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室内财产条款(条款、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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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1 附件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室内财产)条款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明细表、保险凭证、批单和 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所称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坐落于保 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下列财产: (一)室内装潢; (二)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三)衣物和床上用品; (四)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室内装潢是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主体结构内部进行的装饰,并且该装饰固定于 地面、墙壁、天花板。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之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

2、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 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现金、票证、有价证券、书籍、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 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建筑材料; (五)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七)存放于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 等为外墙、屋顶的简易屋棚及柴房内的财产; (八)非法拥有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

3、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 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其他建 筑物和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 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2 - 2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在房屋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租借人员、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 失行为; (五)行政执法行为

4、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 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自身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 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保险金额 第八条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照第二条所列分项项目自行确定。保险期间 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 间为准。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填写

5、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 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付保险费。保险 费交付以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发生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地址等重要保险事 项的变更,或者发生任何可能致使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事件,应及时书面通知保 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对因未 及

6、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对事故原因、经过、损失程度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有权 拒绝赔偿; (二)及时通知公安、 消防部门, 尽力采取必要、 合理的措施, 防止或减少损失, 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查勘;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 险人进行事故查勘导致不能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保 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财产损失清单、发票、事故报告书等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的 证明,以及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索赔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3 - 3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

7、后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 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无法核实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其他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 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上述责 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 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受损保险标的有关的其他保险的 情况。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采用下列方式赔 偿: (一)货币赔偿。根据

8、受损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和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支付保 险金的方式赔偿; (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保险标的; (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保险标的。 对受损保险标的在替换或修复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 性能增加或改 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其实际损失扣除 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后,在其自身分项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第十九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被替换的受损部分有残余价值,则该价值 应在双方协商确定其金额以后,在计算损失时作相应扣除,残余的受损部分仍归被保 险人所有。 第二十条保险事故发生

9、时,如保险标的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保险人按照本保险 合同的保险金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相关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为各项受损保险财产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 保 险人所承担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单载 明的保险金额。 若保险标的的赔偿金额因重复保险的存在而减少时,保险人对于该项费用的赔偿 金额也以同样的比例为限。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 险人以批单的方式批改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果被保 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

10、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从被保险人要求 之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保险人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 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四条保险金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 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 4 - 4 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

11、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按照保险费的5% 向保 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保险人之日起, 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人按附表所规定的短期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 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人亦可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 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附表:短期费率表(按年费率的百分比计算) :保险期间(月)1 个月2 个月3 个月4 个月5 个月6 个月7 个月8 个月9 个月10 个月11 个

12、月12 个月 年费率的百分比 (%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注: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短期费率 =年费率 保险期间对应的年费率的百分比- 5 - 5 附件 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室内财产)条款使用指南一、条款开发背景 (一)满足客户单独投保室内财产保险的需要。 个人或者家庭的财产主要包括两大类:房屋和室内财产。目前市场上针对这两类 财产的保险产品一般都是以一个条款(我公司主要是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家庭综合保 险)全部将其涵盖,而单独针对室内财产的保险则没有。事实上,仅对室内财产有保 险需求的客户

13、并不在少数,例如房屋承租人。因此,如单独设计室内财产保险满足这 类客户的需求,则能够较好地实现细分市场的目标。在组合销售产品时,也更容易做 到包装上的便利性和宣传上的针对性。 (二)风险的地域差异性及对象差异性。 个别风险具有地域性,例如台风、泥石流、雪灾等。为使条款适应不同地区的风 险差异化需求,需要将具有地域性的风险单独设计附加险,而将共性的内容做在主险 中。 不同的客户对于室内财产风险保障的需求也不同,尤其收入水平较高的家庭,风 险需求的个性化就更加突出。因此也需要将共性的东西即最基本的风险保障需求以主 险形式予以保障,而对个性化的需求以附加险形式满足。 (三)与企财险的体系保持一致。

14、现有的企财险由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构成比较完整和清晰的体系。而现有主 要家财险仅为 1 个主险和 6 个附加险,相对来说,体系就没有这么完整和清晰。事实 上,个人客户的风险特征也是千差万别,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客户的保险需求 越来越多样化,现有家财险的几个附加险已经不能满足一些客户的需求,因此有必要 参照企财险体系建立起一套比较清晰、合理的家财险产品体系,并通过以后新险种的 开发不断充实和完善。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设计开发了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室内财产)条款,试图以 此作为其他多样化或个性化附加险的依托。 二、条款特点 与现有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0 年版)相比,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室

15、内财产) 条款具有下列特点: (一)标的明确化。 仅承保保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财产,具体分为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 用品、衣物和其他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但考虑本条款特点及各附加险体 系的内容,将原先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中作为不保财产的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保 了进来,去掉了特约财产的约定,同时将原先作为特约财产的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 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列入不可保标的。 (二)责任简单化。 顾名思义,家庭室内财产标准火灾保险承保的就是火险的四项基本内容,即火灾、 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其他 建筑物和其他固

16、定物体的倒塌。- 6 - 6 (三)责任免除简单化。 由于责任范围已经清晰列明,且保险标的单一,所以责任免除仅保留了现有家庭 财产保险部分中的通用条款,去掉了计算机2000 年问题,座落于蓄洪区、行洪区等 条款。 (四)赔偿处理多样化。 在赔偿处理部分加入了保险人有权选择货币赔偿、实物赔偿、实际修复三项赔偿 方式的权利,这一点同时也是为附加险考虑。 三、适用范围 本保险主要针对城镇居民设计。农村居民的同类保险需求可以现行“金锁”家财 险或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满足。 四、实务要点 (一)承保要点 1、目标客户群 凡对室内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没有所有权而有使用权(如房屋承租人)、或者 承担保管义务的个人,均可以投保本保险。 2、保险标的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存放于保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财产,包括室内装潢、家 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注意: (1) 原先在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中属于不可保标的的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 、 笔、打火机,在本保险中属于可保标的,如果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可以在本保险 项下得到赔偿。但仅限于在保单列名地址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内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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