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金骊索道项目信托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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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骊索道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说明书二一三年四月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 由投资者自担。信托计划说明1 重要提示:1、本信托计划主要运用于受让成都青城后山金骊索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骊索道”)持有的对成都金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骊实业” )的标的应收账款及金骊索道持有的青城山后山索道项目收益权,适合风险识别、 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投资者

2、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 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3、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信托计划说明书2 摘要信托计划名称: 金骊索道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投资范围 : 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金骊索道持有的对金骊实业的标的应收账款及金骊索道持

3、有的青城山后山索道项目收益权。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小写:¥200,000,000.00 元) , 分期发行,预计第一期信托单位规模不低于伍千万元(小写:¥50,000,000.00 元) (包含本数)。实际信托计划规模以实际募集的各期信托单位总份数为准,每一元人民币对应一份信托单位。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分期发行,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预计为24 个月,自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一期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和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信托单位认购价格 :每份信托单位面值1 元,价格 1 元。推介期 :自

4、 2013 年月日至 2013 年月日止,受托人有权根据认购情况酌情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期。受托人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保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推介机构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信托计划说明书3 目录一、前言 . 4二、受托人基本情况. 4三、信托计划主要内容. 5四、信托计划相关主体. 6五、信托单位的认购条件和方式 6六、信托计划成立 10 七、信托合同摘要 10 (一)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0 (二)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 11 (三)信托财产的保管. 11 (四)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1 (五)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1 (六)委托人、受益人、受托

5、人的权利义务 12 (七)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12 (八)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2 (九)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承继、转让及赠与 12 (十)受益人大会 12 (十一)违约责任 12 (十二)受托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13 八、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 13 九、信托文件的组成和效力 13 十、信托文件的解释和说明 14 十一、法律意见书概要. 14 十二、信托经理及履历. 14 十三、备查文件 14 信托计划说明书4 一、前言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骊索道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编写。信托计

6、划说明书阐述了“金骊索道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方式、风险、收益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本信托计划是根据信托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发行的。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信托计划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信托计划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

7、资于信托计划的文件。 投资者成功认购信托单位后即成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之一, 与其他委托人 /受益人共同受信托文件的约束。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比例,在信托计划项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详情,应查阅信托合同。二、受托人基本情况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 号川信红照壁大厦信托计划说明书5 法定代表人:刘沧龙金融许可证号: 00466908 营业执照注册号: 510000000155087 注册资本:13 亿元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

8、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三、信托计划主要内容1、信托计划名称“金骊索道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为受托人主动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金骊索道持有的对金骊实业

9、的标的应收账款及金骊索道持有的青城山后山索道项目收益权。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3、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小写:¥200,000,000.00元) ,分期发行,预计第一期信托单位规模不低于伍千万元(小写:¥50,000,000.00 元) 。信托计划说明书6 实际信托计划规模以实际募集的各期信托单位总份数为准,每一元人民币对应一份信托单位。4、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分期发行,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预计为24 个月,自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一期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各期信托单位

10、存续期限和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5、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预计不超过20,000 万份, 每份信托单位面值1元,价格 1 元。6、推介期本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13 年【】月【】日至 2013 年【 】月【 】日。四、信托计划相关主体1、委托人为认购 /申购信托单位、并交付了资金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且为合格投资者,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2、受托人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3、保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4、本信托计划推介机构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五、信托单位的认购条件和方式(一)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应当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

11、合格投资者:1、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信托计划说明书7 者;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个人投资者;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个人投资者。加入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中, 单笔认购资金不满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 50 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 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信托计划推介期内,申请认购优先信托单位的合格投资者中单笔认购资金不满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人数超

12、过50 人的,由受托人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接受认购申请,认购申请以个人投资者签署信托合同及认购风险申明书的方式进行。(二)委托人的陈述与保证1、全体委托人(受益人)的陈述与保证(1)委托人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2)委托人用于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不是银行信贷资金、借贷资金或其他负债资金,认购信托单位未损害委托人的债权人合法利益;认购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财产,并符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认购资金的规定。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作出本条规定的陈述与保证或其它相关事项的决定时没有依赖受托人或受托人的任何关联机构,受托人不对认购资金的合法性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委托人是否遵

13、守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3)委托人对金融风险包括证券投资风险、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风险、信托风险等有较高的认知度和承受能力,并根据其自己独立的审核以及其认为适当的专信托计划说明书8 业意见,已经确定: a、认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和条件;b、认购信托单位时遵守并完全符合所适用于其的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 c、认购信托单位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投资,尽管投资本身存在明显切实的风险。(4)委托人在此确认: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受托人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审计的除外。(5)委托人保证向受托人提供的所

14、有资料及以上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有效。2、除受益人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受托人同意、确认的情况外,在信托合同终止前不得变更信托受益账户。因受益人变更信托受益账户而未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或未获得受托人同意、确认而产生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三)认购方式1、认购资金应当是人民币资金。2、投资者应当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签署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并将认购资金支付至募集账户,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后内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划付至以下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存续期间的分配、支付费用等。信托募集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账号:

15、开户行:信托计划说明书9 大额支付号:3、信托单位的认购时间受托人收到委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后,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于信托计划成立日确认为信托单位,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为信托单位的认购时间。4、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应出具的证明文件(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在签署信托文件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划款凭证原件,并向受托人提供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的以下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一式两份(首次认购时适用) ;信托资金划入认购账户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2)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在签署信托文件时需要出示以下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16、经过年检)、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经办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需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5、付款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应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将信托资金划付至信托募集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 xx(投资者名称)认购金骊索道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xx 万信托计划说明书10 份信托单位” 。通过以下方式交付信托资金的, 受托人将不予确认其认购申请和/或信托资金交付行为,并按原路径将相应资金退回至划款银行账户,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委托人和 /或资金划付人承担:以现金方式直接存入 /电汇至信托募集账户;由他人账户代为转账至信托募集账户;其他未按本条规定向信托募集账户支付认购资金的情形。(四)申购、赎回受托人可根据本信托计划实际情况决定设立开放期并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信托单位,具体由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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