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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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科技型企业行业要求:根据市科委、区科企办对申报科技型企业的要求,主要以制造类、科技服务类为主。企业想申报科技型企业,那么企业在确定名称、经营范围的时候,都要对其主营行业进行确认(避开的行业类包括物流、商贸、广告等)。如果企业申请行业不在两个行业之中,企业要求申报科技型,需要让企业提供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必须符合企业产业定位发展模式(不能出现广告企业专利是食品生产)。由于今年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市区两级审核严格,请不要许诺科技型企业认定能否成功。传统行业也不会审批过去。,一、支持和鼓励引进企业 1、区内注册区外经营 5W 要求:一年后税收20万元 2、租

2、赁厂房 5W 要求:一年后税收10万元 3 、购地企业 10万 奖励金额:注册资金1000万以下 8万元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10万元 4、另议项目(规模大、成长性好)10万元-50万元,二、初创期、成长期实体企业(以科技项目方式扶持)无偿支持 初创期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 成长期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具体操作:1、对科研项目总投入30-100万元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科研项目总投入100-200万元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科研项目总投入200-300万元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科研项目总投入300-400万元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对科研项目总投入4

3、00-500万元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科研项目总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60万元资金支持。 2、先期支付50%的支持资金,经科企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后支付另外50%,未通过验收则返还扶持资金 3、如已经获得别的扶持政策,企业不另行享受,三、成长期、壮大期企业(市级)周转资金 支持额度:给予100-500万元的支持,重大项目可获得5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周转金采用无息借用方式,2-3年后归还。 此项政策的初审工作由区科企办负责,之后报市级评审。 市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论证,通过专家论证的企业与银行商榷商业贷款事宜,对落实的商业贷款按批准支持额度给予基准利率(6.8%)和担保费用(1

4、.2%)的贴息和补助支持。,四、针对为加快企业发展而贷款企业 1、支持额度一次性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具体操作:注册资本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注册资本和年销售收入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注册资本和年销售收入1000-1500万元(含1500万元)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注册资本和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注:1、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0年7月1日以后取得贷款,用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享受此政策。 2、同一笔贷

5、款如已享受政府部门其他方式贴息支持则不再享受此项政策支持,五、服务企业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管理咨询、融资担保、技术创新、法律援助、市场开拓八大类服务的公司或事务所) 1、新注册创办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奖励5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新注册创办的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六、与相关高校合作 1、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对企业经备案后引进成果进行成功转化并上市销售。 2、企业根据生产需求经备案后委托院校进行技术开发,依照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

6、金补助,总计不超过20万元。其中,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补助5万元;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补助15万元;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七、加强对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对各乡镇(街)、各园区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加速器建设经专家评审并通过市级立项后给予100-400万元资金支持。 八、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实验室。提高企业持续创新发展能力。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和国家级企业实验室给予50

7、万元的资金支持。,九、对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租用实验室开展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定通过后给予50%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企业申请上市前经科技型中小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但未能成功上市的,对所发生的上市财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在300万元及以下的补助50%;财务费用超过300万元的最高补助150万元。,十一、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资助资金。对正常申请并经专家审定后的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项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给予每项15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给予每项200元资助,对企业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

8、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二、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天津市工商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一个商标同时获得两项荣誉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能同时享受两项奖励。,十三、对经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一次性资助20-100万元项目启动费和50万元安家补贴。 认定条件 1、领军人物创业项目的法人代表或股东,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位于国际前沿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2、创业项目在国内外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

9、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产品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创业项目能引领五区某一新兴主导产业(电子、机械、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的发展。,人才奖励政策,武清区人才引进认定标准(试行)第一层次人才(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实际完成人;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

10、人;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主持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 (五)近5年,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人选。 (六)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七)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第二层次人才(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入选人员。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实际完成人;教育

11、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成员,课题组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 (五)教育部“211工程”、“985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国家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的科室负责人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六)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七)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第三层次人才(一)

12、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实际完成人。 (二)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三)省市级重点中学校长、省市级三级医院院长。 (四)博士后出站留(来)武清创业或工作的人员。 (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六)近5年,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七)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第四层次人才(一)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1实际完成人。 (三)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四)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第五层次人才符合我区年度行业急需紧缺目录,且从

13、事相关专业的下列人员: (一)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三)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术人员。 (四)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第六层次人才符合我区年度行业急需紧缺目录,且从事相关专业的“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人才引进引进人才与武清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武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经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评估,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不同层级享受以下资助或奖励。其中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奖励政策减半,且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1)购房补贴。第1至第4层次人才

14、可按等级分别享受100万、50万、20万、10万的购房补贴或免租三年入住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 (2)工作津贴。第1至第6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每月10000元、8000元、4000元、2000元、600元、300元工作津贴。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期限三年。 (3)个税资助。第1至第6层次人才个人年收入超过20万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资助。其中:第1至第4层次人才5年内全额给予资助;5年后,50%给予资助。第5至第6层次人才3年内全额给予资助;3年后,50%给予资助。,(1)人才落户。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及其

15、配偶、子女落户,按天津市有关户籍政策可直接或优先办理天津市户口。 (2)配偶就业。引进的各层次人才配偶需要随迁调动工作的,由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协调解决就业问题。 (3)子女入学。引进的各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优先安置原则,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其中第1至第4层次人才子女允许自由择校择园,免收择校费或借读费。 (4)医疗保健。为引进的第1至第4层次人才建立医疗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三级医院健康检查服务。每年定期组织一定数量突出贡献人才外出疗养。 (5)职称评定。引进的第1至第4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业绩成果优先或破格推荐申报

16、专业技术职称;可突破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6)社会保障。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天津市各类社会保险,享受与天津市民同等权利和待遇。鼓励用人单位为各层次人才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7)参政议政。积极推荐各类优秀人才参选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年组织部分优秀人才列席区人大和政协工作会议。 (8)其他政策。引进的各层次人才,符合国家、天津市人才引进、项目扶持等政策规定的,由分管职能部门优先申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引进的各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和项目,优先推荐申请创业资金、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基金支持。 鼓励支持国内外人才以各种方式参

17、与我区现代化建设,各类人才可以采取调入、兼职、技术入股、合作开发、成果转让(化)、承担课题研究和担任咨询顾问等形式来我区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享受政策范围和标准。,人才培养鼓励培养本土人才。对区内人才经培养新达到外引人才标准,且做出较大贡献的,享受外引人才同样政策待遇(购房补贴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报省部级、国家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活动的,给予一定费用资助。鼓励开展各类专题培训。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重点培训项目给予不低于50%的费用资助,每项一般不超过20万元。鼓励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重点竞赛活动给予不低于50%的费用资助,每项一般不超过10万元。鼓励开展各类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各类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给予不低于50%的费用资助,每项一般不超过5万元。鼓励区职能部门跨省市、跨地区或面向国际开展人才、智力引进和交流活动。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相关活动,给予一定费用资助。 鼓励各类人才参加学历进修。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分别给予本人一定费用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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