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验检疫学-海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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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植物检验检疫学,周洪旭 农学与植物保护学院,第一章 绪论,美国白蛾俗称“树叶杀手”,从城市绿化树到果树,都能在一夜之间吃光,不仅如此,它们还是“超生游击队”,一只雌蛾一年最多可以生2亿只后代。,河北省滦南县,2006年京津冀三地联合防治,用飞机喷洒无毒药剂 消灭遏制森林害虫,重点是美国白蛾,2006.9.14日下午,北京市长王岐山:坚决打好防控 美国白蛾的阻击战,已备2008年奥运会。,山东省青岛市城阳,美国白蛾幼虫危害状,美国白蛾 鞍山市2005.8,原产中美洲的薇甘菊攀上灌木后,能破坏光合作用使其窒息而死,含羞草,引入我国华南地区后发生变异,根粗枝壮高达一米,滇池里的水葫芦Eichhor

2、nia crassipes 泛滥成灾,紫茎泽兰在林间蔓延 茎 叶,加拿大一枝黄花 Solidago canadensis,马樱丹 Lantana camara,豚 草 Ambrosia artemisiifolia,柑 橘 黄 龙 病,一、植物检疫的概念,检疫 Quarantine,Quarantum,40days,?,14世纪,欧洲先后流行各种疾病(黑死病,霍乱,疟疾等)意大利的威尼斯 船在海上停泊40d, 进行检查后方可登陆,意大利的威尼斯 船在海上漂泊40d, 进行检查后方可登陆。,WTO,Phytosanitary,植物,卫生,植物检疫,世界贸易组织,2003年,SARS流行,对从疫区

3、来的人要实施强制隔离观察14天的做法,就是检疫措施的具体实施。,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危害性植物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业生产的安全,促进贸易发展的措施。,植物检疫的概念,二、有害生物及应检疫的有害生物,1.有害生物,泛指为害或可能为害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任何有生命的有机体。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Pest ?,2.分类,IPPC和ISPM(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2001 颁布的术语,发生分布情况,危害性和经济重要性,植物检疫中的重要性,其他特殊需要的不同,Pest,非限定的有害生

4、物 Non-Regulated Pest (NRP),限定的有害生物 Regulated Pest (RP),检疫性有害生物 Quarantine Pest (QP),限定的非检疫性有 害生物 Regulated Non-Quarantine Pest(RNQP),非限定的有害生物:已经广泛发生或普遍分布 的有害生物,有些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他们在 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有些危害性很大 但是各国都有发生,且大多数为气流传播,一旦 有少量发现,一般也不必采取检疫措施来处理, 如数量较多,也可以进行除害处理。,限定的有害生物: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未发生或虽然有发生但正在 进行官方防治的、有潜在经

5、济重要性的有害生 物,亦即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对其采 取限制措施的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 Pest; QP)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虽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对于QP,各国都有十分严格的限制,在国际贸易中都 必须遵守,这既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主权要求,也反映了 这个国家的科技水平高低。,苹果蠹蛾,地中海实蝇,稻水象甲,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Regulated non-quarantine pest, RNQP):一种在出口国广范分布,但存在于进境的种植材料上,并将对其原有用途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因而进口方

6、的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对其采取检疫措施。,对于RNQP,目前虽有定义,但具体是哪些种类,则往往是含糊不清的,每个国家对这些生物的危险性认识不一,所用标准也不一致,因此争议也较大,但为了尊重主权,又不让它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不可逾越的非关税壁垒,即技术壁垒,国际植保公约秘书处正会同各国政府的专家制定关于RNQP的标准。,3. 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如技术法规和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验检疫、包装标签要求等。,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常

7、常利用它作 为禁止外来农副产品入境的门槛,我国政府 在近两年内的出口货物就已经遇到多次,由 于出口农副产品上常有国内的一些病虫,而 遭到抵制或处理,造成了相当的损失,根据 国际惯例,再采取相互报复措施,互相侍机 报复,造成了无休止的国际矛盾,从而加剧 了经济贸易和政治交往中的摩擦。,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科技水平发展的不平衡是导致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 大幅度削减关税及消除数量限制后,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了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武器。,三、植物检疫的特点,植物检疫的技术:快速、准确和有效,二、植物检疫的特点,2. 预防与铲除并举: 植物检疫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铲除相结合,预见性: (1

8、)检疫立法时,认真分析诸多有害生物信息,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制订植物检疫法规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研制、引进相应的检测和处理新技术。,一旦某地传入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止进一步 扩散与蔓延,植物检疫部门将尽全力采取一 切措施予以铲除。,1985年:厦门引种香蕉苗,发现香蕉穿孔线虫。检疫部门要求隔离种植,但农户慕名而来要求引种,使线虫在厦门扎根。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公布,经过数年后将该线虫彻底铲除。1995、1996,厦门大学和福建农业厅调查已基本扑灭。,小麦印度腥黑粉菌-世界性检疫真菌病害。1996年4月美国局部地区发现,美国政府立即颁布法令,组织人员,拨出专款

