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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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解读国家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及我省配套实施办法,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主要内容,一、国家暂行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的由来 二、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 三、实施办法解读 四、重大危险源分级实例,3,一、暂行规定及我省配套实施办法的由来,1、暂行规定的由来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石油化工行业迅猛发展,相继发生了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异氰酸甲酯泄漏等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恶性重特大工业事故,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防范重特大工业事故成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发达国家和有关国

2、际组织从立法、管理、技术、制度等多个角度反思本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提出了“重大危害”、“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等概念。各国预防重大事故的实践表明:为了有效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从法律、法规层面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4,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危

3、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如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反应釜爆炸,造成22人死亡,29人受伤。2008年8月26日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装置爆炸,造成21人死亡,60人受伤。2009年7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谷县镇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硝化车间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2010年7月16日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原油大量泄漏。这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反映出相关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相关监管制度不够规范、完善。,5,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

4、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规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成为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6,一、暂行规定及我省配套实施办法的由来,2、我省配套办法的出台 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保障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加强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监管三处

5、起草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主要是对暂行规定的细化,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了部分补充。,7,二、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8,此外,暂行规定颁布施行后,有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将不再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国

6、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相关规定。,9,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暂行规定中所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是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同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大大拓宽了危险化学品重大

7、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原标准只给出4大类142种危险物质的辨识范围;而新标准采用了列出危险化学品名称和按危险化学品类别相结合的辨识方法,其中表1具体列出了78种危险化学品,表2中按危险类别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和毒性物质9类。,11,表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12,13,14,15,16,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17,18,表一:78种。 表二:9类1252种。 合计:1330种。,19,三、实施办法解读,1、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 。 (1)

8、总 则; (2)辨识与评估; (3)安全管理;(4)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 (5)信息报送 ;(6)监督检查; (7)法律责任 ;(8)附则。,20,(1)总则,共6条,分别规定了: 1、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 2、实施办法的使用范围。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三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含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级安监部门。部门,21,(1)总则,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6、国家和省鼓励危险

9、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全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22,(2)辨识与评估,共5条,分别规定了: 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并对辨识结果负责。,23,(2)辨识与评估,辨识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辨识单元范围;(二)辨识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所处位置;(三)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开展辨识的计算过程及结论。危险化学品单位通过辨识确定本单位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应将辨识结果以书面

10、形式报送县级安监部门。,24,(2)辨识与评估,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按本办法附件1执行。,25,(2)辨识与评估,3、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

11、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26,(2)辨识与评估,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

12、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27,(2)辨识与评估,(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28,(2)辨识与评估,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

13、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29,(3)安全管理,共11条,分别规定了: 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实

14、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30,(3)安全管理,3、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时,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与其他安全设施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不得擅自拆除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办法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31,(3)安全管理,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检测、检验制度,定期由具备相应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

15、检测、检验,并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重大危险源进行检维修作业,应制定专门检维修方案报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单位应在省安监局进行备案。,32,(3)安全管理,6、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

16、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33,(3)安全管理,8、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牌,写明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数量、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本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设置规范,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 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34,(3)安全管理,10、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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