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12县对乡级专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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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武山县疾控中心 杨武武 2012年5月,标题,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 第三章 冷链系统管理 第四章 预防接种服务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第六章 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 第七章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 第八章 资料管理 第九章 督导、考核与评价 第十章 实验室管理,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1),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单位 从事

2、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 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2),人员-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

3、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3),工作职责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 业务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略 国家级(11项) 省级(12项) 市级(9项) 县级(10项) 乡镇级(7项) 接种单位(7项),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1 、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 、提

4、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 、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4 、进行常规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5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和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 6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7 、以乡镇为单位负责预防接种服务的乡级单位,同时应承担本章3.3中接种单位的职责。,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3),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3),接种单位职责 1、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制定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

5、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5、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 (1),疫苗分类:按照预防接种经费来源和任务性质等因素,将疫苗分为两类。 类 别 适 用 范 围 费 用 承 担 第一类 国家免疫规划和省级增加 政府的疫苗县级以上组织的应急接种 县级以上组织的群体性接种 第二类 公民自愿且自费 受种者或监护人,

6、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 (2),疫苗的免疫程序和使用指导意见 - 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疫苗种类: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MV)。(扩大免疫增加至12种),儿童免疫程序1,(1)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时间。 (2)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大于等于28天。 (3)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

7、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对已知母亲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新生儿,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倡新生儿在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0IU乙肝免疫球蛋白。 (4)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5)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3、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6)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4、5月龄和18月龄24月龄各接种1剂次;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儿童免疫程序2,(7)含麻疹成份疫苗(麻腮风、麻风、麻腮、麻疹疫苗)的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

8、。 (8)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月龄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多糖流脑疫苗。 (9)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10)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儿童免疫程序3,多种疫苗如需同时接种,原则上每次可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一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除非有特殊规定,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28天再接种。,

9、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 (3),使用规定 (1)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2)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3)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4)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 (5)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疫苗,如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等。 (6)如需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并严格按照规定的途径、剂量要求进行接种

10、。,同时接种的规定,2种灭活疫苗或1种灭活疫苗与1种减毒活疫苗的同时接种 可以在同一天在不同部位接种 也可以在不同时间在不同部位接种 2种减毒活疫苗 2种减毒疫苗可以在同一时间不同部位接种 2种减毒活疫苗不同时接种必须间隔28天,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内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从零开始。(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4)未完成脊

11、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5)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2剂次。,3 疫苗使用计划的制订 3.1 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的制订与下发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订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并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的组织工作。,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4),3.1.3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的程序 3.1.3.1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接种单位或乡级预

12、防保健单位要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苗使用年度计划表。 3.1.3.2 县级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审核、平衡辖区疫苗使用计划,并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分别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疫苗使用年度计划表。,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5),4.3 疫苗的储存与运输 4.3.1 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当地的免疫策略、年度工作计划、接种服务形式、冷链储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原则上各级疫苗储存量为:省级6个月,市级3个月,县级2个月,具备冷藏条件的乡级不得超过1个月。 4.3.2 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4.3.3 疫苗储存

13、和运输的温度要求,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6),4.3.3.1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8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4.3.3.2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4.3.3.3 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4.3.4 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7),4.4 疫苗的分发领取 4.4.1 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

14、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4.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疫苗记录(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4.4.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我县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出入库),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8),第三章 冷链系统管理,1 冷链装备 1.1 冷链系统 1.1.1 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冷链设备、设施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工具、冷库、冰箱、疫苗冷藏箱、疫苗冷藏包、冰排及安置设备的房屋等。

15、1.1.2 冷链系统是在冷链设备的基础上加入管理因素,即人员、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体系。,2.1县级:普通冷库(包括备用发电机组)、低温冰箱、普通冰箱、温度记录器、疫苗运输车和疫苗冷藏箱、冰排。 2.2 乡级: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 2.3 接种单位:普通冰箱或/和冷藏包、冰排。,2 冷链设备的装备、补充与更新,3 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原则(1),3.1 冷链设备应按计划购置和下发,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 3.2 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3.3 各级冷链管理、维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 3.4 制

16、订冷链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或检验单、到货通知单及验收报告书等)。,3 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原则(2),3.5 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运行状况进行温度记录。 3.6 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3.7 对所使用冷链设备运转状态进行监测,定期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冷链设备运转情况。 3.8 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 常用冷链设备使用与维护,4.3冰箱 4.3.1 冰箱内储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分类摆放。 4.3.2 冰箱门因经常开启,温度变化较大,门内搁架不宜放置疫苗。 4.3.3每天记录冰箱内的温度及其运转情况。每台冰箱应配有温度监测记录表,每天记录冰箱内的温度及其运转情况。 4.3.4 使用冰衬冰箱储存疫苗时,注意应将卡介苗、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存放在底部,并将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和乙肝疫苗放在接近冰箱顶部,不可将冷藏保存的疫苗放在距冰箱底部15cm内的地方,以免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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