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多方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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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供材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多方考量 摘要:此次建筑业营改增中,为保持税负稳定,大都平移了原营业税政策,但有 一项政策的改变堪称亮点,这就是甲供工程,即我们俗称的甲供材。营改增后, 甲供的材料不再计入建筑企业的税基, 且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税负大幅降低。 建筑企业一派欢欣鼓舞,各路专家纷。 此次建筑业营改增中, 为保持税负稳定, 大都平移了原营业税政策, 但有一 项政策的改变堪称亮点,这就是甲供工程,即我们俗称的甲供材。营改增后,甲 供的材料不再计入建筑企业的税基,且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税负大幅降低。 建筑企业一派欢欣鼓舞, 各路专家纷纷强调建筑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但笔者认 为,甲供材

2、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多方考量。 营业税制度下 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一直是有争议的话题。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 货物的销售额, 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未 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 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 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从上述规定

3、可以看出,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 其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 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但包括 建设方提供的原材料等物资。 例 1:A公司(一般纳税人)承包一项工程,工程款2000 万元,建设方提供 原材料 500 万元,设备 150 万元。则: A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2000+500)3%=75万元 营改增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 款第二项规定: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

4、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 购的建筑工程。” 对于甲供材, 发包方采购材料, 可以增加自身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但相应的 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必然减少,可能导致税负增加, 因此,为解决甲供材 可能产生的税负上升问题, 对一般纳税人的甲供材业务, 允许其选择简易计税方 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假设例 1 发生在 2016 年 5 月 1 日后, A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 A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2000(1+3% )3%=58.25万元,税负下降幅度较大。 很多解读中都提到, 政策规定全部或部分设备、 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 行采购,并未明确“部分”的大小,即使发包方自行采购一根钉子也符

5、合甲供材 定义,施工方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此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多方考量 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定合适吗?笔者用案例的形式分别加以说明。 1. 乙方(建筑企业) 例 2:A公司(一般纳税人)承包一项工程,工程款2000 万元,为符合甲供 材条件,约定发包方只提供一根钉子,A公司自行采购材料1200万元。 A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应缴纳增值税=2000(1+3% )3%=58.25万 元 若 A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则应缴纳增值税 =2000(1+11% )11%-1200 (1+17% )17%=23.84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纳税要少于选择简易计税方 法。 我们来通过公式测算(假

6、设进项都是17% 税率的材料): 销项/ (1+3% )3% 销项/ (1+11% )11%-进项/ (1+17% )17% (推导过 程略) 进项48.16% 销项 结论:当建筑企业自行采购的可抵扣材料小于销售额的48.16%时,选择简 易计税方法是合适的;当建筑企业自行采购的可抵扣材料大于销售额的48.16% 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是合适的。 2. 甲方(发包方) 例 3:A公司(一般纳税人)承包一项工程,工程款2000 万元,约定全部材 料由发包方提供,材料1200 万元。 若 A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则应缴纳增值税 =2000 (1+11% ) 11%=198.20 万元 若 A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应缴纳增值税=2000(1+3% )3%=58.25 万元 可见,若 A 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则发包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98.20 万 元,若 A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则发包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8.25 万元,由于 建筑企业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导致发包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税负上升。 那么问题来了,你考虑过发包方的感受吗? 交易从来都是双方获益才能维持(关联交易除外) ,建筑企业为了自身税负 下降就把税负转移到发包方, 发包方的态度可想而知, 要么压低工程款价格, 要 么另找旁人。 因此,建筑企业降低自身税负还要多方位考虑,不可一味只顾自己 不顾他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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