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专题税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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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 专题税宣会,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一、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四)穗国税发2009109号转发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

2、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24号)。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2013年起执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三、备案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2015年第76号,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基本情况、立项依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研究开发方法及技术路线、现有研究开发条件和工作基础等,研发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个方面)。 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计划工作进度、研究开发费预算)和企业有权部门(办公会或董

3、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按项目区分,需提供参与研发人员的职责描述附件一;与研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2015年1、6、7、12月4个月工资表;上述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社保缴费清单(提供有个人姓名及社保号的明细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三、备案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2015年第76号,留存备查资料: 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折叠A107014

4、、A107010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以A107014为大类、提供研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存在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有关费用有无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的情况说明及帐务处理情况; )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三、备案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2015年第76号,留存备查资料: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

5、研发项目汇总表(提供对研发开发项目分别进行单独归集核算的明细帐、辅助帐、研发项目汇总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提供2015年度是否取得由国家财政拨款的情况说明及财务处理情况;提供2014年各研发项目研发过程中涉及的工作记录、会议记录或对研发人员岗位考核记录;提供项目通过初审并由相关部门发函确认由市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或省级的鉴定证明、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审查表、鉴定意见书);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固定资产明细账、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账等),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四、注意事项,(一)企业

6、研发支出明细账核算情况,要能与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实行专账管理,因此,企业会计核算要有明细科目反映,不能只在记账凭证的摘要或在所附的原始单据反映。(二)企业填报的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有关会计的明细核算内容进行核对,确认申请的加计扣除金额是否准确;对于实行委托开发的项目,如果受托方不能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策,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7、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各项新政策介绍,新旧差异:,(一)研发活动的范围放宽 两个负面清单 活动类:(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

8、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各项新政策介绍,行业类:,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按照规定,行业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的,上述行业判定标准为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各项新政策介绍,(二)费用类型范围放宽,规定的费用类型有7大项: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

9、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各项新政策介绍,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各项新政策介绍,(三)明确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新政策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

10、资薪金、五险一金,外聘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可扣除。97号公告第一项规定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人员的范围,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而对于间接人员的人工费用,119号文与97号公告并未明文,只在自主研发辅助账的填写说明当中有提及。经请示市局,对于间接人员的人工费用,除了具有合理理由且能严格进行划分的部分,其余均不得加计扣除。,各项新政策介绍,(四)明确特殊收入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费用,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

11、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各项新政策介绍,(五)明确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支出不得加计扣除,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六)对研发与经营共用的人员、资产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合理分配,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各项新政策介绍,(七)明确委托研发项目的反避税原则,

12、119号文规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八)委托外部研发不强制提供明细表,新政策只对存在关联关系的对外委托项目强制要求提供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提高了实际可操作性。,(九)委托境外研发不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各项新政策介绍,(十)明确不得加计扣除的一般性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

13、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各项新政策介绍,(十二)新增研发辅助账的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各项新政策介绍,(十三)申报及备案管理,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在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时一并附送。 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附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14、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97号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预缴期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三、国科发火200836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税收优惠备案形式:预缴享受,年度备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

15、惠,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 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提供营业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占收入总额比例的分析(请以文字以及表格的形式说明) ;提供201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转账以及涉及高新技术部品(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记帐联) ) 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分析(请以文字以及表格的形式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留存备查资料: 6.

16、研发人员花名册(企业全员花名册附件二并标注该人员为科技或研发人员以及研发项目;2015年12月全员工资发放明细单;在职研究人员(科技、研发)的劳动合同,如果是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证明;研发与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提供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如果有5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的专利的,提供全球独占许可合同),请填写明细表格栏目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项目名称、类型、取得专利名称、取得专利时间、专利证书号、开究内容创新内容等的简要说明、转让受让合同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期起:2016年1月1日税收优惠备案形式: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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