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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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庄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 拆迁范围:东起宿丁路、西至工农路,南至铁路专用线,北至区政府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不含谢庄新村)二、拆迁补偿依据、标准1.房屋拆迁补偿金额确定:根据具有房屋评估资质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需要拆迁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价格进行综合测算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补偿金额。2.宅基地的补偿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段住宅用途的地价确定,即 335 元/m 2。3.回迁房的成本价参照淮北市建筑定额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确

2、定,市场价参照本项目或相邻地产区开发小区同类型,同时点的市场价格确定。三、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既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一)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总额由每户宅基地地价按 335元/m 2计算和房屋重置价两部分组成,但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得超过 220 平方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安置非法占有、私自买卖宅基地的,以及其它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宅基地的;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已下发了停建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建筑物、构筑物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后,又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面积的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

3、的面积由每户宅基地主房每间安置建筑面积 30 平方米,三层及以上房屋按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香港街房屋被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其门面房按建筑面积1:1 比例还原,二层住宅按重置价折算成货币补偿,低于原住宅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成本价购买,超出部分按同地段、同时点、同类型新普通商品房购买。如不要门面房的,可按宅基地补偿和一、二层房屋建筑面积按重置价及房屋装修、附属物补偿三部分折算成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的差额结算城中村房屋被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和同类型同时点安置房屋的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或低于安置房屋面积标准的部分,按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多层住宅回迁房楼层差价按下列规定找补:一、二、三

4、、四楼安置户分别按 30 元平方米、50 元平方米、50 元平方米、20 元平方米支付楼层差价,五、六楼安置户分别按 50 元平方米、100 元平方米享受楼层补贴,阁楼面积不予补贴。四、过渡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房,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1、搬迁补助费:300 元次户,2 次。2、实行产权调换的,自搬迁之月起至安置后 4 个月按核定的主房面积 4 元平方米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限超过 18 个月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 2 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3、实行货币补偿的,只支付搬迁补助费。五、奖励 1、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拆迁的,按先后顺序在划定的楼层及房号范围内优先选择安置房。 2、被拆迁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未签订协议或拒不拆迁的,按程序报相关部门依法裁决,依法拆迁,不享受本方案任何优惠政策和奖励。 上述具体期限及奖励的范围、幅度在协议中分别划定。六、安置地点安置房建设地点位于烈山区政府南侧,香港街两侧。 六、本方案由烈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实施,未尽事宜,烈山区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研究决定。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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