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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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 非法证据:违反法律规定收集或取得的证据,包括获取手段、获取证据的主体、证据内容、证据形式违法或其他违反法律程序所获得的都是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依照一国法律,享有取证权的特定人员在违反法律某些规定的情况下所取得的证据,在诉讼活动中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二、米兰达规则,米兰达警告内容及意义,你有权保持沉默 如果你选择回答,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用做对你不利的证据 你有权在审讯时有律师在场 如果你没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你指定律师 违反米兰达规则,所得证据不得在案审判中采用 只有在对在押嫌疑人进行讯问,才适用米兰达规则 米兰达规则标志着非法证据

2、规则在美国的全面确立,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产生的渊源,(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产生的背景 1、历史背景 2、政治制度背景 3、诉讼制度背景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确立和发展过程,威克斯诉美国(Weeks.U.S),案例如下: 1914年,威克斯(一个速递公司雇员)被指控用邮寄方式寄送彩票,违法美国刑法217条,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警察在其工作地点逮捕了被告人,又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到被告家中进行搜查。被告不同意开门,警察在邻居指点下发现了被告人的钥匙,开门进入。地方警察,后来是联邦警察搜查了被告房间,发现了一些信件和装有彩票的信封。当这些被扣押的信件被作为证据提出时,被告人反对,理

3、由是这些物品是非法搜查所得,违反联邦第四(不得侵犯公民住宅)和第五修(不得而知强迫自证其罪)正案。法院没同意。此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奥尔夫诉科罗拉多州案,直到1949年,即威克斯案结束35年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奥尔夫案才引发了对各州法院是否可以在审判中引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这个问题的讨论。在该案中科罗拉多州的警察对被告人奥尔夫进行了非法搜查,并取得了用的证据。在该州法院的法庭审判中根据这些证据被告人被定有罪。被告人不服一直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科罗拉多州法院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都对该案中定罪的证据是非法搜查所得的这个事实没有争议。如果本案是联邦案件,联邦警察通过同样的方式取证,在联邦

4、法院的审判中,这些证据将被排除。问题是州法院能否采纳州警察非法取得的证据。,斯沃多.兰伯诉美国(Siverthorme Lumber v. U.S.),案例: 直到1949年,即威克斯案结束35年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奥尔夫案才引发了对各州法院是否可以在审判中引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这个问题的讨论。在该案中科罗拉多州的警察对被告人奥尔夫进行了非法搜查,并取得了用的证据。在该州法院的法庭审判中根据这些证据被告人被定有罪。被告人不服一直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科罗拉多州法院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都对该案中定罪的证据是非法搜查所得的这个事实没有争议。如果本案是联邦案件,联邦警察通过同样的方式取证,在联

5、邦法院的审判中,这些证据将被排除。问题是州法院能否采纳州警察非法取得的证据。,马普诉俄亥俄州,案例:1961年,线人向警察报告说,马普加重藏匿了一名通缉犯和大量赌博用具。3名地方警察据此前往搜查。警察敲门要求进入。马普与律师通话后,拒绝无证搜查。3小时后,又来了增援的四五名警察,马普没开门,警察撞开门。这时候,马普的律师也赶到了,但被警察阻止在外。马普站在屋内楼梯上,要求警察出示搜查证,一个警察拿出一张纸晃了晃,说是搜查证,马普抢过这张纸并护在胸口,警察试图抢回,双方发生撕打。最终警察抢回那张纸(并非搜查证,当时警察没有搜查证,也没有合理搜查依据)。马普被警察制服并被带上手拷。警察随后强迫马普

6、一起从上到下对她的房子进行了搜查,没有找到想要的证据,但却发现另外一些“不体面”的违禁品。马普在俄亥俄州受到审判,法院以违禁品为证据判其有罪。此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何为银盘理论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一)对于非法取得言词证据 (二)对于非法取得实物证据 1、美国,采取严格排除法。 2、英国,采取衡量采证法。 3、德国,采取部分排除法。 4、日本,采取限制排除法。 5、意大利,排除加例外。(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何为“毒树之果”?,毒树之果 所谓“毒树之果”,是美国刑事诉讼中对某种证据所作的一个形象化的概括,指“根据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口供,

7、并获得的第二手证据(派生性证据)”。以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口供是毒树,而以此所获得的第二手证据是毒树之果。“毒树之果”原则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对遏制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有着进步作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微弱优势正式确立了“毒树之果”规则,即“美国联邦政府机构违反美国宪法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毒树之果的例外,1、必然发现的例外 2、独立来源 3、污染中断,(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适用于大陪审团审理 (2)善意的例外 (3)反驳证人(被告人)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适用于私人搜查,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起

8、源发展 美国建国后没有全国统一的警察组织,警察讯问嫌疑人方面缺乏规范,刑讯逼供泛滥。 普通法传统上不介意证据的来源,即证据的取得方式与可采性无关“哪怕是偷来的,都可采。” 美国到19世纪末情况发生变化,美国发生了第一起排除案例。1886年,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伊博得诉美国案,最高法院排除了被告人被强迫出示的用于对其定罪的文件,但此后又恢复到传统普通的做法,即在法庭上不审判证据来源。,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分析,(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外在价值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司法中的价值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宪法的补充意义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社会价值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在价值,(三)关

9、于非法证据规则的争论,1、批评规则的意见 2、赞同规则的意见,六、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一)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凡经查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33条规定:“以刑讯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上述证据而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合法权益或者可能影响证据客观真实的,该证

10、据也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 对于以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物证、书证,经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可以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但非法收集证据的手段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有关公民合法权益的除外。”,(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缺陷:,1、非法证据排除范围规定简单、缺乏操作性。 2、非法取证缺乏救济途径。 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缺失、监督效果不佳。,七、修改后刑诉法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的突破,刑诉法第54条 (一)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二)有关实物证据排除规则 (三)公安司法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八、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范

11、围即包括言词证据,也包括实物证据,其中言词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实物证据的排除范围为物证、书证。,九、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方式,(一)依职权启动 (二)依申请启动 1、辩护人主动申请审判机关排除相关非法证据。 2、辩护人人必须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十、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时间,对于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时间,新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地进行限制,但根据第一百八十二条“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之规定,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应当在正式庭审之前的庭前会议解决

12、,则由此推理辩护人应当在庭前会议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十一、非法证据排除的举证责任,第五十七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但举证责任倒置于公诉机关并非意味着辩护人无任何义务,辩护人仍然须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证实有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或者嫌疑,这也是辩护人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必要条件。,十二、非法证据的证明标准,第五十三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

13、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十三、修改后刑诉法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缺陷;,(一)新刑事诉讼法没有将“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放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 (二)此次修改对于非法搜查、扣押等的实物证据没有作出具体的排除规定; 现场指认证据,没有作出具体的程序规定,如必须应有证人在场,最好是否有律师在场等问题没有做出突破性规定。 (三)实物证据的相对排除,还存在一个重大问题,即如何判断“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什么程度的违法才算是“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又由谁来进行判断。,十四、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1、加强刑事诉讼程序立法,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程序 2、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监督机制 3、 加大违法取证的违法成本,维护司法公正 4、完善司法体制,明确个部门职责 5、加强法治观念教育,谢谢!,小组成员:袁煜 高立春 刘慧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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