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脱贫财政贴息产业贷款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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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x 县精准脱贫财政贴息产业贷款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确保我县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现就创新实施精准脱贫财政贴息产业贷款工作制定实施办法(试行)如下:一、扶持优惠政策县财政每年筹措 30000 万元建立精准扶贫储备担保基金,确定我县村镇银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联社四家金融机构为合作单位。2018 年精准脱贫贷款利率按 6%执行。精准脱贫富民产业贷年贴息率,2018 年按 3%执行。二、产业贷款扶持的经营主体二、产业贷款扶持的经营主体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营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扶持规模较大、

2、管理规范、经济效益佳,产业前景好、运营正常、守法经营、诚信度高,能带领农民致富、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三、贷款实施程序、贷款实施程序(一)双推。(一)双推。县农业局每月在县电视台发布关于申报精准扶贫财政贴息贷款的通知,经营主体到镇办、县农业局、扶贫局、林业局、水务局或四家金融机构领取 x 县精准扶贫财政贴息经营2主体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申报审批表。由经营主体申请,镇办、部门或金融机构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负责上报推荐,每月 10 号前上报县农业局。(二)双(二)双选选。 。每月召开一次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对接会,由推荐的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进行双向选择,经营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承贷银行,银行也可以选

3、择经营主体。(三)双(三)双审审。 。部门、镇办对金融机构推荐的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是否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发展所需资金、申请产业贷款金额、是否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带动贫困户户数、带动方式,与贫困户签订合同,法人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将调查审核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各经融机构根据双选结果,对部门镇办推荐的各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资产负责,财务状况,法人股东个人征信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是否放贷。(四)双定。(四)双定。县扶贫局会同县电视台策划电视公开联审活动,由贷款经营主体宣读用款计划,承贷银行现场提问,贷款经营主体现场解答,金融机构现场认领承贷,电视台

4、公开报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双(五)双签签。 。由金融机构按贷款程序要求通知贷款经营主体,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并经经营主体法人签章、股东个3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担保后,发放贷款,法人个人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六)双(六)双监监。 。1、承、承贷银贷银行行监监督:督:(1)要按照贷款资金不低于 60%的支付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要求,坚决执行贷款受托支付手续,即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三方相关资金流通的证明,积极做好大额贷款流向即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监督借款人挪用、或者改变资金用途,及时反映贷款资金动向。(2)首次检查(贷款投放 1 个月内):检查的重点为核实贷款实际用途的合规性与真实性,收集

5、客户提供资金使用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3)日常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的重点为客户履约合作情况(是否正常还本、付息、合理支用);工作情况、家庭财产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如有)、是否发生不利于客户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重大变化;其他可能影响客户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的重大事项等。(4)还款资金落实情况检查(贷款到期前 1 个月):检查的重点为了解客户的还款意愿、落实还款资金来源、还款时间等信息,4并对潜在风险客户实施应急预案,启动客户退出程序。2、推荐、推荐单单位和位和经营经营主体所在主体所在镇办监镇办监督督(1)贷款投放后,推荐单位和经营主体所在镇办要对借款经营主体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

6、查,防范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2)推荐单位和经主体所在镇办每季度要对借款经营主体经营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察看经营持续性及盈利性,防范经营失败导致贷款损失;(3)推荐单位和经营主体所在镇办要安排人员指导借款经营主体,发展生产,规范经营;(4)推荐单位和经营主体所在镇办要及时掌握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近期经营情况,并做好贷后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承贷银行通报情况。四、工作要求四、工作要求成立 x 县精准脱贫财政贴息产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农业局、扶贫局、林业局、水务局、农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办法,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并确定主办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财政贴息贷款资金使用安全,效果明显。同时要注意各相关环节资料的收集和归档5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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