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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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1 -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1*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1)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的概念冯大同等定义: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邹建华等定义: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不仅包括国家之间、国际组识之间的商事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之间的商事关系。(2)国际商法的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 。3)国

2、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2 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1、商法的产生:分阶段(1)萌芽: 1)原因: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2)萌芽:古代罗马法中(2)产生:商人习惯法:近代欧洲各国商法的来源,十一世纪威尼斯1)内容:2)特征:跨国性和民间性2、发展阶段:17 世纪 - 二战国内法化(1)大陆法系1)法、德、日:民商分立吸收2)瑞士、荷兰、意大利:民商合一吸收(2)英美法系:英国普通法判例吸收商人习惯法18 世纪中叶:大法官曼斯菲尔特3、新发展:二战后(1)特点: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得到恢复(2)原因: 1)经济的国际化;2)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化;3)国际组织的推动。3 国际商

3、法的渊源1、国际商事条约(1)含义(2)分类(3)重要的国际商事条约: 2、国际商事惯例(1)含义(2)性质地位作用(3)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 3、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国际商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2 - 41*西方两大法系的别称、特点和趋势(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 、成文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它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 :法律的成文化,在法律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其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法院的组织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同时存在一些专门

4、法院,如商事法院、亲属法院、劳动法院等。(2)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 、判例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 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包括英、 美以及模仿它们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和。英美法系的共同特点 :在法律渊源上都是以判例为主;在法律结构上,英美都将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重视程序法;法院组织复杂。(3)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增多;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4 西方两大法系结构及特点1、大陆法的结构(1)结构特点: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2)特点表现: 1 )

5、法学上:公法与私法的划分2)立法上:成文法律为主; 区分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2、普通法的结构(1)英国法的结构特点:二元性与重程序法。注意:普通法与衡平法不同:1)救济方法不同;2)诉讼程序不同;3)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 4)法律术语不同等。(2)美国法的结构特点:双二元性:州法的地位42*西方两大法系比较(1)法律的分类方法不同。大陆法系是以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为法律的基本分类。(2)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大陆法系在私法方面倾向于编纂法典;而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3)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以成文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运用

6、演绎型思维分析案例;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引证判例审理案件,运用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4)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当事人举证居于主宰地位。(5)此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别。网络版答案:(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国际商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3 - (2)法律适用不同。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3)判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4)法律分类不同。前者分为公法

7、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5)法律编纂不同。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6)诉讼程序不同。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4 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2)立法途径不同(3)法的意识不同(法律适用不同)(4)法律重心不同(5)法律结构不同(6)司法机关的作用不同5 重要的国际商务制度1、1980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1978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公约3、200

8、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1994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1979 英国货物买卖法6、1952 美国统一商法典7、1807 法国商法典和 1804 法国民法典9、1900 德国商法典和 1896 德国民法典10、 1988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11、其他领域的国际公约、惯例和各国民商立法等。【案例】 0-1 1997 年 7 月 25 日,香港大成公司作为卖方与厦门华海公司签订一份买卖“鳗鱼完全配合饲料”确认书,主要内容为: 数量 I80 吨,单价 CIF 厦门 980 美元,总值 176400 美元,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期交货的90 天远期信用证。因华海公

9、司不具备开具信用证结算货款的条件,遂于 7 月 28 日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厦门分公司( 下称“北方公司” ) 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 北方公司代理华海公司进口鳗鱼饲料,收货人为华海公司,北方公司根据华海公司的通知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具90 天远期信用证。8 月 I 日,北方公司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出以大成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 176400 美元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批交货的90 天远期信用证,并规定了所需单据。8 月 30 日、 31 日,大成公司将I80吨鳗鱼饲料分批装船起运,并按信用证要求提供了所需单据;9 月 27 日,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华海公司对饲料质量提出异议,

