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版之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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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接种服务规范,2014年8月12日,主要内容,预防接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预防接种服务存在的问题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预防接种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

2、及时接受预防接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8章 ( 总则、疫苗流通、疫苗接种、保障措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3条。,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生部2005年9月20日以卫疾控发2005373号文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该规范共分11章1、机构、人员及职责 2、疫苗使用管理3、冷链系统管理 4、预防接种服务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6、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7、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8、资

3、料管理 9、督导、考核与评价10、实验室管理 11、 附录 该规范是预防接种人员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操作规范,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局于2006年下发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卫疾控发号) ; 该规范对疫苗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管理、温度监测及设施设备提出了具体要求。,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 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 94号) 方案包括目的、监测病例定义、报告、调查诊断、处置原则、分析评价与信息交流、职责等内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6】512号).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登记与报告、数据管理、质量控制、系统安全与技术保障等方面。,河

4、南省免疫规划相关工作规范 (豫疾控2009246号) 1、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 2、河南省疫苗与注射器管理规范 3、河南省免疫规划资料管理规范 4、河南省免疫规划督导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接种单位的职责,(一)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 二)制订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正常的冷链运转; (三) 按照要求定期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和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情况; (四)按照有关规定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及时发现和掌握流动儿童情况,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并给予接种或补种; (五)开展常规免疫接

5、种率报告与监测;. (六)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协助上级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单位的职责,(七)开展免疫预防及相关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等; (八)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向乡级防保组织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 (九)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十)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乡级防保组织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协助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免疫规划工作; (十一)不承担常规预防接种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应重点配合辖

6、区接种单位做好预防接种宣传、免疫规划目标儿童调查、接种通知、疫苗预防接种情况核对等有关公共卫生工作.,预防接种服务存在的问题,接种服务的重要性,预防接种是免疫规划最基础的工作免疫规划针对性疾病的许多工作策略、措施、方法最后是为了落实预防接种工作; 疫苗可预防疾病当然是通过接种服务来实现预防 决定接种率和接种质量 决定控制、消除、消灭针对疾病的效果,依法提供接种服务问题,接种单位资格问题:未被指定为接种单位,开展疫苗接种,若设立村级接种点,要报卫生局审批; 人员资格问题:无接种资格证开展接种; 公益性/趋利:不提供免费疫苗接种,第二类苗的价格、自愿原则等信息不透明。,按照规范提供接种服务的问题

7、不按免疫程序接种(加强免疫); 未告知或告知后无纪录; 操作不规范、安全注射问题; 不记录或纪录不规范; 疫苗进货渠道问题; 疫苗储存温度问题、冷链温度监测记录问题。 一次性注射器处理不规范。,服务可及性/便利性的问题 接种单位的合理区域规划问题:责任区划分不清,出现重叠或空白地区; 服务形式与周期:接种门诊或接种点少,不便于群众接种;工作人员少,服务对象太多,工作量大,完成质量不高,交通不便的儿童没人管; 不主动搜索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流动儿童底数不清、缺乏流动儿童管理手段。,接种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目标儿童底数不清、属地管理原则未落实:村卫生室未开展目标儿童调查、通知、核对目标儿童是

8、否接种等工作。 接种单位责任区域外儿童只接种,不录入,预防接种相关信息,不上传。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相关信息与接种底册、接种证等信息不符。 查漏补种工作无按规范要求开展(每季度1次),查漏补种相关数据不真实。 坐堂接种,不主动筛选应种对象:未采取用预约方式通知应种对象前来接种。,接种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对不能下载异地(接种责任区域以外)儿童接种信息的受种儿童,县疾控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接种门诊未将其接种信息每月一次向受种儿童居住地卫生院通报 接种证查验工作不完善,实施情况不明: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相互推卸责任,接种覆盖率最后一关把关不严; 预防接种服务基础资料保管不善:年龄稍大一点的儿

