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53668903 上传时间:2018-09-03 格式:PPT 页数:47 大小:30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权转让税收政策(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股权转让 税 收 政 策,浏阳市地方税务局 吕启华,目录,股权转让涉税概述,一、股权转让的税收特点 一是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 二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股权转让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变更,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对一个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经常发生,因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税务机关来说,股权转让的涉税业务都不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股权转让涉税概述,一、股权转让的税收特点 三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行为进行纳税申

2、报,税务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有一部分股权转让者纳税意识不强,为规避税收有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而税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机关难以有效的监管。 四是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目前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股权转让涉税概述,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一)印花税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

3、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即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股权转让涉税概述,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 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现就相关政策作一梳理。 1、适用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

4、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股权转让涉税概述,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3、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

5、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来说,即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涉税概述,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 5、纳税申报。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7、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

6、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涉税概述,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东转让股权,还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 2、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股权转让来说,股权计税成本及与股

7、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可以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涉税概述,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 4、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133号、财税20114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117号规定

8、,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涉税概述,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 5、税务处理 (1)一般性税务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例一】A公司向C公司转让B公司的长期股

9、权投资,计税基础1000万,转让价为2000万。A公司确认所得2000-1000=10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C公司以实际支付的20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股权转让涉税概述,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 5、税务处理 (2)特殊性税务处理: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如果购买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且同时符合特殊处理的其他条件,则股权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

10、相应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股权转让涉税概述,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 5、税务处理 (2)特殊性税务处理: 【例二】A公司以本企业20%的股权(股本1000万,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和300万元现金作为支付对价,收购C公司持有的B公司80%的股权(计税基础1000万元,公允价值6000万元)。假设C公司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由于A公司收购C公司股权的比例大于75%,股权支付占交易总额比例:57006000=95%,大于85%,假定同时符合特殊处理的其他条件。C公司可暂不确认转让B公司股权的全部转让所得,但应确认取得非股权支付额300万元现

11、金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即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6000-1000)(3006000)=25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5025%=62.5(万元)。 问题:A公司取得B公司80%股权后,其计税基础是多少?,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一、营业税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二、个人所得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 1、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

12、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二、个人所得税 2、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

13、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二、个人所得税 4、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二、个人所得税 5、税务机

14、关要建立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内部控管机制。税务机关应建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对所辖企业个人股东逐户登记,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6、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定期主动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做好相关税法及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二、个人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 1

15、、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二、个人所得税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

16、情形。,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二、个人所得税 3、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二、个人所得税 4、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