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发展党员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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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解读第一阶段 申请入党一、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审看递交程序审看入党申请书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建立发展党员档案。二、党组织派人谈话1. 明确谈话人和谈话时间。2. 记录谈话情况。谈话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写明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和方式;(2)简要记录和入党申请人怎么谈话,谈了些什么;(3)写明通过谈话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以及对入党申请人的总体看法。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并在书面记录上签名。第二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四、上级党委(

2、工委)备案上报备案资料上级党委审查备案并提出意见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指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培养联系人。六、培养教育考察1. 党支部严格培养教育。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安排集中培训等。2. 培养联系人履行职责。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通过谈心谈话、思想辅导、观察表现及审阅思想汇报;(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5)配合党支部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

3、登记表。3. 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结果如实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第三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七、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主要程序是: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支委会听取意见、研究确定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 5 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八、上级党委备案上报备案材料上级党委审查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九、确定入党介绍人1. 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

4、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2. 入党介绍人履行职责。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十、进行政治审查1. 政治审查主要内容。主要审查发展对象以下情况:(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

5、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2. 政治审查基本方法。 (1)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户籍不在学校的在校生发展对象,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3)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不清楚的可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函调或外调只能由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直接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3. 形成结论性材料。十一、开展短期集中培训1. 培训方式和时间。短期集中培训,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6、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2. 培训内容。主要学习党章、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3. 出具培训结业证书。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组织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第四阶段 预备党员的接收十二、支委会审查1. 支委会研究审查。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2. 上报预审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审查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

7、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以及预审请示,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十三、上级党委预审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1. 审查材料。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是否经过政治审查,主要问题是否清楚;是否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合格;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各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等。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

8、单位(居住地)党组织。2. 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3. 召开党委会预审。基层党委原则上要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做好会议记录。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谈话人及有关党组织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十五、支部大会讨论1.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支委会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

9、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半数。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是:(1)发展对象汇报情况。 (2)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 (3)支委会报告情况。 (4)与会人员票决。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2. 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支部大会根据投票结果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

10、党志愿书。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3. 上报上级党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短期集中培训、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十六、上级党委派人谈话1. 派人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目前的优缺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党支部一般不派人参加。2. 整理谈话记录。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进行记录并整理,形成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1、,并及时向党委汇报情况。十七、上级党委审批审查材料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作出批复(党委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党支部应将党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做好思想工作)十八、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应当及时将对预备党员的审批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五阶段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十九、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

12、组织生活。二十、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在上级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不得放在转正后进行。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可以派人参加指导。二十一、继续教育考察1. 继续教育。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汇报思想的,可向党支部口头汇报,党支部作好记录)。2. 继续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及时填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二十二、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应于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二十三、

13、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之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是:1. 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 (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2. 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记录。3. 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有关现实表现情况、教育和考察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以及预备期时间等进行严格审查。4.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1)预备党员汇报思想情况。 (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情况、提出意见。 (3)支委会介绍情况、提出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

14、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主要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5. 转正前公示。党支部作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要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公示 5 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6. 报上级党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转正申请书、现实表现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

15、况、支部大会开会票决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二十四、上级党委审批1. 审查材料。审查内容包括: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有关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教育和考察情况、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支部大会开会票决情况、公示情况等。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了解清楚或让党支部补报。2. 召开党委会审批。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主要审议预备党员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转正手续是否完备,以及转正相关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等。一次党委会如果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应当逐个审批。3. 作出批复。

16、基层党委将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清楚党龄的起算时间,同时通知党支部。4. 支部谈话并宣布。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二十五、材料的建档与归档1. 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整个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均应装入发展党员档案,形成的会议记录等可复印后装档。2. 明确建档责任人和建档时间。由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负责收集、整理所有发展党员过程中的有关材料,从收到入党申请书开始,建立完整的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装入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3. 分类归档处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应当及时清理发展党员相关资料并分类进行归档处理。4、及时转交和接收档案。对转入的经审查入党材料后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人员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1. 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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