9、童免疫史就无据可查,甚至6岁以内的儿童就查不到接种纪录了,其他资料整理归档不规范或看不到。,接种服务经费保障/督导问题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劳动报酬与其工作业绩不挂钩,影响工作积极性,也影响工作质量。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专业人员指导少、督导少、发现问题报告少,现场纠正错误少,不利于推进工作。 乡镇(街道)卫生院对村级督导少(每年至少4次)。,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2011年版),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免疫对象。 其他重点人群: 重点地区某些疾病的重点人群:流行性出血流行地区的1660周岁人群;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钩体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

10、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开展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的重点人群:如麻疹疫苗初始强化免疫的8月龄14岁儿童;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的15岁以下的儿童;开展脊灰强化免疫的04岁儿童; 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些群体性接种的重点人群,如开展甲流疫苗接种的重点人群等。,二、服务内容,(一)预防接种管理 建立接种底册、接种证、电子信息等接种档案: 接种证、接种底册、电子信息档案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接种底册、接种证、电子信息档案; 外地户籍06岁儿童在寄居当地时间满3个月的,寄居地接种单位要及时为其建立接种证、接种底册、电子信息档案; 儿童接种证由家长长

11、期保存; 接种底册、电子信息档案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和预防接种单位保管。,预约或发接种通知: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等方式,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预防接种服务形式以定点接种为主,其他为辅。预防接种门诊按日开展接种。 每半年1次核查和整理接种底册,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接种卡另行保管。,(二)预防接种常规接种:06岁儿童,11种疫苗; 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高流行区重点人群出血热疫苗接种;钩体疫区流行前高危人群钩体疫苗接种或流行时的应急接种;发生炭疽疫情时高危人群的应急接种; 强化免疫等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的群体性接种。

1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1、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2、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3、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脊灰疫苗、OPV) 4、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PT) 5、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6、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二联疫苗、MR) 麻疹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MV) 7、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 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疫苗(麻腮疫苗、MM) 8、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 9、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 10、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疫苗、Men

13、A) 11、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A+C群流脑疫苗、MenAC),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与预防疾病 (一),现行国家免疫规化疫苗免疫程序(二),现行国家免疫规化疫苗免疫程序(三),免疫程序说明-1 -基础免疫时间要求,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常规免疫的疫苗完成基础免疫的时间要求: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12月龄完成。A群流脑疫苗18月龄完成。甲肝疫苗24月龄完成。,免疫程序说明-2 -起始时间要求,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时间,不得提前。 脊灰减毒活疫苗2月龄。 百白破疫苗3月龄。 麻风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乙

14、脑疫苗8月龄。 A群流脑6月龄。 甲肝减毒活疫苗18月龄。 A+C群流脑疫苗3岁。,免疫程序说明-3 -同种疫苗接种间隔,乙肝疫苗:第1、2剂次间隔28天。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流脑疫苗: A群流脑疫苗1、2剂次间隔3个月。 第1剂次A+C群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A+C群流脑疫苗2剂次间隔3年。,免疫程序说明-4 -不同疫苗接种间隔,如需同时接种2种疫苗: 每次最多只能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一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 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疫苗补种时掌握的原则,(1)未

15、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疫苗补种优先顺序:脊灰疫苗、含麻疹成份疫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3)6月龄以上未完成3剂乙肝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尽快按国家免疫程序,补种完成3剂次。第1剂与第2剂间隔时间28天,第3剂与第2剂间隔时间60天。,疫苗补种时掌握的原则,(4)未接种卡介苗的小于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及以上儿童不予补种。(5)未完成口服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

16、及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4岁及以上儿童已达到4剂次的,但都是在4岁前接种的,仍需补种1剂。前3剂每两剂之间的间隔时间应至少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时间6个月。,疫苗补种时掌握的原则,(6)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6岁以下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补种完成4剂。前3剂每两剂之间的间隔时间应至少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时间6个月。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接种1剂。(7)未完成含麻疹成分疫苗(含强化免疫等)接种的儿童,18月龄应补种完成2剂次。两剂间隔时间应28天。(8)未完成乙脑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2岁的补种1剂,2岁的补种2剂。两剂间隔时间应至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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