9、铲除。规定病田5年内不得种植小麦,病田中小麦予以全部销毁等。,国际与国内相结合:植物检疫立足于国内,放眼于世界,植物检疫目的既要保护本国的植物免受外来有害生物 的危害,又要防止有害生物扩散到别的国家或地区,这就要求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统一。,植物检疫国际性的表现:,1.各国植物检疫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植物检疫的国际法规及国际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动植物检疫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时,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2.各国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应以现行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为基础,当一国的植物检疫措施高于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时,应有详尽的科学

10、依据。,3.植物检疫需要各国政府、技术人员的密切合作。,曹骥先生: 预见性、法制性、技术性、地区性高度概括了植物检疫的基本属性。,林火亮先生(1992)提出: 实施手段的法制性、涉及范围的社会性、机构职能行政性、所起作用防御性、技术要求特殊性五个方面,植物检疫学的任务和目的: 1)阻止危险性病、虫、杂草随植物及其产品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 2)封锁国内局部地区已发生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不使其向没有发生的地区传播。 3)对已传入新区的危险性病、虫、杂草,采取紧急措施,就地彻底消灭。 实行植物检疫是为了保护我国农林生产和维护我国外贸信誉,以及履行国际义务。,四、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的关系,植物检

11、疫虽然和植物保护一样是植物保护总的体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电脑由于分工不同,在工作性质、内容和方法上仍有如下一些区别:,1.植物检疫的工作对象,主要是人为传带的危险性病、虫、杂草或者由国外传入而分布还不广泛的危险性病、虫、杂草;而植物保护的工作对象,则是有历史性的或已广泛分布的各种植物病虫害。(棉铃虫、粘虫),2.工作方法:植物检疫主要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植物检疫条例、办法、实施细则等多方面的制度,来严格限制和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违反检疫法规是违法行为,一定要进行处理;而植物保护则是组织和发动群众的方法,使群众自觉自愿地去防治植物病虫害。(邮寄花生、种子,虫禁

12、邮),3.组织方法不同: 植物检疫不仅是农业部门的事情,而且也是各主管部门间的工作。植物检疫机构根据国家的植物检疫条例、办法、实施细则,既要监督、检查各国营农场、乡镇及其他有关农业部门的植物检疫情况,又要求海关、铁路运输、对外贸易、民用航空等有关部门代表或协助植物检疫机构对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办法、实施细则的情况实行监督或检查,并且还要与这些部门一道做好植物检疫工作, 而植物保护一般仅仅是农业部门的事情。,4. 范围不同:植物检疫,在工作上必须从全国出发,既要了解本地区各种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发生与发展情况,又要了解本地区没有而在国内或国外已经发生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同时,不仅要根据本地区的要

13、求进行工作,而且也要根据外地或全国,乃至于国际的要求进行工作,但是植物保护则主要依据当地病虫发生的情况防治植物病虫害。,5.目的不同:植物检疫其目是根除危险性病虫杂草,没有防治目标,要求彻底消灭,防效是100%;而植物保护有一定的防治目标,其目的是压低数量,无须彻底消灭,防效8090%,病虫杂草造成的损失未达到经济 值无须防治。,第二章植物检疫法规,第一节 植物检疫法规,一、概述 1. 植物检疫法规的定义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法令,对植物 等应检物进行检疫的法津规范的总称。 2. 主要法规: IPPC(b

14、y FAO)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SPS协定(by 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ISPM(by FAO)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及实施细则,二、植物检疫法规的起源与发展 1. 最早植物检疫法规1660,法国,为防治里昂地区小麦秆锈病而要求铲除中 间寄主-小檗的命令 2. 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一些国家为控制外来有 害生物,颁布了一些单项禁令。1872年,法国为防止马铃薯甲虫传入,明令禁止从美国 进口马铃薯1873年,德国针对葡萄根瘤蚜公布了禁止栽培葡萄苗 进口令,1877年,印尼为防止咖啡锈病, 颁布禁止从斯里兰卡进 口咖

15、啡的法令 3. 单项禁令向综合性法规发展英国1877 针对马铃薯甲虫制定 Destructive Insects Act 1967Plant Health Act美国 1912Plant Quarantine Act 1944Organic Act 1957 Federal Plant Pest Act,三、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1.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1997年FAO第二十九届大会批准, 条款15条。目的:加强合作,有效预防,统一格式和促 进交流中心内容:植物检疫中国于2005年10月加入IPPC,成为第141个缔约方,2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 Agreement on

16、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otosanitary measures SPS协定是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文件 之一,包括14项条款及3个附件,它要求: 缔约国采取的检疫措施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 坚持非歧视原则 检疫措施应建立在风险性评估的基础之上 将不利于贸易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各缔约国制定的检疫法则及标准应对外公布,3. 国际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在较大范围的地理区域内,若干国家为防止危险性 PEST传播,根据各自所处生物地理区域和相互经济往来 情况,自愿组成的植物保护专业组织共9个,其中 3 个为FAO秘书处的直属机构 APPPC:Asian and Pacific Plant Protection Commission 1990年4月中国加入 EPPO:European & Mediterranean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 NAPPO=North American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FAO先后向APPPC派遣了黄可训,竺万里,狄原渤和 沈崇尧等专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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