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课件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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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国际组织代表权的继承 关于国际组织的代表权的继承。与国家继承时新国家通常不继承国际组织的成员资格不同,新政府通常应当继承旧政府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理所当然地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但是,在冷战的背景下,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代表权的问题被拖延了二十二年。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终于以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的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一切合法权利”并“将台湾当局的代表逐出联合国”的第2758号决议。近年来,某些国家连续在联

2、合国提出台湾“重返”或“加入”联合国的问题,是对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的粗暴践踏。,【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2,司考真题(2008年第33题),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

3、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3,答案:B解析: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国家实践中,国家继承的债务包括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或称国债,也包括以国家的名义承担而实施上及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或称地方化债务。国家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之债或国家的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另外,所谓的“恶债”,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及成果根本利益所负之债,如政府债务或战争债务,原则上也不予继承。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在分

4、离、分立或领土转让的情况下,债务继承首先应通过协议解决;若无协议,则应按照公平的比例转属继承国,并且特别考虑到与这些债务有关的转属继承国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新独立国家对债务可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并且这种协议不能违背有关国际法原则,协议的执行也不应破坏新独立国家经济的基本均衡。本题中甲国南方省的2000万美元的债务,属于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债务,所以不予继承。而乙国元首以自己的名义向外国法人借款100万美元,也不属于丙国继承的范围。所以丙国继承的债务只有甲国政府从丁国所借债务3000万美元。,【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4,司考真题(2002年第15题),甲国与乙国相邻,为

5、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的,【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5,答案:C解析:国家继承的对象分为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

6、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的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本题ABD都属于“非人身性的”条约。只有C项是属于政治性人身性条约,可以不予继承,应为答案。,【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6,塔希提岛案,【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7,塔希提岛地产争议不但是事关“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问题,也是涉及如何恪守“国际公法”理论的法学问题塔希提岛是法属波利尼西亚境内居住人口最多(约占总人口75)的岛屿,也是首府帕皮提所在地。在二次世界大战前,当地住着很多华侨,一个对国民政府友好的侨团捐赠给国民政府作为

7、兴建总领事馆用。1946年,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在该地建立总领事馆,在当地留下地产产权。 1964年,法国政府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对台湾拥有主权。中国政府主张拥有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但台湾当局希望能将土地还给当时捐赠的侨团,这块土地因此成为争议地。,【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8,1978年,台湾与大陆对所有权开始争夺,当年台湾胜诉。2004年法院判决大陆胜诉,于是台湾接着上诉,全案移交给巴黎的法院审理。 2008年10月22日,巴黎第二上诉法庭裁决台湾在该起诉讼中拥有司法权。根据这项法庭裁定,尽管法国政府并不承认台湾的独立地位,但台湾有权在一宗攸关在法属地的土地

8、所有权官司中,与中国政府争讼。该项判决指出,尽管台湾作为“一个华人国家(a Chinese state)并未获国际社会承认”,但此案仍可径行审理,“与外交情势无涉”。,【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9,第五章 国家责任,一、国家责任的概念 国家责任是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国家责任相对于实体的权利义务来说可以说具有救济的性质。通过对被破坏的法律关系的弥补与修缮,通过对行为国的有效制裁,来实现国际关系的重新稳定。国家责任的有效确立使各国在作出某一种国家行为之前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的后果。因此,国家责任制度具有是十分深远的意义。,第一节 国家责任概说,【爱文库】核心用户 B

9、y微0渺 上传,10,二、国家责任的性质 我们通常在外交文件中看到或在新闻中听到的某某国家或政府对某一事件引起的一切后果要负全部责任。这里的责任是广义的责任,包括政治责任、道义上的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等。而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狭义的。它是指国家违反它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损害了他国的利益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不礼貌、不友好,而非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虽然也会引起某些不良的后果,但这种后果与法律责任性质不同。本章讨论的重点是国家的法律责任。,【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1,三、国家责任与国家主权 国家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也可以是国际法的其它主体。 国家责任与国家主权并不矛盾。实际上国家责

10、任是国家主权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国家享有权利,但它也必须承担义务。违反了义务,就应当承担责任。国家责任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不能承担责任的国家是没有主权的或主权不完全的国家。,【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2,第二节 国家责任的成立条件,正如国内法上的个人的法律责任,无论是民事的法律责任还是刑事的法律责任,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或者用我们的法律术语来讲,符合法律责任的要件(element)一样,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也必须符合法律责任的基本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一、主体要件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主体要件是指必须是国家的行为,行为包括主动的作为(action)和消

