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xx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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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潍坊山东潍坊 XXXX 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调整近期,山东省潍坊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对保险费筹集标准进行了调整,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并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市 471 万城乡居民受惠。按照最新规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年最多缴 5000 元。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年 100 元、300 元、500 元、600 元、800 元、1000 元、1500 元、XX 元、2500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 12 个档次。其中,100 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

2、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 100 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相关权益,在本次调整中,我市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XX 年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归集的养老保障资金也将落实到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据介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范围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或被调整土地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地后不实行调地安置的,征地所涉承包户的所有成员均为保障对象。其中,对于保障对象中 16 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理。对于保障对象中未满 16 周岁及 16 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账户,待符合条件后,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程序记入本人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在丧葬补助金方面,按照新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 30 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可发给不低于 500 元的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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