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刑法行政法三大本提炼内容修订新增部分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53348875 上传时间:2018-08-29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0.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卷二刑法行政法三大本提炼内容修订新增部分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卷二刑法行政法三大本提炼内容修订新增部分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卷二刑法行政法三大本提炼内容修订新增部分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卷二刑法行政法三大本提炼内容修订新增部分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卷二刑法行政法三大本提炼内容修订新增部分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卷二刑法行政法三大本提炼内容修订新增部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卷二刑法行政法三大本提炼内容修订新增部分(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刑法部分第九章刑罚的种类【新】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非刑罚处罚措施,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犯罪分子直接适用或建议有关部门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强制犯罪分子实际承担其责任的具体处理措施。刑法第 37 条所明文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所以非刑罚处罚措施就其性质而言不是刑种,而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其适用的前提是犯罪情节轻微虽作有罪宣告但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免予刑事处罚。非刑罚处罚措施主要包括教育措施、民事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措施、职业禁止四种类型。一、

2、教育措施教育措施主要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赔礼道歉。 训诫 是人民法院以口头的方式对犯罪人当庭批评、训教,责令其改正,不再犯罪的教育方法;具结悔过 是指人民法院责令犯罪人用书面方式悔过并保证以后不再重新犯罪的教育方法;赔礼道歉 是人民法院责令犯罪人公开向被害人当面承认罪行,表示歉意,请求谅解的教育方法。二、民事处罚措施民事处罚措施主要是责令赔偿损失 ,是指人民法院对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责令其向被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理措施。责令赔偿并不以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人赔偿损失。三、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措施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

3、的情况,向特定的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犯罪人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行政惩戒措施。四、职业禁止刑法第 37 条之一规定,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 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 ,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职业禁止决定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节普通罪名【新】五、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帮助恐怖活

4、动罪是指故意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帮助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帮助恐怖活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帮

5、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重点罪名【修】五、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猥亵是指针对成年男女实施的,伤害他人的性羞耻心、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权的行为。猥亵的对象无论是妇女还是成年男子都构成本罪。侮辱行为的对象只能是妇女,但侮辱行为并不是独立于猥亵行为以外的行为,而也是以伤害他人的性羞耻心、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权的侮辱。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表现形式必须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来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其

6、特点突出表现为强制性。如果行为人使用的是非强制方法,如在电话中进行调戏、侮辱不应当认定为犯罪。本罪的主体是已满16 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6 周岁的妇女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在被害人为妇女的场合,强制猥亵、侮辱罪与强奸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但前者只要求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而后者要求与妇女发生性交;前者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而后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子;前者不要求有强行奸淫的目的,而后者以强行奸淫为目的。在强奸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对被害妇女也可能有猥亵、侮辱的行为,但其猥亵、侮辱行为属于强奸行为的内容,不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而

7、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的未遂。行为人故意杀害他人后,再针对尸体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不构成本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实行数罪并罚。【修】七、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下, 不一定要求使被害人离开原来的生活场所。事实上存在着使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开生活场所而将未成年人控制在行为人实力范围内的情况,也存在使被害人滞留在本来的生活场所但使其丧失行动自由的绑架案件。绑架行为应具有强制性,即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控制他

8、人。对于缺乏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被害人,行为人采取偷盗、引诱等方法使其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实力支配下的,也可能成立绑架罪。例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成立绑架罪。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 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本罪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具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绑架或是为满足其他不法要求而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行为人的目的也不一定需要现实。只要行为人具有这种目的,即使没有达成目的或是客观上没有对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也成立绑架罪。但是,如果行为人绑架他人是为了

9、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则应认定为抢劫罪。行为人绑架他人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不认定为数罪。绑架他人后,故意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绑架罪。行为人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 如高利贷、 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也以非法拘禁定罪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为了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或者单方面主张的债务,以实力支配、控制被害人后,以杀害、伤害被害人相威胁的, 宜认定为绑架罪。行为人为了索取债务,而将与债务人没有共同财产关系

10、、扶养、抚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人质的,也应认定为绑架罪。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虽然在形式上都是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他们的行为目的不同。绑架罪是为了威胁被绑架人以达到自己获取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的目的,非法拘禁罪则是为了使被害人遭受拘禁之苦,并不提出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的要求。第二节普通罪名【新】十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或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或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本罪行为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

11、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公民生理状态、遗传特征、经济状况、电话通话清单、个人具体行踪等也包括在内。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特定目的与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新】十五、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本罪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行为既包括以积极的方式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或者精神上痛苦的一切行为,也包括以消极的方式不满足被害人生活需要的行为

12、。本罪的行为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被监护、看护的人。行为主体是对上述人员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养老院、孤儿院、幼儿园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老年人、孤儿、儿童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被雇请看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的人员也是对这些人具有看护职责的。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当行为人不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而且与被虐待的被监护、看护的人属于家庭成员时,行为同时触犯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与虐待罪,成立想象竞合,由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法定刑高于虐待罪,故应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法定刑处罚。实施本罪行为同时构

13、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修】三、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伪造不仅包括无权制作身份证件的人擅自制作,还包括有权制作人制作虚假的证件。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的非本质部分进行加工、修改,如果对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的本质部分进行加工、修改,如更改真实身份证的姓名、照片的则属于伪造身份证件。买卖身份证件,是指有偿转让或者有偿取得身份证件的行为。无论是出售还是购买身份证件, 都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14、新】四、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行为人实际上非法获取了国家秘密的,才成立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秘密,而故意非法获取。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新】五、组织考试作弊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指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所组织的考试。公务员法、教育法、教师法、执业医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都规定了相关行业、部门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考试取得相

15、应的资格或入职条件。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不限于统一由国家一级组织的考试,地方或者行业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的考试,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例如, 国家公务员考试与地方公务员考试, 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机动车驾驶执照的考试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作弊”是指组织、策划、指挥考试作弊。组织行为虽然不排除集团犯罪的形式,但个人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也能成立本罪。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也按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若乙为甲组织作弊提供了作弊器材,但甲并没有实施组织作弊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只有当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组织他人作弊时,才能认定乙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新】六、非法

16、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行为人向任何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人员、亲友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试题、答案的,均成立本罪。至于获得试题、答案的人员是否利用行为人所出售、提供的试题、答案,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成立本罪,要求行为人所提供的试题、答案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但只要部分是真实的,存在部分虚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向组织作弊的人员提供试题、答案的,同时触犯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按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论处。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行为同时触犯泄露国家秘密罪的 , 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新】七、代替考试罪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代替他人考试的人 (替考人)与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人(应考人)均构成犯罪。【新】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一)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