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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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及支持政策 在团队内推选一名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作为申报人,申报人要求如下:1.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须担任所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且未获得过“530” 计划资金支持;2. 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每年在无锡工作不少于 6 个月 ;3. 取得博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为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4.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5. 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拥有技术研发、经营

2、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的高层次人才。 支持政策:1.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按与企业申报时注册资金中创业团队到位实物资本和货币资本的总和 1:1 比例兑现,最高为 500 万元;2. 提供 300 平方米工作场所、100 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房租补贴;3. 在锡购房,提供 100 万元安家补贴,分 5 年支付; 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到位方式:1. 符合下面三种类型之一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分两期到位,按协议约定的经营业绩目标实现情况,两期科技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分别按 60%、40%进行拨付。(一)在省级政府部门或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商务部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3、和股权投资企业已投资入股的在锡企业。(二)上一年度财富中国发布的中国 500 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 100 强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与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通过资本和技术合作联合成立的在锡企业。(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货币出资 1000 万元(实到)以上或无锡市规模以上企业与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通过资本和技术合作联合成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并且领军人才个人货币出资占总注册资本 30%以上的在锡企业。2. 符合下面两种类型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分三期到位,按协议约定的经营业绩目标实现情况,三期科技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分别按 30%、40%、30%进行拨付。(一

4、)经认定的个人、组织和机构推荐的在锡企业。(二)各地区主要负责人推荐的在锡企业。(新区的话,只能是许刚或嵇克俭)3. 不属于以上所列情况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首先拨付 10 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启动,第二年开始按协议约定的经营业绩目标实现情况,分三期拨付科技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的 30%(含已拨付的 10 万元)、40%、30%。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支持政策 应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锡工作不少于 6 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2.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5、等奖获得者前三名。3. “”创新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4.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 能够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领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或著名企业(上一年度财富世界 500 强、财富中国发布的中国 500 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 100 强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首席技术官)的高层次人才。 支持政策及匹配方式:1. 对符合第 1、第 2 款条件的,视其承

6、担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给予最高 200 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分 2 年拨付;在锡购房,给予 70 万元安家补贴,分 5 年支付。2. 对符合第 3、第 4 款条件的,视其承担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给予最高 100 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分 2 年拨付;在锡购房,给予 50 万元安家补贴,分 5 年支付。3. 对符合第 5 款条件的,在锡购房,给予 30 万元安家补贴,分 5 年支付。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及支持政策 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相关核心人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 5 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1. 领军人才和核心人员必须 3 人以上,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

7、有 硕士以上学位,成员有半数以上全职在锡工作;中国籍成员需缴社保。2. 属于科技创新的团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所创办的企业必须在锡注册,核心成员中须有一人担任申报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3. 团队研发方向符合国际产业发展趋势,产业开发符合无锡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合作从事过国际上有影响、或属于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进展,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支持政策及匹配方式:1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给予团队成员每人 100 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资助,分 5 年支付(成员认定不超过 8 人);1000 万元3000 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分5 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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