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于波)-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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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 : 杨金钢,天津裕如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弘顺道11 号 704室,电话 18722460008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于波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于波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羁押于北辰区看守所。受其家属的委托,天津裕如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钢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现为于波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一、于波已经赔偿受害人于文朋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案发后,于波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嘱托家人赔偿对方损失。现其家属已经与嫌疑人于义涛家属共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8 万元,受害人于文朋表示已经完全原谅于波的一切过错,不再追究于波的

2、刑事责任,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二、年关将至,家人日夜企盼他回家团聚。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春节即将来临,于波上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 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抚养,迫于生计,他常年在外打工,只有春节才能与家人团聚。加之其父病重,急需与儿子见面。对于波取保候审,有利于其照顾家庭,也符合中华民族传统观念。三、对犯罪嫌疑人于波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犯罪嫌疑人于波一贯表现良好, 无违法犯罪记录, 此次完全是因为义气过重,一时冲动。自得知自己涉嫌故意伤害罪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2 / 2机关调查。于波虽涉嫌犯罪,但无继续犯罪和妨碍刑事侦查的可能性,对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综上,对受害人于文朋因受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完全赔偿到位,已经取得了受害人于文朋的谅解,且对其取保候审不至产生社会危险。恳请依法予以审查批准!此致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人:2016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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