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学习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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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段永萍 2013年6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2,为及时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顺应市场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在新时期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行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 部门动态监管、 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 的宏伟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全方位修改、补充和完善。修订后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3,一、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

2、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新规范)的编制是对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原规范)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它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编制和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动态监管、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上,新规范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支付以及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展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度。,4,(一)新规范出台意义深远,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建设行业在突飞猛进快速发展。随着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步深化,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一直经受着

3、重大的改革与考验,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正在不断演进,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更是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革,从原先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清单计价,历时5年,后又转换为2008清单计价,最近发布的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工程造价即将面临的第四次革新。,5,(一)新规范出台意义深远,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两种计价模式并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方式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新规范的发布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1、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2、更加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3、更加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

4、、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4、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工作职能的有效途径;5、是快速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重要手段;6、是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台阶的里程碑。新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工程价款管理迈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新时代,工程价款管理将向集约型管理、科学化管理、全过程管理、重在前期管理的方向转变和发展。,6,(二)新规范的亮点展望,【亮点一】 专业划分更加精细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7,(二

5、)新规范的亮点展望,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仿古建筑工程(3)通用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 (6)矿山工程(7)构筑物工程 (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9)爆破工程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8,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新规范由计价规范与计量规范两部分组成:1、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2、计量规范将建筑、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

6、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扩充为九专业。,9,(二)新规范的亮点展望,【亮点二】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2.0.2、2.0.3)(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4.1、3.4.2、3.4.3、3.4.4 、 3.4.5)(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5.3.15.3.9)(4)规定了当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15种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9.1.1),10,三)条文说明细

7、化、量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增强1、每一节都有对本节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 (哪些必须描述、哪些可以不描述)与方法进行说明,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 2、 “现浇混凝土模板”规定两种编制方式。3、 “超高施工增加费”调整计入措施项目费中。4、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变化的,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11,四)重新设置清单项目章节、重新编码1、 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统一归入建筑与装饰工程,其他专业工程不再单列与此重复的章节或内容。2、安装工程把“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独立一章。3、市政工程增加“垃圾处理工程”、“

8、路灯工程”。,12,(二)新规范的亮点展望,【亮点三】 可执行性更加强化1、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2、明确了52条术语的概念,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3、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4、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度;5、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13,(二)新规范的亮点展望,【亮点四】 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 (

9、6)物价变化(7)暂估价 (8)计日工(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13)索赔 (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14,(二)新规范的亮点展望,【亮点五】 风险分担更加合理强制了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应由发、承包人各自分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完全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亮点六】 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理的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15,(三)13规范重要名词、条文、表格使用解读,1、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

10、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释义】 本条改变的是:工程设备费。本条所指“综合单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而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没包括在其中。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全费用综合单价,但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本规范规定了税金和规费等为不可竞争的费用的做法很有必要。这一定义,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中定义综合单价的做法是一致的。,16,(三)13规范重要名词、条文、表格使用解读,2、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时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实际工

11、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释义】 本条为新增名词。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S=Q1P1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17,(三)13规范重要名词、

12、条文、表格使用解读,3、提前峻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释义】 本条为新增名词。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前竣工补偿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此项费用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18,(三)13规范重要名词、条文、表格使用解读,4、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大于合同工期与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之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释义】 本条为新增名词。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

13、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19,(三)13规范重要名词、条文、表格使用解读,5、表格使用1)封面 4张2)总说明 1张3)汇总表 6张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2张5)措施项目清单表 2张6)其他项目清单表 9张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张8)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1张共计26张,工程量清单与

14、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统一格式,与08规范一样。,20,(四)新规范主要内容综述,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适应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深入发展,在总结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1,1、新规范章、节、条数量变化明显,原规范含5章19节,新规范含16章58节原规范条文137条,新规范条文330条原规范强制性条文15条,除相关强条已列入计量规范外,新规范保留、修改、新增了强条,调整后新规范强制性条文仍有15

15、条,22,2、新规范内容涵盖广泛,新规范相比原规范,增加了许多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基本反映了原规范实施以来的主要经验和成果。新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计价方式、计价风险开始到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以及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建立的全过程。,23,3、新规范重点内容突出,新规范在认真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明确了: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强条3.1.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强条4.1.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五大内容。(强条4.2.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五项内容进行编制。(强条4.2.2),24,3、新规范重点内容突出,(5)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强条3.1.4)(6)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强条3.1.5)(7)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强条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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