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危旧房改造还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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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危旧房改造还建协议书第 号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改变城市面貌,将 对兴隆岗兴隆村居民点危旧房整体改造, 需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根据我国 合同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房屋拆迁还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被拆房屋基本情况 (一)、乙方被拆房屋位于荆门市团林镇兴隆村居民点 号,所有权人为 ,房屋所有权证 ,主房屋结构为砖木 砖 混,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 平方米,无产权部分面积 ;共计 层,其中临(207 国道)(喜民园路)门 面建筑面积 或第一层建

2、筑面积 ,第二 层建筑面积 ,第三层上建筑面积为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字号为 ,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为 ,土地使用面 积 ,土地使用性质为 ,房屋的用途为住宅。(二)、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附属房屋建筑面积为 , 其中檐高在 2.2 米以上面积为 ,檐高在 2.2 米以下的面积为 。围墙情况:120 砖墙 2.2 米高围墙的长度为 米, 240 砖墙 2.2 米高围墙的长度为 米。(三)、属于乙方的苗木: 。 (四)、被拆除房屋承租使用情况。乙方房屋有出租的由乙方与承租人依法办理相关解除租赁合同的事宜,并在此协议签订之日起 7 日内退出,甲方不 负责对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五)、被拆除房屋设

3、置抵押权的情况。乙方被拆迁的房屋设有抵押担保的,由乙方与抵押权人依法办理相关的补救措施或重新完善相关的手续,甲方予以配合。第二条 还建(一)、拆迁还建补偿标准:1、有合法的划拔性质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和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的,权属范围内其主屋按以下标准还建:主屋为一层房屋:纯住宅的,砖混结构按其原主屋建筑面积 1.0 倍还建新房;砖木结构按其原主屋建筑面积 0.9 倍还建新房;属临街门面的,砖混结构按其原主屋建筑面积 0.7 倍还建门面;砖木结构按其原主屋建筑面积 0.7 倍还建门面。主屋为二层以上房屋:纯住宅的,砖混结构按其原主屋总建筑面积 1.0 倍还建新房;砖木结构按其原主屋建筑面积 0.

4、9 倍还建新房;属临街门面的,按其原主屋一层建筑面积 0.7 倍还建门面,二层以上部分:砖混结构按其原主屋二层以上建筑面积之和 1.0 倍还建新房;砖木结构按其原主屋该层建筑面积 0.9 倍还建新房。22、有合法的划拔性质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但无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的,其无 权属证明部分主屋按以下标准还建:按第 1 条标准再乘以 0.95 系数还建新房。3、无合法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同时无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的,其主屋按以下标准还建:按第 1 条标准乘以 0.7 系数还建新房。4、有合法的出让性质土地权属证明的和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的,其有房屋所有权属证明部分主屋按以下标准还建:按第 1 条标

5、准乘以 1.05 系数还建新房。5、有合法的出让性质土地权属证明的但无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的,其无权属证明部分主屋按以下标准还建:按第 1 条标准乘以 1.05 系数再乘 0.9 还建新房。6、附属房屋:檐高在 2.2 米以上的,按每平米 260 元标准予以补偿;檐高在 2.2 米以下的,按每平米 200 元标准予以补偿;檐高在 1.0 米以下的不予补偿。屋顶架空隔热层按照此标准补偿。7、围墙:120 砖墙 2.2 米高,按每米 100 元标准予以补偿;240 砖墙 2.2 米高,按每米 160元标准予以补偿;墙高低于 1.0 米的部分不予以补偿。8、苗木价值补偿标准:果树:未挂果 30 元

6、/棵、挂果 50 元/棵;风景(绿化)苗木:一年龄寄栽 10 元/棵,二年 龄栽 20 元/ 棵,三年龄以上寄栽 50 元/棵;零星杂木:胸径 20 厘米以上的 5 元/棵、胸径 1519 厘米的 4 元/ 棵、胸径 14 厘米以下的3 元/ 棵。树木由拆迁户自行移栽的,不予补偿。9、水泥地坪:按照 30 元/平方米 补偿。(二)还建房屋及货币补偿1、按照前述拆迁还建补偿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乙方被拆迁的第(一)款第 1 至第 5项部分的房屋,乙方同意以 该地东侧新建小区的商品房 共 平方米(其中 门面建筑面积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还建补偿;对乙方被拆迁的第(一)款第 6 至第

7、9 项的附属房屋、围墙、苗木等,乙方同意以人民 币 元作为货币补偿。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将土地及房屋权属证明交给甲方,无 权属证明的也必须出示书面证明及承诺,甲方按前款确定的面积或金额,向乙方提供拆迁还房及货币补偿。其中 货币部分,按下列约定时间支付:搬家费及过渡安置费在据实发生当日支付;附属房屋、围墙、苗木等补偿费在合同签订并交付甲方当日支付。还建房部分,在乙方房屋所在片区全部搬家完毕之日起 548 天内向乙方交付还建房。第三条 选房及标价差别(一)、还建房交付方案细则由甲方在不改变以下原则基础上,结合新建房屋现状制定,并在交房前 30 天公布。(二)、选房顺序及方案:按照签订拆迁协议

