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宣传手册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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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三部分社区工作流程导示城东区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流程图申请审核A4 纸一式三份审批公示发放公示审批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在2 日内,对所报材料初步审核后,协助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核查、审批表 。1、 户主申请2、 户口本复印件3、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4、 残疾证复印件5、 下岗失业人员公证书复印件6、 疾病诊断证明7、 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8、 有劳动能力的申请人,还应提供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办事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求职登记证明9、单亲家庭附离婚证明户主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 (镇)在 3 日内完成审核工

2、作。街道办事处 (镇)低保管理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报经街道办事处(镇)会议研究后,认为申请人家庭符合入保条件的,以街道办事处(镇)名义在社区张榜公布,张榜公布时间为5 天。认为申请人家庭不符合条件的要进行备案由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组织社区居委会低保评审会成员召开评审会,对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民主评议, 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评审会签置意见,同时在辖区内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 7 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给予耐心解释,并退回申请,做好登记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在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站的协助下,10 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工作,填写城市居

3、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核查、审批表。低保对象由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和社区低保管理站对低保家庭进行分类管理,以社区居委会管理为主,按照分类管理的规定,每月对低保对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需取消低保资格的家庭,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调查核实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取消低保资格,从批准当月起停发低保金。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报送材料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核查,审批表,将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镇) ,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批准给予西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的家庭和补助金额,并在保障对象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张榜公布时间为 3 天。发给西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3 城东区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工作流程图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凭青海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社区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区建设局。审批区建设局会同区民政局对申报和调查材料予以审核,并将审核决定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 日。A4 纸一式三份审核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

5、低生活保障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租住公有住房(承租单位直管公房及承租政府部门直管公房) 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 市场租赁房屋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3、户口薄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5、其他相关证明;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予以批准登记的,由(区)建设局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意见,并报市房产主管部门,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6、由区建设局会同区民政局予以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区建设局和区民政局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对核实后不予登记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仍有异议的,可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4 城东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流程图户主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街道办事处 (镇) 低保管理中心对所报材料初步审核,手续齐全后,填写西宁市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 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审批区民政局按规定标准核定救助金额,予以救助,填写西宁市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A4 纸一式三份发放1、户主的申请2、低保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户主和病人的户口本复印件5、住院

7、医药费结算凭证6、出院证明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职工医保及商业保险报销凭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凭证要加盖城镇医疗保险结算印章)区民政局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将医疗救助金额发放到低保户的低保银行卡中5 城东区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救助工作流程图户主持需救助学生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街道办事处 (镇)低保管理中心对所报材料初步审核, 并征求学生所在学校意见,符合条件的,在 西宁市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助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报区民政、 教育部门审核。审核区民政、教育部门在审核时,对该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征求周围群众意见,对确无能力支付学费的,报市民政、教育部门

8、核定。A4 纸一式三份审批1、申请表2、录取通知单3、考试成绩单4、救助证复印件5、个人申请6、户主身份证复印件7、学生身份证复印件8、户口首页、 户主及需救助学生户口复印件被救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市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救助资金拨付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及时与救助对象签订救助借款合同, 发放救助资金, 确保每一位需救助学生及时得到政府的救助。发放由市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救助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被救助学生名单。6 城东区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流程图1 、申请 2、入户调查4、审核3、收入核算、民主评议5、审批6、管理户主持相关材料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入户,

9、 对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及收入状况进行实地调查 , 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调查登记表区民政局应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报送的材料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街道办事处(镇) ,由街道办事处(镇)和村委会分别进行3-5 天的张榜公示。1、户主申请2、户口本复印件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4、残疾证复印件5、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根据调查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进行核算,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 35 天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送往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10 日内完成审核。群众无异议后,即批准该户享

10、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城东区民政局核发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低保家庭进行分类管理,以村委会管理为主,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建立表册档案,并经申请人和村委会经办人双方签字确认。7 城东区农村二次医疗救助工作流程图一、领取审批表二、审查三、审核注:所需材料五、领取救助资金四、核实新农合报销基数申请人(户主)持 相 关材 料先 到区民 政 局领取农村牧区特困 人 口大 病医 疗补助 费 审批表,然后到西宁 市 城东 区新 型农村 合 作 医疗 管理 中心办 理 新型合作医疗补助。申请人持农村牧 区 特困 人口 大病医 疗 补助费审批表 到户口 所 在地 村

11、民 委员会 进 行初步审查, 核对所需 材料是否齐全 . 村民委 员 会负 责人 签字、 盖 章。申请人持农村牧 区 特 困人口 大 病医 疗 补助费审批表 到户口 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 进行审核,镇、街道办 事处审核后, 负责人签 字、盖章。1、 个人申请2、 户口本首页3、 户口本病人页4、 病人身份证5、 低保证6、 医保证7、 出院证8、 发票9、 农合报销清单10、药费清单区民政局根据西 宁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 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分段报销比例审批应报 金额。通知申请人领取 农村二次医疗医疗救助 资金。申请人持农村牧 区特困人口大病医疗补 助费审批表到区农村 新型医疗合作办公室填 写新

12、农合已报金额。8 城东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流程图1、申请个人申报。危房改造对象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青海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要 求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建房规模、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并提供相关证件。2、评议村委会评议。各村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危房改造对象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村申报对象危房情况、家 庭经济状况和书面申请,对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初步意见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在审批表相应栏目中 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3、审核镇、街道办事处审核。镇

13、、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审批表后,应组织专人逐户核实(核实时,应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 数码正面全景及房屋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核实中若各村 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摸底对象不符,必须由所在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结果,对 审批表进行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在审批表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民政局。4、审批区民政局接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审批表后应组织专人抽查,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在审批表相应栏 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予以审批,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

14、会各界监督。同时,区民政局统一制作危房改造统计汇总 资料、影像资料及区级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花名册等资料(一式二份)上报市民政局备案。9 西宁市临时救助申报流程1、申请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写西宁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居民户口薄(含暂住证);2、身份证;3、困难原因证明;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村、社区居委会调查村、社区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入户调查,及时提交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并进行公示,对群众没有异议、符合条件的,在西宁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3

15、、上报区县级民政部门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对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上报区民政局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 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15 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5 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0 结婚登记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丢失或过期可持临时身份证)大二寸合影照片三张,2、军人需持军人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及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需持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安置部门出具未分配证明及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16、;(3)、再婚者:婚姻状况为“离婚”者需交回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婚姻状况为“丧偶”者,需交回结婚证;(4)、男女双方大 2 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婚姻登记处受理1、婚姻登记处人员受理并审查证件是否齐全、合法。2、告知声请人权力、 义务及举报投诉方式。3、自愿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宣读本人声明书。 4、办理时限:当场。批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说明原因,并以此告知补办内容审查合格,颁发结婚证书11 离婚登记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1、男女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需持单位本人户口卡片;若因户口携带不便或户口簿遗失者,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过期者,由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具临时身份证)。 军人需持军官证、 警官证、士兵证及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介绍信;3、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5)、每人二张近期免冠 2 寸照片。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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