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3-16 学法用法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53694379 上传时间:2018-09-04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1.0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点13-16  学法用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考点13-16  学法用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考点13-16  学法用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考点13-16  学法用法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考点13-16  学法用法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考点13-16 学法用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点13-16 学法用法(3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考点13-16 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考点13-16 学法用法,泗溪中学 曾令年,考点聚焦,考点13 法律的含义及特征和作用,考点聚焦,考点聚焦,考点14 法律护我成长,考点聚焦,考点聚焦,考点15 违法和犯罪行为,考点聚焦,考点聚焦,考点聚焦,考点聚焦,考点聚焦,考点15 之网络交往,合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初步养成积极的媒介评判能力,学会理性利用现代媒介参与社会公共生活。,考点聚焦,考点聚焦,考点聚焦,考点聚焦,拓展提升,2请你为“网瘾少年”戒除网瘾提两条合理化建议。,家庭、学校、社会行动起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的课余生活;成立网瘾研究救治

2、基地,促进青少年人格健康发展;积极推荐一批适合未成年人的绿色网络游戏;运用技术手段帮助青少年预防和戒除网瘾,消除不良信息对他们的侵害;等等。,记在PKP29哦!, 探究点二 享受健康的网络安全,第7课时 要点探究,例2 2012烟台 初中生小芳,经常泡在网上聊天,由此结识了不少和自己能谈得来的网友,一天,外地网友“雪中飞”约小芳见面,并邀她一起外出游玩,小芳在“去”和“不去”问题上很为难。(1)假如小芳找你商量“去”还是“不去”,你的建议是什么?请说明理由。(2)请就中学生“上网聊天”一事谈谈你的看法。,第7课时 要点探究,应对策略 本题第(1)问是一道辩论式问题,要注意“去”或“不去”两个观

3、点都是可选的,因此要先选取“去”或“不去”中的一个做法,再结合所学知识阐述理由,“去”的理由可结合“交友的益处”“网络交往的益处”“保护自我”等知识来答。“不去”的理由可结合“网络交往的弊端”来答。第(2)问可围绕“发挥网络的优势”“善交益友,不交损友” “享受健康安全的网络交往”来答,力求角度全面,语言精练。,第7课时 要点探究,答案 (1) 赞同“去”的理由:交往对中学生成长很重要。网络交友能拓宽交往的渠道,结交更多的朋友。朋友之间的友好交往,有助于增长智慧和才干,不断完善自我。 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赞同“不去”的理由:网络是虚拟世界,网络交友容易上当受骗。青少年生活经验不足,各方面都

4、不成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不够强,与不熟悉网友见面、游玩,极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回答出“去”或“不去”,且理由充分即可)(2)青少年学生不应该把过多精力用在网络聊天上。 网络交友要学会判断、鉴别、善交益友,不交损友。青少年要学会加强自我保护,学会善意拒绝,不轻易与陌生网友约会游玩。坚持文明上网。(任意回答三点即可),考点16:考点聚焦,考点16:考点聚焦,拓展提升,1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违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犯罪是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的一种。可见违法

5、不一定犯罪,犯罪则一定违法。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也是有联系的。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可能演化成犯罪。作为中学生,我们要正确地认识违法与犯罪,重视道德修养,自学遵纪守法,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拓展提升,2只要社会、学校、家庭、司法携手为未成年人编织一张安全保护网,就能让未成年人不再受到伤害。,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法律赋予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的共同责任,要收到良好效果,还需要青少年加强自我保护。,要点探究, 探究点一 加强自我防范 预防违法犯罪,例1 观察漫画,回答问题(2009年江西中考第10题) (1)漫画中的未成年

6、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是从沾染不良习气开始的。在你身边的未成年人中还存在哪些不良习气? (2)漫画给你哪些启示?,要点探究,应对策略 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引导学生要重视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预防违法犯罪。这一考点常常以生动的漫画或具体的事例切入,以选择题或简答题的形式出现。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对未成年人应当预防的不良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对未成年人应当预防的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规定,本题第(1)问可以结合上述相关规定回答。第(2)问中的启示先要答出“不良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的关系,然后答出“加强自我防范,预防违法犯罪”的具体要求。,

7、要点探究,答案 (1)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影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等等。(2)、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犯罪。(记在PKP29左上)我们要加强自我防范,重视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2013年中考预测:此题进行改编体现不良心理和 行为可能发展违法犯罪。, 探究点二 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要点探究,例2 2012南昌 2012年3月通过的刑事诉讼法

8、修正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 )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D,要点探究,应对策略 可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这四种保护按提供保护的主体及具体的要求、重点内容进行区分。 家庭保护是对家长及其他监护人提的要求,主要强调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及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学校保护是对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

9、的保障等。社会保护是要求整个社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司法保护是学习中的难点。要理解这一内容,首先要明确广义上的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专门的保护措施”不同于家庭、学校、社会保护,它是由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的行政保护措施。 本题题干材料体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这是司法保护的体现。,直击中考,2010年中考9.(3分)2010年3月23日,中年男子郑某在福建南平实验小学周边,手持砍刀,连续砍死砍伤13名小学生。4月28日,郑某被依法执行枪决。经调查,郑某因辞去工作,另谋新职不成,再加

10、上情感不顺,遂蓄意行凶杀人。从中可见,导致郑某走上不归路的个人因素有法制观念谈薄 对生命的漠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不能正确对待挫折 A、 B、 C、 D、,C,PKP29例2,直击中考,2009年江西中考17题(2),记在PKP26最上面,直击中考,A刑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B公民只要学法、懂法,就不会违法 C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刑罚处罚 D公民 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2011年江西中考第8题(3分) 2011年5月3日,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人员查获,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5月19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

11、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这说明( ),D,PKP29例1,直击中考,2010年中考 10近期,校园安全,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 2010年5月3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强调,社会安全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最让人牵挂揪心的是孩子安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l)上述材料体现了思想品德课所学的哪些观点?(直接写知识点),(l分)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法律的特殊保护。,1)(l分)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l分)我国法律

12、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生命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在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PKP30例2,直击中考,江西省2010年中考8.(3分)互联网技术与社会文化生活的结合催生出全新的文化形态网络文化,为当代青少年塑造人格、拓宽视野、提高素质创造了有利条件,注入了新的活力。青少年在享受网络文化时,正确的态度是,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 网络交往具有虚拟性、间接性和隐蔽性,所以要拒绝网络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做网络的主人 浏览色情、暴力、迷信等网络信息时,要有所节制,不可沉迷A B C D,A,PKP30例3改编为多选题哦!,直击中考(2011年第10题),

13、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要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知识,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 选择能力,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要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学会运用法律手段 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10以下选取的两件典型案例,是2010年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受理的 消费投诉案例:网络购物:6月14日,消费者胡某在某网站购买智能手机两台。 之后,在消协帮助下,发现其为“三无产品”,产品入网许可证为冒 用认证标志。 电视购物:4月2日,有消费者诉称,其通过电视购物花费799元 购买的可无线上网超小型便携式电脑,使用过程中不但无法上网还 经常 死机。经咨询得知该产品实为掌上智能终端,根本不是电脑。 后经多方协商,商家退回购机款。(1)上述案例中,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受到了侵犯?(2分)(2)作为消费者,上述案例给了你哪些启示?(4分),消费权利还有一个重要的安全权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