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学 保险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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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财产保险原则,合同原则 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三、近因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小张(男)和小王(女)大学时就是一对恋人,毕业后虽然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仍不改初衷,鸿雁传情。小王生日快到了,约好到小张那里相聚。小张想给她个惊喜,就悄悄买了份保单,准备生日那天送给小王。谁知在小王赶往小张所在城市的路上,遭遇车祸身亡。小张悲痛之余想起了手里的保单,不料保险公司核查后却拒绝支付保险金。这是为什么呢?,一、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或利害关系。,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

2、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新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表现形式,1、因物权而生之利益 2、因债权而生之利益 3、因现有利益而生期待利益 4、因特定法律关系而生之利益,甲某以市场价50万元购得一处房产,其预计该房产在一年后将增值100%,申请投保保险金额100万元,由于该房的市价为50万元,超过部分50万元是甲某的主观臆断,因而不具有保险利益。,案例引入,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保险利益 案例,(二)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三)

3、保险利益主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合同利益等。,(四)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 -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五)保险利益的转移与消灭,继承,让与,破产,保险利益亦随之同时转移,即受让人对该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利益因继承而转移给继承人。,被保险人破产时,其财产便转移给破产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消灭,保险利益即消灭。,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消灭,案例分析,某纸品加工企业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

4、480万元,其中:厂房及附属建筑300万元、机器设备80万元、存货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台风事故,造成附属建筑简易房屋顶被吹坏,设备、存货受不同程度损失,受灾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现场察看、损失清点,保险双方签订损失确认书,核定损失为设备维修保养费1.2万元、存货损失6.5万元、简易房维修费9万元。保险理赔人员审核索赔资料时发现,被保险人的房屋建筑系租用他人房屋,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文显示承租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问:保险人是否应该赔偿?原因是什么?,200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

5、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一年。当年A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1月2日至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交付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迟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月3日,A公司职员不慎将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元,A公司于是向保险人索赔。,思考,保险利益原则确立的好处:保险法确立此原则的目的

6、在于保障合法利益,规避道德风险和惩治保险诈骗和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保险利益原则并不能完全杜绝道德风险甚至违法犯罪的发生。,案例:一今年48岁的虞某,夫妻感情不错,有对双胞胎女儿。虽然现在生活窘迫,但是一家四口都在打工,将来生活情况好转并非难事。这本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 可是这位外表朴实的农民,竟然选择亲手结束女儿的生命来换取金钱。 2011年9月3日,虞某借了朋友的车子,头戴鸭舌帽,载着在杭州打工的小女儿小霞,到了萧山区宁围镇高教园区附近,用事先准备的布条勒住小霞颈部,直到她昏迷。中途,小霞苏醒后曾对父亲哭泣哀求,却没有让他心软。虞某把浑身虚软的女儿推入附近河里,亲眼看着她溺水身亡。

7、 之后,虞某镇定自若,先和亲友谎称与小霞失去联系,几天后报案说女儿失踪。 很快,虞某是凶手的事实浮出水面。在案件审理中,虞某承认,的确是自己亲手杀害了女儿,因为小女儿性格叛逆不服管教,并且带坏了家人,他才痛下杀手。 可是,让人毛骨悚然的是,事实并非如此简单。虞某杀女背后,还有一份一百多万元的巨额保险金。早在2011年4月,虞某就用明显超过自己经济能力的七千多元,为小霞购买了三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总保险金额达100万余元。保险受益人正是虞某和妻子。,二、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是否缔约的重要事实,同时绝

8、对遵守合约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1.保险经营的双务性,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3.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如实告知 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1、告知,(1)告知的含义 狭义的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和订立时,互相据实申报和陈述。 广义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明确列示,明确说明,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 需将保

9、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即 视为已告知投保人。,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 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 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 释。,保险人告知的形式,(2)告知的内容及形式,投保人告知的内容,保险合同订立时 保险合保订立后,保险标的的风险发生变化,特别是风险情况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未及时通知,则因增加的风险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未及时通知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变动时 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情况告知保险人,投保人的告知形式,询问告知,无限告知,询问告知是投保人仅就保险

10、 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 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 告知;凡保险人知道或应当 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未询问 的,投保人无需告知。,无限告知是法律上不对告 知的内容作具体规定,只 要实际上与保险标的的风 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 投保人都有告知的义务。,2、保证,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起见对某种是想作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的允诺 保证按形式不同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按性质不同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保证的形式,明示保证 Express Warranty,默示保证 Implied Warranty,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的效力有区别吗?,以条款形式在合同中载明的,这种条款可以作为保险单的一部分,

11、被保险人必须遵守,否则保险人可以宣告保险合同无效,虽然没有载明于保险合同,但按照法律和惯例投保人应保证的事项。,例如: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即为明示保证。 例如: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 (1)保险船舶必须具有适航能力 (2)要按预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 (3)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明示保证的形式,承诺保证 Affirmative Warranty,确认保证 Promissory Warranty,对某事项的过去和现在所做的担保,而不涉及将来的情况。,对某事项的现在和将来合同有效期内所做的担保。,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双方

12、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弃权和禁止反言主要是为了规范保险人的行为。,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违反告知义务的形式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误告:即告知不实;漏报:即不予告知;隐瞒:即有意不报;欺骗:即虚假告知;,保险人违反告知的形式,未对责任免除条款予以明确说明;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赔付义务;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投保人违反告知的后果,故意 行为,过失 行为,隐 瞒 欺 诈,表现形式,误 告

13、 漏 报,事故发生前,解除保险合同,事故发生后,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不退还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退还保险费,危险 增加 未 通知,对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 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2)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事故发生前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案例分析,2007年6月,某厂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达600万元。同年10月,该厂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要求该厂增交一定的保费,该厂不同意,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不愿失去这笔业务,答应以后再作商议是否要增交保费,但双

14、方后来一直未就此事进行商谈。同年11月中旬,该厂发生火灾,财产损失达50万元,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该厂未增交保费为由而拒赔。,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思考,2003年,轰动香港娱乐界的新闻是天后级大姐大梅艳芳的陨落。 而事隔一年之后的2004年,轰动香港保险界的传闻也与这位巨星密切相关。,原来,梅艳芳在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的1990年前后,便买了一份2000万港元的高额保险。而据媒体报道,早在2002年,顾家孝顺的梅艳芳得知自己子宫颈长出肿瘤后,为免母亲日后失去依靠,便找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也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为怕患癌的秘密泄露而没有在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2003年,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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