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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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问题分析,城管081 丁冲 徐超,一、农民工的基本情况,(一)农民工的年龄结构及文化程度。从性别年龄结构看,农民工以男性青壮年为主。从性别上看,农民工男性占69.8,女性占30.2。1650周岁年龄段的青壮年劳动力占94.1。40岁以下的占76.7,30岁以下的占38.1。这说明,农民工以男性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从受教育程度看,农民工以初中、高中为主。,(二)农民工的工作状况。从农民工工作的整体情况看,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个体、私营和集体企业。农民工广泛分布于各行各业,但主要分布于五大行业,即商业、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和饮食业,这五大行业占农民工就业总数的83.7。从工作单位性质看,农民工主

2、要集中在个体、私营和集体企业,三者占86.9。其中在个体户打工或自己经营个体的占39.5,在私营企业打工或自办企业的占32.6,在集体企业打工的占14.8。,(三)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情况。从执行劳动保护标准方面看,用工单位对劳动保护很重视并能执行的占60.5,比例比较高,不重视的占16.2,其中非常不重视的占1。从参加综合保险方面看,农民工参加综合保险的比例是36。根据政策规定,雇佣农民工的单位有为农民工缴纳综合保险的强制性义务。如果除去自谋职业的农民工,参加综合保险的农民工占应参加综合保险的农民工的48.8。,(四)农民工的居住情况。农民工大多自己租房居住,占比是61.1,其次是在单

3、位宿舍居住,占24.3,自己买房的占5.7,住工棚的占5.3,住在雇主家的占2.2,寄住亲友家的占1.2。农民工的平均居住面积是10.56平方米,最低居住面积仅2平方米,最高居住面积则高达50平方米。,二、农民工调查数据凸显出的几个问题,(一)工资保障问题 1.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2.存在同工不同酬问题。工资收入与相同岗位的本市人员相比存在较大差别。 3.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不理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工工资也同样要执行国家最低工资制度,即企业不得低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事实并不如此。 4.农民工加班情况普遍存在,且加班工资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工每月休息

4、时间平均为3.37天,休息三天及三天以下的占44.1,一天都不休息的占31.2。农民工每天工作8小时以内的仅占32.6,有67.4的农民工每天都加点。工作810个小时的占45.3,工作1012个小时的占16.2,有5.9的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甚至有2.2的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达14小时以上。这反映出有近24.3的农民工的加班时间超出了国家允许的加班时间。外资、合资和股份制企业,虽然发加班工资,但不按照国家标准发放。合资企业不发加班工资的占22,按平时标准发放的占26,按高于平时标准但低于国家标准发放的占48。股份资企业不发加班工资的占40,按平时标准发的占40,按高于平时标准但低于国

5、家标准发放的占6.7。,(二)综合保险问题 综合保险入保率较低。农民工综合保险入保率不高,仅占35.9,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占62.9。有62.9的被调查农民工的用人单位没有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其中,建筑行业中的被调查者有36.9的农民工的用人单位没有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问题,1.农民工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普遍存在看病难问题。在有效问卷中,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的比例仅占38.4,占61.6的农民工要自己掏腰包支付医疗费用,只有38.4的农民工有可能用医疗保险账户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农民工平均每年就医花费201.30元,到药店买药花费7l_90元,平均每年医

6、疗支出273.20元,单位平均报销医药费只有7.14。就医花费最高的达30 000元,到社会药店买药的最高达2 000元,但单位报销医药费的最高只有1 500元。这说明农民工在医疗方面还存在着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2.儿童计划免疫难度大。农民工的流动性大,从而给农民工子女的免疫工作带来难度。 3.计划外生育居高不下。农民工妇女计划外怀孕事实被发现后,管理人员往往会上门反复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但农民工妇女大多数不愿采取补救措施,往往以搬家方式来规避检查。同时,在管理过程中,农民工妇女的户籍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不积极配合现居住地政府的工作,突出表现是现居住地发现农民工妇女计划外怀孕事实后向户籍地

7、通报,户籍地政府相关部门反馈信息或一起进行说服教育的不超过10。因为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措施,农民工的计划外生育仍居高不下。,(四)子女就学难,家庭教育缺失。农民工外出就业,使子女教育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随父母到务工地就读,一方面由于户籍限制,不得不缴纳一定金额的借读费,而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父母流动性较高,其子女不得不成为“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连续性成了很大问题;如果在老家就读,则要与父母长年分离成为“留守儿童”,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在子女成长中长期缺位,无法实现持续的家庭教育,对子女的学习和心理健康都极为不利。,三、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对策探讨,(一)加强农民工劳动保护、权益保障的制度

8、化建设,增强为农民工服务的意识。要建立未成年农民工登记制度,一旦发现企业未经登记而使用未成年农民工,要给以严惩。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应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将权益保障活动制度化,把临时活动转化为政府的一项常规工作、一项责任和义务。要增强对农民工的服务意识,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源头互动”制度,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建立农民工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之间信息交流制度,做好农民工子女的计划免疫工作和女性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工作。,(二)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地方政府可探索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有拖欠工资或不足额发放工资纪录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

9、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另外,政府劳动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监督机制,监督企业农民工工资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监督农民工的同工同酬问题、最低工资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法律标准发放加班工资。,(三)加强劳动保护执法力度。第一,严惩雇用农民童工的行为。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加重其使用农民童工的成本。尤其是对企业主管人员,政府要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强化工时审批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应强化企业工时制度的审批,在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时,要严把审批关。对实行计件制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审查企业确定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是否合理。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10、企业的加班做法是否违法。,(四)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首先,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国家政策,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大病住院保障问题。现在,有些地方的医疗保障制度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其次,要加强执法。各地政府要加大对不及时交纳医疗保险的企业处罚的力度,对那些想方设法逃避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义务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按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严格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最后,政府要加大对企业及其高管的行政处罚力度。对违反国家工时制度、劳动保护制度、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侵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经行政主管部门两次处理,企业

11、没有彻底改正的,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巨额罚款、勒令停业整顿、提请司法机关冻结企业银行资金,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禁止企业主管人员在一定时间内独立或合伙、合资开办企业,或担当企业高管。,附:青岛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做法:,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青岛市建委建立了项目、企业、区、市四级清欠组织,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票否决制和网上通报制。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不管建设单位是否拨付工程款,都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分包款和农民工工资。他们还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按中标价或合同价的2%比例缴纳保证金,由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如出现工资拖欠情况,由财政部门将保证金划入

12、劳务企业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维权热线和优先接待困难农民工的绿色通道,旨在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援助中心还将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给予他们法律援助。,“85605008”是青岛市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都知道的电话号码,一旦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他们就会打这个电话投诉和求助。青岛市建委为维护农民工权益而设立的这个监督投诉电话,在当地所有的建筑工地上都公开了号码,在下班的时候也有专人负责接听电话,从而保证了电话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自2003年末开展强力清欠工作以来,青岛市已累计清理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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