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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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王冠梅,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理论,工作现状 基本概念,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总则,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要求 职业健康检查的特殊性,第一部分,工 作 现 状,一、全国职业健康与职业病诊断 机构现状,截止2011年6月,全国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共2534家,覆盖全国2003个县(不含市辖区)中的1074个,覆盖率仅为54%。 全国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共531家,覆盖全国347个市中的279个,覆盖率为80%。 机构设置均没有达到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69号)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

2、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法200931号)的文件要求。,二、全国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 工作开展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据2011年有关报道,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在30%左右,中小企业约为3%,职业健康监护平均覆盖水平不到10%。,二、全国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 工作开展情况,职业病诊断:截止2010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5万例,其中尘肺病65.3万例,职业中毒4.7万例。根据职业病报告,2010年报告新发职业病27240例,报告尘肺病23812例,职业中毒及其他3428例。,500多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每年平均诊断职业病50多例。,三、全区职业健康

3、监护与职业病诊断 机构现状,截止2011年5月,我区具备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有49家,体检机构设置分布达到五个市,覆盖了19个县区,基本能满足服务需求。 职业病诊断机构8家,市级覆盖率达到了100%。,四、我区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 工作开展情况,职业健康监护: 20062011年我区累计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企业数达到467家,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人数为130359人,检出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844人,检出率为0.65%,其中职业禁忌症为394例。,20062011年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四、我区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 工作开展情况,职业病诊断: 2006-2011年间我区

4、共报告新发职业病病例873例,共涉及到7大类24种职业病。其中尘肺病6种758例,慢性职业中毒7种36例;急性职业中毒6种68例,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5种11例。,20062011年我区职业病病例报告情况,四、我区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工作 主要问题,1.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薄弱、职业卫生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我区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均没有全面有效地开展起来。2.从事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产生的行业缺乏主观认识,从而在体检过程中针对性不强。,以2010年的调查结果,全区共有接触有毒有害的企业1359家,作业工人121692人,以此为基数, 我区2010年和2011

5、年企业监护率分别为5.22%和8.68%,人群监护率分别为23.40%和32.41%。,四、我区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工作 主要问题(续),3、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部分服务机构,对职业健康体检的目的认识不清,不能明确各种有害因素可引起的目标疾病,体检项目不按规定的检查项目,随意性大。4.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部分服务机构体检表填写不规范,不填写有害因素种类、接毒工龄、职业史的填写没有连续性、缺少受检者个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四、我区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工作 主要问题(续),6、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和签发不规范,个体体检结论不统一,有些服务机构的体检总结报告没有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及签发人员的

6、签字,内容过于简单,只是对阳性检查结果的总结,没有真正体现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及特殊性。7、部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没有认真履行报告职责。,2011年我区应上报职业体检信息的单位为49家,实际上报20家,上报率为40.82%.,四、我区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工作 主要问题(续),8、缺乏完整的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 诊断工作的法律和技术依据,特别是存在标准不能及时更新的现象。9、我区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由于人员短缺等原因,从职业病报告系统的信息来看,基本没有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或没有报告。,2011年我区应上报职业病诊断信息的机构8家,实际上报2家,上报率为25%。,基 本 概 念,第二部分,职业健

7、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系统地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方法,也是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主要来源。是应用医学临床检查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对接触职业危害的群体进行筛检性的医学健康检查,其目的是早期发现个体与职业危害接触有关的健康损害、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8、。,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颁布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15种。,必须 满足4个条件才能符合法定职业病的范畴,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第三部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总则,1-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 直接目的,职业健康监护的核心内容为职业健康检查,我国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检查、

9、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其目的依种类或进行的实践不同而各有侧重。各种类体检的目的见下表。,职业健康检查的直接目的,(1)监视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时间和在不同工业行业间的分布情况;(2)识别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和危险人群;(3)进行目标干预;(4)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5)为制订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1-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 间接目的,2-职业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获得健康检查资质,并在其获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2、职业健康检查只能由已取得资格的

10、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进行。 3、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应维护和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应保证其所出据的报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其检查结论不受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行政意见的影响。,2-职业体检机构的责任和义务,4、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应客观真实地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对其做出合理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对其所出示的检查结果和评价报告承担责任。 5、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遵守职业健康监护的伦理道德规范,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隐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被用于其它目的。,6、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该将检查的目的和每项检查的意义向被检者解释清楚,接受劳动者对健康检查结果的询问或咨询

11、,如实向劳动者解释检查结果和提出的建议。 7、在保护劳动者健康这个广义的职权范围内,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必要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建议进行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之外的健康监护项目。,2-职业体检机构的责任和义务,3-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程序,健康监护的程序应该是由用人单位启动,而不是健康体检机构,具体程序为:1、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健康监护制度,制定健康监护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报辖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备案。,2、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健康检查计划,选择并委托取得相应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2、。,3、用人单位应就每次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达成协议,并签订委托协议书,内容包括开展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和此次应健康检查的人数、检查项目和检查时间、地点以及对检查报告的相关要求等。,3-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程序(续),4、用人单位在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时,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环境监测的浓度和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的其他有关材料。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委托协议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

13、提交健康检查报告和报告汇总结果。,3-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程序(续),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1、职业健康监护资料主要是指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健康评价和健康监护报告及所有相关的原始资料和档案(包括电子档案)。 2、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收集的劳动者健康资料只能用于以保护劳动者个体和群体的健康为目的的相关活动,应防止资料的滥用和扩散。 3、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应遵循医学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应注意维护资料的完整和准确并及时更新。 4、劳动者有权了解自己的健康资料,并有权得到资料的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续),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和解释个体和群体的健

14、康信息,以促进他们能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维护就业方面考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6、在应用健康监护资料评价劳动者对某一特定作业或某类型工作是否适合时,应首先建议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和加强个体防护,在此前提下才能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该工作。同时劳动者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都在随时发生变化,所以判定是否适合不应只是一次性的。,职业健康监护是针对劳动者接触职业有害因素而规定的专门的健康检查,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作为医疗福利的医学检查。因此,技术规范明确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是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使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更强。,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1、目标疾病如果是职业禁忌证,应确定监护的职业病

15、危害因素和所规定的职业禁忌证的关系及相关程度;2、目标疾病如果是职业病,应是国家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疾病,应和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并要有一定的发病率;3、有确定的监护手段和医学检查方法,能够做到早期发现目标疾病;4、早期发现后采取干预措施能对目标疾病的转归产生有利的影响。,确定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的基本原则:,如噪声作业的在岗体检的职业禁忌症为噪声敏感者。,如粉尘作业工人,在岗期间的目标疾病是尘肺,,6-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疾病或其他不良健康效应的各种危害因素,包括各种有害的化学物质、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

16、他职业有害因素。本规范将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除了在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项目标明为推荐性健康检查外,其余均为强制性。,应实行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1、该危害因素有确定的慢性毒性作用,并能引起慢性职业病或慢性健康损害;或有确定的致癌性,在暴露人群中所引起的职业性癌症有一定的发病率;2、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3、对人的慢性毒性作用和健康损害或致癌作用尚不能肯定,但有动物实验或流行病学调查的证据,有可靠的技术方法,通过系统地健康监护可以提供进一步明确的证据,执行强制性职业健康监护。4、已列入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对人健康损害只有急性毒性作用,但有明确的职业禁忌症,上岗前执行强制性,在岗期间执行推荐性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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