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财经报-福州-企业所得税及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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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企业重点财税解析及 营改增部分政策讲解,主讲 罗丽娟,一、最新营改增政策 二、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解析 三、2015年企业所得税收入费用新政策讲解 四、加速折旧的政策解析,一、2016年营改增专题,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纳税人的分类,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的分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批发或零售,商业为主,兼营生产或应税劳务,商业 企业,生产或应税劳务,非商业为主,兼营批发或零售,非商业企业,标准:80万,标准:50万,Blog: http:/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7%、11%、6%)简易计税法(小规模)应

2、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销项税额,销售额: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价内税变成价外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税)增值税 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计税方法:,(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一)金融业,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6%。2.同业拆借不征收增值税;3.金融商品买卖按差额纳税。4.融资租赁与金融业合并;5.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房地产业,1.土地

4、出让金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 2.老项目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新建不动产项目按3%预征 4.销售存量房产按差价5%缴纳增值税 5.个人转让二手房两年以上免税,两年以下按5%征收率 6.不动产租赁税率11% 7.土地使用权转让税率6% 8.取得不动产可以分两年六四分进行抵扣,(三)建筑业,1.老项目标准可以按建筑项目施工许可与施工合同2.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3.清包工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4.甲供工程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5.预征率2%6.项目所在地扣除分包款后按差额预征增值税,(四)生活服务业,1.代理服务新旧合并统称经纪代理2.代理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3.旅游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4.外

5、购餐饮、娱乐服务不得抵扣5.旅客运输服务、外购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进项,建筑、房地产、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 营改增过渡期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营改增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关注:福建地税,官方微信:fj-tax,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析,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

6、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二、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

8、原办法征收。,三、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

9、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3.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计算公式:,例1:某咨询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当年符合小

10、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30万元。 应纳税额: 1、第四季度利润= 30(312)=7.5万元 2、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利润=30-7.5=22.5万元 3、应纳税额=22.5*20%+7.5*50%*20%=5.25万元 减免税额:=22.5(25%-20%)+7.525%(1-50%)20%=1.125+1.125=2.25(万元),例2:红星印刷厂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 应纳税额: 1、第四

11、季度利润= 24(38)=9万元 2、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利润=24-9=15万元 3、应纳税额=15*20%+9*50%*20%=3.9万元 减免税额:=15(25%-20%)+925%(1-50%)20%=0.75+1.35=2.1(万元),四、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为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程序,2014年11月以来,税务总局先后修改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季度、月份预缴申报表。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设计了小微企业各项判定条件的指标,在征管操作方面具备了简化备案的技术条件。为此,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

1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二、2015年企业所得税收入费用新政策讲解,关于执行西部

13、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 26号文件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14、公告2015年第33号,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三、企业选择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

15、整明细表”第13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栏目,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为加强对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公告为纳税人设计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主要内容是被投资企业情况、非货币性资产情况、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基本信息、递延纳税差异调整额和结转额等。此表由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旨在确认每年递延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税务机关加强后续管理奠定基础。,四、企业应将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明细)公允价值评估确认报告、非货币性资产(明细)计税基础的情况说明

16、、被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单独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的后续管理。,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实施之日起,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确认的技术转让收入,按本公告执行。,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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