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

上传人:n**** 文档编号:53661238 上传时间:2018-09-03 格式:PPT 页数:42 大小:1.0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西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主要特点,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北部湾经济区生育服务证同城化办理试点主要工作要求,需要注意的工作重点,目 录,李斌主任:着力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这是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王培安副主任:妥善解决好跨省夫妻办证难问题,对地方规定“打架”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予以处理,不得推诿扯皮。,01,广西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主要特点,PART ONE,取消一孩审批,实行登记备案制,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实行登记,不需要进行审批。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从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开始,到孩子出生3个月前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

2、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具备条件的地方,由登记人员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现场办理或由村(居)委会提供代办登记。,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委托乡(镇、街道)审批发放:夫妻双方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取消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程序,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委托乡(镇、街道)审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精简再生育审批证明材料,持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可提出申请。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缩短再生育证办理时限,对符合再生育

3、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初审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公示期由15至30日压缩至7天。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公示结果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批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推行承诺制度,因多种原因或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办理单位经多方核查也无法确认其婚育情况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理。申请人通过虚假承诺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生育证件的,宣布其生育证件无效,按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已建立

4、征信系统的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实行一次性告知,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受理生育服务证申请的单位对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实行首接责任制,对按规定能够在本地申办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或人为拖延办理时间。办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结。对材料不齐全的,必须当场一次性告知办证所缺全部材料。实行受理后审核,对不能在本地申请的申请人要做好解释工作。,提供代理服务,夫妻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可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须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原件和复印件及必需的相关材料。,加强窗口建设,在县、乡级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窗口,全面公开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表式样、免费服务项目和服务承诺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证,同时加强窗口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办证。,02,PART TWO,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登记对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地户籍且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独生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妻。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流入本辖区内六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进行一孩生育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2份;

6、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属于流入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登记流程: 夫妻双方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居)、乡(镇)卫生计生部门领取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 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 提交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至乡(镇)卫生计生部门 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并查验相关资料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相关政策。,生育第一个

7、子女登记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式,申请对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所需材料: 1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需经夫妻双方单位(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4张。 6. 第一个子女属违法生育的,需出具缴纳社会抚

8、养费发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所需材料: 7其他证明夫妻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相关材料: (1)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应提交独生子女方父母亲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父母户籍地与独生子女方属同一乡(镇、街道)的,不需出具婚育证明;父母户籍地与独生子女方不属同一乡镇的,由父母所在单位(仅限于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婚育证明。 (2)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

9、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应提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病残儿鉴定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所需材料: 7其他证明夫妻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相关材料: (4)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应提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不育症鉴定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夫妻中女方属农村居民,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应提供女方姐妹均同意只由女方按照规定生育的协议书,姐妹一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注明并代为签署意见。 (6)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

10、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应提供全部同胞兄弟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为外省(区、市)的,由其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通过人工辅助技术也无生育能力不育症证明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所需材料: 7其他证明夫妻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相关材料: (7)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应提供全部同胞兄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8)夫妻一方系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应提交本人及生育子女的身份证明、侨务部门发放的归侨证、近2年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11、)。 (9)夫妻或子女属收养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构的收养公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在乡(镇)计生部门领取并填写再生育证申请审批表,所在单位或村(居)委(申请对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村(居)委)签署意见。签署意见(盖章)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计生部门申请。 2.乡(镇)初审和公示。乡(镇)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核合格的对象在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计生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公示结果及证明材料报送县级

12、卫生计生部门。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县级审核和发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放再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等表格,再生育证样式,申请对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广西户籍的夫妻: 1.夫妻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夫妻依法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未满十八周岁死亡,不再生育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婚后不再生育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完毕的(缴清社会抚养费)。 5.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或生育一个子女后离异、丧偶的。 以上生育含合法收养。,所需材料: 1填

13、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属于流入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构的收养公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 6子女属违法生育的,需出具已缴清社会抚养费发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领取或从卫生计生部门网站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14、 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申请 乡(镇)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申办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样式,婚育证明等其他文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字母F+前9位地址代码+4位年份+4位流水号。再生育证 字母Z+前9位地址代码+4位年份+4位流水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字母D+前9位地址代码+4位年份+4位流水号。,03,PART THREE,北部湾经济区生育服务证同城化办理试点主要工作要求,工作目标 2015年启动生育服务证同城化办理

15、试点工作,2016年基本实现在经济区四市一孩生育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同城化。,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生育服务证电子办证系统。 (二)建立计划生育信息交换机制。 (三)建立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机制。 (四)建立计划生育业务信息数据采集机制。 (五)建立计划生育信息协查机制。,需要解决三个关键问题:一是解决好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问题;二是解决好异地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及时核实、反馈的问题。三是设计好业务流程、规范及相关制度。,建设生育服务证电子办证系统的设想:工作模式依托全员人口信息库,结合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和国家PADIS流动人口系统,实现证件办理全过程电子化处理,包括预

16、约、申请、信息双向核查比对、现场办理打印,以及日常查询和监控管理等环节。,建设生育服务证电子办证系统设想:主要功能: (1)提供生育服务证的政策法规、政务公开等信息浏览; (2)实现生育服务证的网上问答、网上登记、网上预审与反馈、网上预约办证等便民功能。 (3)为异地办证提供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服务; (4)对各级网上电子办证业务进行监控与督办,实现首接负责、限时办理的实时监控; (5)全区范围内的办证信息查询和工作统计; (6)实现与国家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 (7)建立统一的密钥管理系统,实现全区所有相关业务系统操作人员的身份认证与网上审批的合法性。,04,PART FOUR,需要注意的工作,1.严禁随意设置任何其他前置条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严禁随意设置任何其他前置条件,不得随意增加证明环节和材料。同时,生育服务证实行免费办理,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2.统一使用自治区统一的的表格和格式文本,不得自行增设栏目(除各市试点县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