8、时间先后决定选房顺序。门面和住房分开选择。门面按照朝向分二次选择,原 则上保持原有朝向不 变。住房二套以上的分二次选择。例如: 门面按照临 207 国道或喜民园路分二次选择;按照签订拆迁协议时间先后第一轮完成后再进行第二轮选房。 (三)、楼层、楼号、位置及 户型差别处理:根据房屋的不同楼 层、楼号、位置及 户型差别确3定房价或面积系数。例如楼层差别处理:一楼房屋面积只按其建筑面积的 0.94 计,二楼房屋面积按其建筑面积的 1.0 计,三楼房屋面积按其建筑面积的 1.08 计,四楼房屋面积按其建筑面积的 1.07 计,五楼房屋面积按其建筑面积的 1.0 计,六楼房屋面积只按其建筑面积的 0.9

9、6 计,七楼房屋面积只按其建筑面积的 0.93 计。(四)、选房过程中超过或不足部分按核定价(暂定 1700 元/)折成货币多退少补。(五)、每户选房不允许超过应还建总面积 10,选房时,选不中合适房屋或不参加选房的,在选房完毕后 30 天内按核定价(暂按 1700 元/计 )货币补偿。第四条 还建房的标准及期限(一)、甲方提供的还建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1、甲方用于还建的房屋质量必须经验收合格。2、交付的还建房为毛坯房。还建房屋的房屋结构、墙体、门窗、地面、水电等必须按建设部门规划、 设计标准交付,但经规划、设计部门批准的 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单位同意的变更导致与原规划、设计不一致的,不影响甲方

10、的交房 标准,如对乙方选房造成影响的,乙方可再行选房,但不得影响他人与选 房或已签订合同的效力。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结构:砖混现浇楼板结构;外墙:外墙涂料或面砖;内墙:混合砂浆;楼梯间:水泥地面,防瓷涂料墙面,金属型 栏杆,木扶手;屋面:现浇钢筋混凝土,坡屋面用屋面瓦;供水:一户一表,预设排水管和洗衣机专门排水管;强电:一户一表,室外安装独立二相智能电表;供气:预留天然气接口,报装后可使用;门窗:安装入户防盗门,玻璃窗;厨卫:设置上、下水接口、烟道。4、还建交付使用的房屋由还建方负责接通水、 电,除有线电视及天燃气报装费由乙方另行支付外,其它报装费全部由甲方负责。(二)、甲方交房时间:在被拆

11、迁户为所在片区全部搬家完毕之日起 548 天内向乙方交付还建房,并与甲方签订拆迁 还建房确认书,具体交房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第五条 过渡安置及搬家补助 甲方不提供过渡安置房,乙方自行解决符合自家生活居住条件的过渡安置房。过渡期为自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至交房之日止,甲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按照乙方主屋建筑面积每月按2 元/ 平方米付给乙方过渡安置费共 元 ,最后按还建房实际交付时间多退少补,并一次性付给乙方搬家补助 1000 元。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除外责任 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甲方用于还建的房屋逾期交房的,甲方不承担乙方的损失和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用于还建的房屋建设延期的;2、因被拆迁人延

12、迟交房影响拆迁的;3、其他正当理由造成甲方用于还建的房屋建设延期的。第七条 还建房产的权属证及费用(一)、还建房屋的土地权属登记和房屋产权权属登记由甲方协助使用人在新房屋交付后360 天内办妥,所需税费按照 规定各自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还建的房屋权属证不能及时办理完成,其责任由乙方负担,因甲方原因造成还建房屋不能及时办理完成的,由甲方承担 责任。4(二)、还建房物业管理费从新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拆迁腾退(一)、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在 天内腾退搬家完毕,将房屋交甲方拆除,并在此前完成交付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相关证明交给甲方,拆除旧材料归甲方所有。(二)、乙方腾退交房后

13、,不再享有该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使用 权,除动产部分(如:空调、家具等)由乙方自行拆走,其它部分一律不得改变现状或搬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家庭成员不得擅自进入该房屋,再行拆卸财物,否 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三)、乙方不能按本条规定期限腾退移交要拆迁的房屋的,甲方有权依法强制先予拆迁,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乙方声明乙方保证自己有权代表被拆迁产权人,并经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其所提供与拆迁有关的房屋权属证明、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否

14、则,违约 方须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10000 元,并且 赔偿 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搬家,每延 迟一月按 2000 元/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甲方每延迟一月交房,按 2000 元/月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款项的,按应 付款项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 )项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荆门仲裁委 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仲裁;(2)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其 它(一)、未尽事宜再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交相关的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甲 方: 乙 方:委托代理人: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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