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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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为此,根据金石镇“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一、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本镇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二、学法用法考试内容1、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法治国基础知识。2、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法律常识。3、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领导干部读本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4、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三、学法用法考核内

2、容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3、遵纪守法情况。4、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5、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方法(一)常规性考试考核。主要由镇司法所按照年度或阶段学法任务进行。1、镇司法所根据县法制局的统一安排和命题,负责组织全镇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2、镇司法所负责对本级党政群机关一般干部、村级干部、参学农民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命题和考试。3、对干部在日常生活和履行职务中学法用法及遵法执法情况的常规考核工作,由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提请党委、人大、政府采取检查、视察、抽查和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3、二)干部任职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主要由干部管理机关和使用部门实施,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配合。1、领导干部的重新任职、晋升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守法、执法实绩考核。2、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考核。3、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考核,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五、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应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聘任管理人员及对干部进行特殊考查时用闭卷考试,常规性考试和任职、晋升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考试。六、对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

4、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一至两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学法用法常规性考试考核结果,除组织实施的单位存档外,应根据干部管辖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存档,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七、本制度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核单位及对象,都应主动配合考试考核主管机关搞好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于故意逃避、抵制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人员,由具有该级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和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抵制、违反本制度的单位,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八、建立和实行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是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辖权,由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司法所组织实施。12九、本制度由金石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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