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法人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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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法 人,King keble,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 法人机关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登记 第六节 法人的住所,第一节 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本质 二、法人的特征 三、法人的分类,第一节 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本质,(一) 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者,团体人格也。(江平),(二)法人的本质(考研),1,法人拟制说 2,法人否认说: 目的财产说;受益人主体说;管理主体说。 3,法人实在说: 有机体说; 组织体说。(我国采用),1. 法人是社

2、会组织,2.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 法人依法独立参加民事活动,成员和创立人不负法人的责任 法人不负成员和创立人的责任,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二、 法人的特征,二、 法人的分类(考研) (一)外国的分类,1、公法人 国家机关 2、私法人 (1)财团法人公益法人 例:学校、医院、寺院、基金会、慈善机构等 (2)社团法人营利法人中间法人公益法人 例:村委会、居委会等。,区分的意义:,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成立的基础不同; 设立人的地位不同; 设立行为不同; 有无意思机关; 目的不同,区分的意义:,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目的不同; 民事活动范围不同; 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设

3、立的原则不同; 法律形式不同(营利法人只能是社团法人,而公益法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财团法人);,区分的意义:,公法人与私法人 诉讼方式不同; 损害赔偿依据不同;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二)我国的分类,民法通则:A:企业法人B:机关法人C:事业单位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的分类,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按照企业的组合形式不同,分为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特别说明: 依铁路法72条: 依邮政法12条: 依航空法及有关规定:,2 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

4、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 各职能部门及派出机构均不为法人。,3.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4.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愿意,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特征(1)财产来源与社会捐赠(2)其无会员,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一、法人成立的概念及必要条件 二、法人设立 三、法人资格的取得,一、法人成立的概念及必要条件,(一)概念,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努力的法律事实,类似于自然人的出生。,(1) 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

5、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名称: 应当使用中文,原则上只能一个。但对于出口型企业,可以使用2个名称,但就第2个名称注册登记时,仍然要有注册资本。 具有商业信誉,可以转让。 场所: 可以是自己所有的,也可以是租赁的。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二)法人成立应具备的条件(必要条件),二、法人的设立,法人的设立是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创设一个新的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一)设立的概念,自由设立主义(放任主义) 特许设立主义 行政许可主义(核准主义) 准则主义 强制主义,(二)设立的原则,企业法人: 以严格准则主义为主。 以行政许可主义为辅。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机关法

6、人: 特许主义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特许主义。例: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 行政许可主义。例:各种协会、学会、团体、基金会等。,我国法律的规定:,1.命令设立。 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2.发起设立 适用于企业法人。 3.募集设立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4.捐助设立 适用于基金会法人。,(三)设立的方式,(四)设立的要件,设立人或发起人 设立基础 设立行为合法,(五)设立时产生的民事责任,1、不能成立: 对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股款和利息的连带责任; 2、能成立: 发起人的过失造成公司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三、法

7、人资格的取得,见表格。,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1,从存在时间上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到死亡;法人只要每年去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其权利能力就长期存在。 2,从内容范围上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和广泛性(人身性质上的权利);法人则受到章程和经营范围的限制(不具有某些人身性质上的权利,如收养)。 3,活动范围上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8、具有不可剥夺性;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二) 比较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之不同:,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点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 (2)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一致。 (3)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二)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1、法人性质的限制 2、法律、法规的限制 特许性,如烟草、食盐; 限制性,如金银珠宝; 禁止

9、性,如枪支弹药。 3、受其章程和经营范围的限制,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对自己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者资格。 执行职务说:一般认为无论是何人实施的行为,只要是执行法人职务上的行为,法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第四节 法人机关,一、法人机关的概念,二、法人机关构成及法定代表人,三、法人的分支机构,一、法人机关的概念,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二、法人机关的构成及法定代表人,(一) 法人机关的构成,权力机关,又称决策机关,它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

10、意思机关) 执行机关,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主要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表意机关) 监督机关,是指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非常设机关),(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特点: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二、法人机关构成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1) 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必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 (3) 须不存在不得担任法定

11、代表人的情形。例如公司法第147条 (4)已担任一个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得再担任其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147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12、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采取一元论: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人机关和法人只有一层法律人格,,三、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争议),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登记,一、法人的变更,二、法人的终止,三、法人的登记,一、法人的变更,(一) 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内,法人组织上分立、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二) 法人变更的类型,1. 法人的合并,吸收合并: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参加合并的两个法人,只消灭一个法人,另一个法人继续存在并吸收了已消灭的法人。a+b=a 新设合并:两个以

13、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的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新的法人产生。a+b=c,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2. 法人分立,它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3. 组织形式的变更,4. 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二、法人的终止,(一) 法人终止的概念,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二) 法人终止的原因,1. 依法被撤销,它是指法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解散的情况。,2. 自行解散,它主要指法人的目的事业完全或无法完成、法人机关的决议,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的发生而自动解散

14、的情况。,3. 依法被宣告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其破产。,4. 其他原因,法人的合并、分立、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发生战争等。,(二) 法人终止的原因,(三) 法人的清算,1. 法人清算的概念,是指清理将终止的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2. 法人清算的种类,法人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3. 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是指负责进行清算的组织或个人,又称清算人。,清算组织或清算人的职责是: (1) 了结现存事务; (2) 收取债权; (3) 清偿债务; (4) 移交剩余财产。,4. 清算组织的

15、性质(争议),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的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这表明清算是法人的终止程序,清算中的法人与清算前的法人具有同一人格,知识其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受到清算目的的限制而已。,5. 清算终结,清算终结,即清算人完成上述清算职责。清算终结,应由清算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完成注销登记和公告,法人即告消灭。,三、法人的登记,法人的登记是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至变更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 除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法人以外,法人登记通常包括法人设立登记、法人变更登记的法人注销登记。,登记的效力,法人的成立登记登记要件主义,如企业法人的成立,只有经过成立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即登记为法人成立的生效要件。,法人的其他登记仅具对抗效力。 未经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如甲企业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未经登记,原法定代表人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甲企业仍应承受。,第六节、法人的住所,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法律关系的中心地、,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当事务所不是一处时,以住事务所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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