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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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依据,医疗机构职责,2,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传染病报告质量评价,4,法律法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8月28日,2015年4月24日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 2006年8月24日修订)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12月25日)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6月3日),工作依据,1,法律法规,工作依据,1,医疗

2、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2006年11月1日修订)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10年12月30日)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WS 375.9-2012) 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WS/T 448-2014)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WS/T 447-2014)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诊断标准,工作依据,1,鼠疫诊断标准(WS279-2008) 霍乱诊断标准(WS289-2008)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WS286-2008)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WS293-2008) 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8-200

3、8) 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 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13-2008) 丁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300-2008) 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301-2008),诊断标准,工作依据,1,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WS294-2016)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WS284-2008) 麻疹诊断标准(WS296-2008) 流行性出血热诊断标准(WS278-2008) 狂犬病诊断标准(WS281-2008) 流行性乙型脑炎诊断标准(WS214-2008) 登革热诊断标准(WS216-2008),炭疽诊断标准(WS283-2008)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诊断标准(

4、WS287- 2008) 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 伤寒和副伤寒诊断标准(WS280-2008)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诊断标准(WS295-2008) 百日咳诊断标准(WS274-2007) 白喉诊断标准(WS275-2007) 新生儿破伤风诊断标准(WS272-2007),诊断标准,工作依据,1,猩红热诊断标准(WS282-2008) 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07) 淋病诊断标准(WS268-2007) 梅毒诊断标准(WS273-2007) 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WS290-2008)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 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15) 流行

5、性感冒诊断标准(WS285-2008),流行性腮腺炎诊断标准(WS270-2007) 风疹诊断标准(WS297-2008)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诊断标准(WS217-2008) 麻风病诊断标准(WS291-2008)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诊断标准(WS215- 2008) 黑热病诊断标准(WS258-2006) 包虫病诊断标准(WS257-2006),诊断标准,工作依据,1,丝虫病诊断标准(WS260-2006) 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WS271-2007) 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以上诊断标准更新截至2016年12月,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经

6、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职责作,2,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妇幼保健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村卫生室(所) 急救中心、急救站 临床检验中心 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护理院、护理站 其他诊疗机构,医疗机构职责作,2,医疗机构类别,属地管理,医疗机构职责作,2,依法依规报告,首诊医生负

7、责制,医疗机构类别,明确相关科室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人员和设备 培训 报告管理和质量控制 协助CDC开展工作 传染病信息代报 私营、民营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均应按照规范和指南的要求执行。,医疗机构职责作,2,医疗机构类别,采供血机构工作职责,医疗机构职责作,2,登记:献血人员 报告:AIDS和HIV感染者,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首次诊断),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报告病种,法定传染病 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

8、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等重点监测疾病,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法定传染病,甲类:2种 乙类:26种 丙类:11种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需要开展应急监测的其他传染病新发、境外输入的传染病,如人感染猪链球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法定传染病分类(2015年),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诊断与分类,诊断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 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

9、传染病(剔除了艾滋病),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采供血机构 艾滋病病毒(HIV)抗体确证试验/核酸检测阳性 按HIV感染者报告 病例分类为确诊病例,国家卫计委网站 http:/ 复诊:病人因该病第二次到本院就诊 电子病历系统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验检测登记和影像登记应按上述规定的项目进行设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报告的注意事项,疫情报告先行原则 慢性传染病报告原则已知该患者本次病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可不再进行报告对该患者的报告情况不清楚,仅对首次就诊进行报告,再次就诊时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则不再进行报告跨年度的既往病例,如诊断变更或因该病死亡时应再次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

10、,报告的注意事项,健康体检、术前检查、孕产妇产前检查及住院常规检查等时,筛查出的乙肝、丙肝、梅毒等实验室血清抗体阳性结果者,但未经医生明确诊断或经医生诊断不符合传染病诊断标准的病例,不需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肺结核治疗失败病例、返回病例、未完成疗程病例、中断治疗后重新治疗的既往肺结核病例,不需报告,可在门诊日志等登记册中记录为复诊病例对新发现的、经规范治疗治愈后再次复发的病例需要报告诊断为耐多药结核需要报告,并在备注栏中填写“MDRTB”,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梅毒复发病例不需要报告年度内或跨年度的梅毒血清随访检测阳性病例不需要报告非梅毒螺旋

11、体血清学试验阳性,而未做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根据诊断标准,符合疑似病例诊断的则按疑似病例进行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VDRL玻片试验、USR玻片试验、RPR试验、TRUST试验 主要应用于梅毒的筛查和疗效观察 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TPHA试验、TPPA试验、FTA-ABS试验、ELISA试验等 主要用于确证试验,不用于疗效观察 单阳: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双阳:两类试验均阳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丙肝 既往已治愈再次感染的病例需要报告 抗-HCV检测结果阳性,符合临床诊断但未开展HCV RNA检测的病例,填报“临床

12、诊断病例” HCV RNA检测结果阳性病例,填报“确诊病例”,并进一步填报“急性”或“慢性” 18个月及以下的婴儿或幼儿,抗-HCV阳性并不一定代表HCV感染,应以HCV RNA阳性作为其HCV感染报告的依据;6个月后复查HCV RNA仍为阳性者,可诊断为慢性丙型肝炎 HCV RNA检测结果阴性的病例,不论抗-HCV检测结果如何,均不需要报告;已按抗-HCV检测结果阳性报告的“临床诊断病例”,应订正为其他疾病,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乙肝乙肝病原携带者,包括慢性HBV携带者和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不需要报告以往曾在本院或其他医院诊断并明确报告过的乙肝病例,不需再次报告,

13、应在门诊日志等登记册中记录为复诊病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血吸虫病既往感染已治愈再次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需要报告新发现(以往未登记入册)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例需要报告,按“未分类”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标明“晚期血吸虫病”国外输入的血吸虫病病例需要报告,按照“未分类”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标明“血吸虫病种类+输入国家”对于血清学检查阳性,有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多次疫水接触史者,未做病原学检查的病例,只能按照“临床诊断病例”+“慢性”上报,不能报作“确诊病例”+“慢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艾滋病HIV只报告确诊病例,阳性检测结果不再报告。,传染病信息报

14、告管理,3,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统一格式:纸质(A4纸)或电子表格 填报人签名:手写或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 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卡片编号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4位),如“2016-03-0001”网络直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 报卡类别初次报告:初诊/初诊死亡订正报告:诊断变更/死亡,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姓名 应与有效证件的姓名保持一致患儿家长姓名 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监护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目前系统只能识别居民身份证号 暂无身份证

15、号的婴儿,填写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号,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出生日期/实足年龄 填写其中一项 公历出生年月日 工作单位/学校 民工、教师、医务人员、工人、干部职员必填 学生、幼托儿童(填写到班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病人属于 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居民 本市其他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居民 本省其他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居民 外省:指病人为其他省居民 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 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现住址 指患者发病时的住址,不是户籍所在地址 必须详细填写到村、组及社区、门牌号等可随访到患者的地址 专程至外地就诊,应填写病人的常住地 外出或至外地工作、出差、旅游等期间患病,应填写工作地、寄宿或宾馆等地址 无法提供本人现住地址的,如新发传染病的境外输入病例等,填写报告单位地址 羁押或服刑人员患病,填写羁押或服刑场所地址,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人群分类 同时符合分类中一种以上时,应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分类 未详细列入分类的,如警察、飞行员、军人、和尚、道士、乞丐、劳教人员等可填写在“其他”项中,并注明具体分类 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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