10、双方协商达成降价协议,华海公司将货物提走。 华海公司将商检通知单交给北方公司后,北方公司提出该商检证出具的时间已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不同意延期,拒绝在商检证上签字。大成公司发货后,于I997 年 9月 8 日向香港爱尔兰银行出口部提出押汇申请并出示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除商检证以外的全部单据 ;9 月 13 日香港爱尔兰银行将信用证押汇文件寄予开证行厦门国际银行。9 月 17日厦门国际银行收押汇文件并通知北方公司承兑,北方公司则以押汇文件与信用证条款上要求的单据不符 ( 即缺少商检证明) 为由拒绝承兑。 大成公司在信用证不能承兑的情况下,为追索货款,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支付货款及

11、银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国际商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4 - 问题 :(1)大成公司有无违约行为?答:大成公司在与华海公司签订买卖协议后,按时提交货物, 并按要求提交单据并通知华海公司。 华海公司收货后虽向大成公司提出质量异议,但双方就此问题达成新协议。因此,大成公司作为卖方,己按时、按质、按量履行了合同的约定,不存在违约行为。(2)信用证无法承兑的责任何在?答:依据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北方公司负有开具信用证,并按信用证所引条款规定在商检证书上背书签字后交大成公司的义务,但北方公司却拒绝在商检证书上签字。这是造成大成公司无法承兑信用证的主要原因,而北方公司所称商检证书

12、出具的时间已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其本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 北方公司应对信用证无法承兑负责。(3)大成公司、华海公司、北方公司三者的法律关系如何?答:大成公司与华海公司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之间系委托关系。(4)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答:作为购货方和收货方的华海公司,应依法向大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例】 0-2 买卖合同争议 -合同修改与保留索赔权1996 年 2 月 13 日,山西某公司(申请人,下称山西公司)与法国某公司(被申请人,下称法国公司) 签定买卖合同, 由山西公司向法国公司购买玻璃生产设备以转卖给其国内下家公司。合同总价28 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 天津

13、新港,付款条件为买方在货物装运前6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100%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合同约定货物的装船期为1996 年 5 月30 日前。申请人于1996 年 2 月 28 日依据合同开立了以被申请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后被申请人因其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期交货。双方经反复协商, 申请人于1996 年 4 月 20 日修改信用证,将交货期改为1996 年 7 月 15 前。被申请人于1996 年 7 月 13 日将合同项下货物实际装运, 交付申请人。 申请人在收到货物后以被申请人延迟交货为由,要求被申请人依据合同规定支付迟交货罚款,并赔偿申请人因迟交货对其下家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损失人民币18万元及

14、有关的改证费损失人民币2 万元。 问题 :本案如何认定和处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信用证独立于其基础合同而存在,但信用证毕竟源于其基础合同。一般说来, 对信用证交货期等主要条款的修改,即视为对基础合同有关规定的修改。 卖方应按照信用证修改后的交货期交付货物。当事人在协商修改信用证时可以附条件修改, 也可以无条件同意修改。如果当事人一方提出以对方作出某些补偿作为其修改信用证的条件, 或直接明示保留其就有关损失依据合同规定索赔的权利,该方当事人仍有权向对方索赔。 如果当事人一方无保留地同意修改信用证,其便放弃了就有关损失向对方索赔的权利。本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庭审中查明的

15、事实表明,申请人在修改信用证时或之前未就延期交货一事向被申请人提出过任何索赔,也未就此声明保留其索赔的权利。申请人已丧失依据原合同规定就延迟交货向被申请人索赔的权利。被申请人在业经修改后的信用证规定期限内交付货物,其已履行了按期交货的义务。被申请人行为并未构成违约。鉴于此,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第二章合同法1 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1、合同 (Contract)的概念:合同就被界定为双方或者多方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包括商事)财产关系,经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国际商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5 - 2、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

16、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3、合同分类(注意分类标准)(1)根据合同间的主从关系,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2)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不同,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根据合同是否可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5)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6)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7)根据法律上有无规定一定的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 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1、当事人之间须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协议要约 (Offer):要约人 (Offeror)、受要约人 (Offeree) (1)要约的定义: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有当其发价一旦被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2)构成要约的条件: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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