:曾自孕妇胎盘中检测出寨卡病毒,提示寨卡病毒可通过胎盘由母亲传染给胎儿。此外,有寨卡病毒血症的孕妇,可能会在分娩过程中将寨卡病毒传播给新生儿。在乳汁中曾检测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无寨卡病毒通过哺乳感染新生儿的报道。 血液传播和性传播:寨卡病毒有可能通过输血或性接触进行传播。截至目前,已各报告1例可能通过输血传播和性接触传播的病例。,9,流行病学,人群易感性 包括孕妇在内的各类人群对寨卡病毒普遍易感。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潜伏期和

4、传染期 (1)潜伏期:目前该病的潜伏期尚不清楚,有限资料提示可能为312天。 (2)传染期:患者的传染期尚不清楚,有研究表明患者早期产生病毒血症,并具备传染性。,10,流行病学,地区分布 寨卡病毒病目前主要流行于美洲、非洲、东南亚和太平洋岛国等国家和地区。 (1)2014年之前地区分布 从1947年病毒被发现至2007年以前,寨卡病毒病主要表现为散发,被证实的人类感染病例仅14例。 2007年4-7月,太平洋岛国密克罗尼西亚的雅普岛出现185例发热、头痛、皮疹、结膜炎和关节痛等症状的患者,其中49例确诊为寨卡病毒感染,无重症或死亡病例。之后的数年中,东南亚地区的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新喀里

5、多尼亚相继有散发病例的报告。,2013年-2014年,位于南太平洋的法属波利尼西亚发生寨卡病毒暴发疫情,报告病例约10,000例,其中70例为重症病例,包括神经系统疾病(格林-巴利综合征、脑膜脑炎)或自身免疫性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血球减少症)的并发症。,(2)2015年以来地区分布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9日,全球共有35个国家和地区报告寨卡病毒病本地病例,其中美洲(26个国家或地区):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危地马拉、法属圣马丁、巴拉圭、巴巴多斯、玻利维亚、马提尼克、法属圭亚那、海地、苏里南、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拿马、波多黎各、尼加拉瓜、委内瑞拉、库拉索岛、

6、多米尼加、瓜德罗普、美属维京群岛、牙买加、哥斯达黎加;大洋洲(5个国家或地区):美属萨摩亚、萨摩亚、所罗门群岛、新咯里多尼亚、斐济、瓦努阿图;亚洲(3个国家或地区):泰国、印尼、马尔代夫;非洲(1个国家或地区):佛得角。 2015年以来,北美的美国、加拿大,亚洲的中国,欧洲的丹麦、芬兰、德国、意大利、葡萄牙、荷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均发现寨卡病毒输入病例。其中美国截至2月5日共报告51例寨卡病毒病病例,其中50例有疫情地区旅行史,1例通过性传播感染。,13,流行病学,发病季节特点 发病季节与当地的媒介伊蚊季节消长有关,疫情高峰多出现在夏秋季。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寨卡病毒病一

7、年四季均可发病。,14,临床表现,临床症状:包括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 感染寨卡病毒后,约80%的人为隐性感染,仅有20%的人出现上述临床症状,一般持续2-7天后自愈,重症和死亡病例少见。 寨卡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少数人出现神经系统和自身免疫系统并发症,孕妇感染后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15,二、诊断、报告和治疗,16,(一)诊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做好相关病例的诊断工作。诊断时应注意与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疾病进行鉴别。 各省份发现的首例寨卡病毒感染病例的确诊,应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复核后予以确认。重症病例、死亡病例以及暴发疫情的

8、指示病例和首发病例标本均应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检测。,17,(二)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寨卡病毒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中的寨卡病毒病”,如为输入性病例须在备注栏注明来源地区,统一格式为“境外输入/X国家或地区”或“境内输入/X省X市X县”。 各县(区)内出现首例病例,暂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9、。,18,(三)治疗,本病一般为自限性疾病,目前尚无针对该病的特异性抗病毒药物,临床上主要采取对症治疗。,19,三、实验室检测,20,实验室检测,按照寨卡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附录1)进行病例和蚊媒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检测方法:病毒核酸检测、IgM抗体检测、中和抗体检测和病毒分离等。寨卡病毒与黄病毒属其他病毒具有较强的血清学交叉反应,目前主要采用病毒核酸检测。 开展蚊媒寨卡病毒检测时,对捕获的伊蚊成蚊或幼虫进行病毒核酸检测。 寨卡病毒在我国归属于三类病原体,应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开展实验室检测。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生物安全

