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济客专电缆隧道下穿铁路工程设计合同(建华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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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00-0210 T10JJ001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合 同(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石济客专铁路沿线110KV和 220KV线路迁改工程电缆隧道下穿铁路工程勘察及设计工程地点 :石德线 K15+169 合同编号 :设 计 证 书 等级 : 甲级 发包人 :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济铁路迁改项目经理部设计人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监制二一五年十二月- 1 - 发包人: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济铁路迁改项目经理部设计人: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 :石济客专铁路沿线11

2、0KV和 220KV线路迁改(市区段)工程(1-2.4m 隧道)电缆隧道下穿铁路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 : 石德下行线 K15+169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 .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 . 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 . 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 .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 .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 铁路隧道设计基本规范2. 铁路隧道施工规范3.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第三条 合

3、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 . 1 合同书3 . 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2 -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设计内容为:石济客专铁路沿线110KV和 220KV线路迁改(市区段)工程( 1-2.4m 隧道) 电缆隧道下穿铁路工程勘察设计, 含地质勘察及铁路设备位置测量;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直至施工验收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规委批准文件,平、纵断面图及设计委托书,年月日前提供给设计人;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

4、时间石济客专铁路沿线110KV和 220KV线路迁改(市区段)工程(1-2.4m 隧道)电缆隧道下穿铁路工程勘察设计 以发包人提供齐全资料后20 日内,设计人提供设计图8 份、设计概(预)算 8 份,勘察报告 4 份。第七条 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为 1,126,295元;大写:壹佰壹拾贰万陆仟贰佰玖拾伍元整。其中:勘察费:¥94,020 元;设计费:¥ 1,032,275 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10 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 由双方商定。第八条 支付方式8.1合同生效后 10 日

5、内,发包人应按合同金额的30% 预付设计定金。交付设计文件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8.2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 发包人责任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 3 - 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

6、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设计人在合同未签订前所做的设计工作,包括在此合同设计内容之中,不再另行付费。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誌。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

7、.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7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8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 设计人责任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 4 - 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 、9.1.2 、9.1.3 、9

8、.1.4 、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二 年。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

9、付的定金。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

10、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 5 - 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

11、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六 份,发包人三 份,设计人三 份。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

12、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 发包人: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人: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石济铁路迁改项目经理部有限 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 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住 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一号万邦国际大厦 2423 室世纪加州一幢一单元四至六楼邮政编码: 030000 邮政编码: 610031 电 话:0351-8209422 电 话:028-87676626 传 真:0351-8209422 传 真:028-87676626 开户银行:建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工 商银行成都石灰街支行银行帐号:14001410008050515598银行帐号:440221300900676462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 月 日鉴证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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