11、极的不作为(omission)。,【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3,不是国家行为,与国家没有直接和间接关系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不会引起国家责任。 国家责任的主体要件是国家的行为,但是,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国家本身是不可能有任何行为的,所谓国家行为,实际上都是具体的人或机构的行为。那么,哪些人的行为可归因于(imputable/ attributable to)国家,因而构成国家行为呢?,【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4,(一)国家机关的责任人的行为,包括国家元首、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责任人的对内、对外的行为都是国家行为。因为这些都是法定的国家机关,行使着国家的权力。地方

12、政府也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其行为构成国家行为,即使是越权行为也构成国家行为,因为是否越权,这是一个国内法上的权限划分问题,不影响其总体上作为国家机关的身份;而且其他国家也往往难于搞清每个国家机关的具体权限划分。同样,借口三权分立而推卸责任也是站不住脚的。,【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5,(二)国家元首、外交代表和其他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在国外的私人行为也会引起国家责任。既然是私人行为,就不是公务行为,本来不应该引起国家责任,但因为他们在国外时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他们的行为即使触犯了所在国的法律,所在国也无法对他们实行司法管辖,直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因而这种法律责任被转嫁到其本

13、国,由其本国承担国家承担责任,至于其本国是否会追究其个人的责任,属于国内法的问题。但国家也可以宣布放弃外交代表的豁免权而接受其驻在国法律的审判。,【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6,如前扎伊尔的一名外交官违反交通规则,压死两个法国中学生,在法国的抗议下,扎伊尔同意放弃该外交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在法国法院接受审判。 (三)经中央政府授权或依法律先例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也是国家行为,也被视为国家行为,虽然它们通常不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 (四)军队的行为也属于国家行为。因为军队的性质是国家政权的支柱和工具,即使军队士兵违反了上级命令的行为也会引起国家责任。,【爱文库】核心用户 B

14、y微0渺 上传,17,1925年发生在墨西哥的Youmans案中,军人违反上级指令,造成对他国国民的损害,国家承担了责任,这与军队的叛乱性质不同,因为该军队整体上仍然在国家控制之下,是属于国家对其军队的军官管理不善,纪律不严造成的后果。 (五)由国家支配的别国的行为或国际组织的行为也可归结为国家的行为。这里是指联邦制国家中的成员国,被保护国,殖民地等。 (六)事实上行使国家职能的法人,如经营公用设施的水电、邮电等公司都属于这一类法人。,【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8,这几类行为,除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者的私人行为外,都属于直接的国家行为,都可能引起国家责任。这种责任是国家的直接责任或

15、原始责任。 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纯粹个人的行为就不是国家的行为,一般也不会引起国家责任。如1969年国庆节期间一个叫杨国庆的在王府井大街上用刀砍伤了一个外国外交官。这显然不是国家指使的,因而不是国家行为,也不产生国家责任问题;但外国人入境后要受到所在国的属地管辖,而所在国对合法入境与居住的外国人也负有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义务,外交官的安全更应受到特殊的保护。,【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19,如果国家事前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事后又不采取补救措施,例如调查侵害外国人的犯罪事件,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等,就会产生间接的国家责任,这种责任叫做转嫁责任。叛乱军队或革命造成的对外

16、国人生命、财产的损害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因而一般也不会引起国家责任。因为国家事实上已经失去对这些行为人的控制,已经不代表国家意志。所以国际法上有一个对叛乱或交战团体的承认问题。1981年10月6日,埃及总统萨达特在阅兵式时被通过主席台的一个士兵刺杀。应邀在主席台上在萨达特旁边的我国援埃专家张宝玉同时遇刺身亡。,【爱文库】核心用户 By微0渺 上传,20,埃及政府不需负国家责任。当然,不负国家责任并不排除国家对受害者进行人道主义的补偿。但如果叛乱者取得政权,则应由新政府承担国家责任。 二、主观要件主观过错 国家责任有没有主观要件的条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国际社会似乎更倾向于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推定过错原则。这是因为在实践中,判断国家行为是否有故意或过失是十分困难的,即使具体代表国家行为的人有主观过错,也未必就是国家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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