10、防护工作。开展寨卡病毒实验室检测时,应同时考虑登革病毒和基孔肯雅病毒感染可能。 疫情输入初期阶段主要由省CDC负责检测,但各网络实验室应尽快建立检测能力,若出现本地病例,各流感网络实验室均应开展检测。,21,实验室检测,一、检测对象 (一)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二)伊蚊成蚊和幼虫。 二、样本采集、保存和运输 (一)病例标本采集。 对怀疑感染寨卡病毒的患者(最好发病7天内),推荐采集血清标本开展检测。用无菌真空干燥管,采集患者非抗凝血5mL,及时分离血清,分装2管,保存于带螺旋盖、内有垫圈的冻存管内,标记清楚后低温保存,其中1管用于现场实验室检测,1管用于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 对病例应尽可

11、能采集双份血液标本,两份标本之间相隔14天为宜,住院病例可于入院当天和出院前1天各采集一份。 (二)蚊媒标本采集。 疫点内采集的伊蚊成蚊及幼虫,分类鉴定后,填写媒介标本采集信息表,按照采集地点分装,每管10-20只。 (三)标本保存、运送。 如标本能够在24小时内开展实验室检测,应将标本置于2-8保存;如能在7天内开展检测,应将样本置于-20保存;如需保存7天以上,应将样本置于-70以下。 标本运送时采用低温冷藏运输,避免冻融,样本运输应遵守国家关于三类病原体的相关生物安全规定。,22,四、流行病学调查,23,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分析感染

12、来源,搜索可疑病例,评估进一步发生感染和流行的风险。发现本地感染病例时,应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以及蚊媒应急监测,分析疫情动态,评估流行趋势,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24,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散发病例及暴发疫情的指示病例、首发病例、重症、死亡病例,以及因查明疫情性质和波及范围需要而确定的调查对象,均按照寨卡病毒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附录2)进行详细个案调查。疫情性质确定后发生的后续病例可使用“寨卡病毒病入户调查登记表”(附录3)收集简要流行病学信息。,25,五、预防与控制措施,26,(一)预防输入,1关注国际疫情动态 密切追踪寨卡病毒病国际疫情进展信息,动态开展风险评估,为制定和调整本地防控

13、策略与措施提供依据。 2根据需要发布旅行健康提示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协助外交、商务、旅游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前往寨卡病毒病流行区旅行者和海外中国公民的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 3做好口岸卫生检疫 卫生检疫部门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调查和处置。,27,(二)病例监测与管理,1病例监测与早期发现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发热、皮疹、肌肉关节痛的患者,应注意了解患者的流行病学史(流行地区旅行史),考虑本病的可能,并及时采样送检。此外,对于新生儿出现小头畸形的产妇,如有可疑流行病学史,也需考虑寨卡病毒感染的可能。,28,(二)病例监测与管理,2流行病学调查 对相关病例进行个

14、案调查,重点调查病人发病前2周的活动史,查明可疑感染地点,寻找感染来源;同时调查发病后一周的活动史,开展病例搜索,评估发生感染和流行的风险。,29,(二)病例监测与管理,3病例搜索 对于输入病例,应详细追查旅行史,重点在与其共同出行的人员中搜索。如病例从入境至发病后1周曾在本县(区)活动,还应在其生活、工作区域搜索可疑病例。 在出现本地感染散发病例时,以病例住所或与其相邻的若干户、病例的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参考伊蚊活动范围划定半径200米之内空间范围为核心区,1例感染者可划定多个核心区,在核心区内搜索病例。可根据城区或乡村不同建筑类型,推测伊蚊活动范围,适当扩大或缩小搜索半径。,30,(

15、二)病例监测与管理,4病例管理 对急性期病例必须采取防蚊隔离措施,防蚊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7天,且应持续到发热症状消退。重症病例应住院治疗。 医疗卫生人员在开展诊疗及流行病学调查时,应采取标准防护。在做好病例管理和一般院内感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应落实防蚊灭蚊措施,防止院内传播。,31,(三)媒介监测与控制,1日常监测与控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并组织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伊蚊密度监测,包括伊蚊种类、密度、季节消长等。日常监测范围、方法及频次要求同登革热,可参照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中的常规监测进行。 当发现媒介伊蚊布雷图指数及诱蚊诱卵器指数超过20时,应及时

16、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室内外各种媒介伊蚊的孳生地及开展预防性灭蚊运动,降低伊蚊密度,以降低或消除寨卡病毒病等蚊传疾病的暴发风险。,32,(三)媒介监测与控制,2应急监测与控制 在伊蚊活动季节发现输入或本地感染寨卡病毒病病例时,应启动应急监测。媒介伊蚊应急监测区域、方法及频次要求同登革热,可参照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中的应急监测进行。 当有寨卡病毒病病例出现且以疫点为圆心200米半径范围内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指数5、警戒区(核心区外展200米半径范围)10时,或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器指数大于20时,应启动应急媒介伊蚊控制。,33,(三)媒介监测与控制,媒介伊蚊应急控制要点包括:做好社区动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蚊虫孳生地清理工作;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采取精确的疫点应急成蚊杀灭等,通过综合性的媒介伊蚊防控措施,尽快将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器指数控制在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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