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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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 侦查,课前案例,公安局长对春季“严打”工作指示,局里决定,在这段时间,凡是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讯问时每个侦查人员负责一名,其他人犯由两个侦查人员进行;讯问人犯,一律拘传至公安机关进行;连续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一日。对需要逮捕或现行拘留的人犯,从逮捕或拘留之日起允许聘请律师,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有其他同案犯在逃的案件,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律师经公安机关批准,方可会见在押的人犯,但应派侦查人员在场;侦查中要集中精力收集人犯有罪、罪重的各种证据,以加大指控的力度。,第一节 概 述一、侦查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1项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

2、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1.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 2.侦查只能由法定的侦查机关进行; 3.侦查的内容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4.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二、侦查组织体系 (一)外国的侦查组织体系1.侦诉结合的组织体系2.侦诉分离的组织体系 (二)我国的侦查组织体系,我国的侦查组织体系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实行侦诉分离,即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分立; 另一方面又具有一定的侦诉一体的特征,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三、侦查的任务(一)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

3、获犯罪嫌疑人;(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四、侦查的意义 (一)侦查是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二)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基础环节; (三)侦查是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力措施。,第二节 侦查行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就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的一种侦查活动。,意义:第一,讯问是侦查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二,讯问是查明犯罪事实的有效措施;第三,讯问还是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和获得从

4、宽处理的适当机会。,(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1.讯问的人员及人数 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讯问的地点、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

5、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均应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3.讯问前的准备 当一个案件有几个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分别讯问; 一般在侦查阶段也不宜在同案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对质。,4.讯问的步骤、方法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1款还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

6、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5.讯问时录音、录像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明确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6.讯问聋、哑等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要求(1)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2)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7.讯问笔录的制作,二、询问证人、被害人(一)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

7、式,就案件有关情况向证人进行调查了解的一种侦查活动。,其意义主要是: 第一,可以查明案件的有关情况。 第二,可以查获犯罪嫌疑人。 第三,可以核对其他证据。,(二)询问证人的程序 1.询问的地点和人数 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为保障询问证人的合法性,询问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2款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3.询问前的准备,4.询问证人的步骤、方法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

8、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5.询问笔录的制作,(三)询问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询问被害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就被害人遭受侵害的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被害人进行调查了解的一种侦查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程序。,三、勘验、检查 (一)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检查的对象则是活人的身体。按照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勘验、检查可以分为现场勘查、物品检验、人身检查、尸体检验四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检查的基本程序是:1.勘验、检查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

9、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2.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3.侦查人员应当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参加勘验、检查工作,以保证勘验、检查的客观性;4.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复验、复查,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5.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以及遗留有犯罪痕迹和物品的场所进行勘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1.犯罪现场的保护 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10、派员勘验。”,2.现场勘查的指挥和执行人员现场勘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3.现场勘查的具体要求4.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侦查人员勘查现场,应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必要时应绘制现场图。,(三)物品检验物品检验,是指侦查人员对已经收集到的物品及其痕迹进行检查和验证,以确定其与案件有无联系的一种侦查活动。,(四)人身检查人身检查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进行:(1)人身检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邀请法医或医师参加;(2)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是对被害人不得强制检查;(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

11、进行。,(五)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是指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法医或医生对非正常死亡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解剖的一种侦查活动。 尸体检验应当及时进行,以防止尸体上的痕迹或现象因尸体的变化和腐烂而消失。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两种。 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四、侦查实验 (一)侦查实验的概念和意义 侦查实验,是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

12、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并不是侦查每个刑事案件必须进行的程序,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以进行。,(二)侦查实验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实践经验,进行侦查实验应当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侦查实验应当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由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2.侦查实验既可以在现场勘验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3.侦查实验的条件应与原来的条件相同或相似,并且尽可能对同一情况重复实验,以保证侦查实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4.进行侦查实验,应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5.侦查实验应当制作笔录,写明实验的目的、实验的时间和地点、实验的条件以及实验的经过和结果,并由进行

13、实验的侦查人员、其他参加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五、搜查 (一)搜查的概念和意义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搜查的任务是发现和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二)搜查的程序1.搜查须由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2.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侦查人员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

14、以进行搜查。所谓紧急情况,一般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3.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5.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三)搜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首先,为了防止被搜查人逃跑或者转移、销毁被搜查的物品。其次,搜查应当及时、全面、细致,并应根据不同的搜查对象,采取不同的搜查方法。再次,应注意保护公

15、私财物。,六、查封、扣押物证、书证(一)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只能查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文件,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在侦查实践中,“查封”往往针对的是“不动产”,而“扣押”往往针对的是“动产”。,(二)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1.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须由侦查机关或其侦查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2.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3.侦查人员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手续;4.扣押邮件、电报应严格依法进行;5.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后的保管和处理。,七、查询、冻

16、结存款、汇款等财产(一)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概念和意义指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而依法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邮电机关或企业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以下简称“存款、汇款等财产”),在必要时予以冻结的一种侦查活动。,(二)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应注意的问题 1.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应当经过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2.查询、冻结的存款、汇款等财产只限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财产。 3.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4.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6个月。5.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后应分情况作出处理。6.上级侦查机关发现下级侦查机关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有错误时,可以依法作出决定,责令下级侦查机关限期改正,下级侦查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八、鉴定 (一)鉴定的概念和意义 指侦查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出意见的一种侦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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