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水事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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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妥善处理水事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 6.25 重要讲话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之际,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水利部联合召开这次表彰大会,对推动水事纠纷排查调处、创建平安边界、促进边界地区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我国水旱灾害频繁,水资源问题十分复杂,因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所引发的地区之间

2、、群体之间的矛盾甚至纠纷时有发生。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综治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调处了大量水事纠纷,仅 2000 年以来,全国就调处各类水事纠纷 6 万多起。晋冀豫漳河上游、鄂豫丹江荆紫关、苏鲁南四湖、晋陕府保、浙闽大岩坑、吉林内蒙古通榆等重大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取得突破,许多复杂的水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水事纠纷调处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今天表彰的就是其中的典型和代表。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中央综治办和地方各级综治部门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

3、的关心、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同志亲临会议指导并将做重要讲话。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边界河流上超量引水、污染水体和无序开发水能资源等水事活动,已成为引发水事纠纷的热点问题。总体来看,当前水事纠纷呈现出涉及面更广、利益矛盾更复杂、调处难度更大、影响更深的特点。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水事纠纷,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这

4、一阶段,既是实现经济腾飞、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黄金发展期,也是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急剧增多的 矛盾凸显期。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不断协调利益关系、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注重预防、排查和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妥善处置因利益冲突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我国水系众多,由于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上下游、左右岸在水事活动中,往往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需求和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容易发生水事纠纷,甚至引发恶性案件,影响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和妥善调处水事纠纷,是检验各级政府部门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重要标准,是水利突发公共

5、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超前预防、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人与水的和谐。第二,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要求。水事纠纷的实质是权益争端,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水事纠纷中,受损害最直接、最严重的是纠纷各方的人民群众。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重要原则。在这方面,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例如,海委漳河上游局在解决晋冀豫漳河上游水事纠纷中,针对该地区人多地少水缺的主要矛盾,积极帮助群众修建护村护地坝工程,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发展节水灌

6、溉,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纠纷的处理奠定了基础。长江委在协调处理荆紫关水事纠纷中,从解决好两岸群众的防洪护地问题出发,采取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防洪工程的调处措施,得到了鄂豫两省相关地区政府和群众的支持,使这一历时 50 多年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只有对人民群众怀着深厚感情,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水事纠纷。第三,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是保障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水资源的治理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上下游互为一体、左右岸唇齿相

7、依、兴利除害相辅相成。只有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快水利发展,才能维护和谐的水事秩序。多年的经验表明,凡是规划比较合理并能按照规划实施的工程项目,效益都比较好,纠纷也比较少。凡是缺乏统一规划,或者虽有规划但调控措施不力,往往带来难以处理的后遗症,容易造成水事纠纷,既影响社会稳定,也会极大地妨碍水利事业的发展。通过对水事纠纷的调处,能够帮助我们总结和反思水利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优化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工程布局,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推动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补偿机制,推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第四,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迫切要求。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

8、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要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对矛盾纠纷依法妥善解决。协调并仲裁部门和省际间的水事纠纷,是国务院赋予水利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认真履行。针对我国水资源问题十分复杂、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利益关系相互交错的实际,必须切实把水资源的治理开发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规范各方面的涉水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预防和调处水事纠纷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正确把握程序的严格性与处理水事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紧急性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的诉求,依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进程。总之,我们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9、,充分认识加强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依法妥善调处水事纠纷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二、进一步提高水事纠纷的调处能力多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努力探索预防和调处水事纠纷的有效途径,推动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各项措施,不断提高调处水事纠纷的能力。第一,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方针。古人云:风起于青萍之末。任何矛盾和纠纷都有起源,有苗头,有过程。要防患于未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水事纠纷的力度。在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水资源规划,严格按照水法的规

10、定,报送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切实维护相邻地区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新的水事纠纷。要建立边界地区水事活动协商制度,加强沟通、增进信任、谋求共赢,积极创造边界地区团结治水、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的局面。要加强水事纠纷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处理,对可能引发水事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主动采取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加强普法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依法解决水事纠纷,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第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两个机制。一是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维护一方平安

11、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水法规定,不同行政区域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多年实践也证明,政府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是调处好水事纠纷行之有效的经验。在南四湖水事纠纷、漳河上游水事纠纷、荆紫关水事纠纷的成功调处过程中,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在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这一协作机制。有关各方要本着团结治水、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不同行政区域的水事纠纷。尤其是在省际水事矛盾敏感地区,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和流域机构的协商机制和处理制度,及时就地化解水事纠纷。二是完善水事纠纷调处的内部协调机

12、制。引发水事纠纷原因不同,涉及问题众多。水事纠纷调处涉及规划计划、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等多个方面,没有相关各方的协同配合,仅靠水政机构一家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由水政机构牵头、各有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共同调处水事纠纷的工作制度,各职能机构要按照职责主动承担规划计划、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水电开发、防汛清障等方面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归口管理、分工明确、措施到位、密切配合的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使化解水事纠纷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第三,着力落实好三项措施。一是编制好水事矛盾焦点地区的水利规划。漳河上游水事纠纷、荆紫关水事纠纷反反复复几十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

13、是没有编制统一的水利规划。对全国水事矛盾焦点地区的省际边界河流,要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河道整治等方面的规划,为预防和处理水事纠纷提供依据和准则。目前,水利部已启动了省际重点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利规划的编制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二是建立稳定的水事纠纷调处工程建设投资渠道。调处水事纠纷,需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工程等多种手段。对一些需要采取工程措施或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才能解决的水事纠纷,要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落实中央和地方投资。例如,在漳河上游水事纠纷调处过程中,从 2000 年到 2006 年分三期实施了治理工程,中央共投资近 6000 万元,完成了治导线埋桩,违章丁坝拆除,分水控制、渠道改造等工程的建设,为实施统一分水、解决争水、争地问题提供了工程基础。在荆紫关水事纠纷调处过程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防洪工程建设,彻底解决防洪矛盾的处理方案,中央投资 2246 万元建设防洪工程,使该纠纷调处取得重大进展。在解决通榆水事纠纷、大岩坑水事纠纷时,中央和地方也都分别安排了工程经费。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安排了用于边界河道治理、调处水事纠纷的工程资金。可见,调处水事纠纷既要做深入细致的协调工作,又要根据实际需要,投入必要的财力、物力,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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