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进农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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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进农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xxx 号),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加强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建关于加强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xxx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办建函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拓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一、目标任务以电商产业与农村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为方向,以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服务网络、拓宽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为目标,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培育和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强

2、化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统筹使用 2000 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面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确定的各项任务,形成应用广泛、服务配套、产业集聚的电商产业发展格局。二、支持范围和标准(一)支持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承办企业在本县建设的公共服务中心和平台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新增投入部分给予 30%补助(最高不超过 350 万元)。(二)支持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对验收合格的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每个行政村不超过 2 个),按照单个站点补助 1 万元的标准补助(投入不足 1 万元的,按实际投入资金补助)。(三)支持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3、建设。对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开展的面向本县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及物流配送体系新增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投入部分给予 30%补助(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我县企业或以个人、个体工商户在天猫、京东、1 号店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上设立商城网店,经营 方特色农土特产品的网商,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且每月平均交易业务达 300 单以上的,每单补助快递费用 2 元。(四)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1、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大。在我县注册登记、纳税,利用县域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的网商、网店及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线上当年销售额(公历 1 月 1 日起 31 日止)达到一定规

4、模的,给予奖励。年销售额达 100 万300 万元(含 10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万元。年销售额达 300 万500 万元(含 30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6万元。年销售额达 500 万1000 万元(含 50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年销售额达 1000 万2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年销售额达 2000 万5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年销售额达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进驻园区集聚发展。对入驻我县电子商务孵化园,正常运行满 3

5、个月且当年网络销售额达到 3 万元以上(含 3 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同时对入驻我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的企业或小微电商 xx、年场地租赁费按实际支出予以全额补助。3、鼓励支持平台建设。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形式在县域平台或国内大型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开设的商城网店,运行一年以上,经营 地产品且当年网络销售额达到 5 万元以上(含5 万元)的网商,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4、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电子商务展会。对积极参加境内外专业电子商务展会,经县商务局同意并备案的,按参展摊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5、鼓励电商产业园和电子

6、商务企业争创示范(优秀)基地和企业。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优秀)园区和企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鼓励企业在网上开设 优势产业专区、地方特色馆。对经县政府授权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 优势产业专区、地方特色馆的运营主体,运营半年以上且当年网络销售 地产品交易额达到50 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个馆运营维护费 20 万元奖励。7、对 纳入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且及时报送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企业,在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五)支持特色馆建设(线上线下)。对企业建设的线下特色产品展销馆(含体验馆)和线上利用第三

7、方平台(淘宝、京东、苏宁、邮乐农品、1 号店等)建设的特色馆营销运营服务及新增固定资产投入部分(不含土建、装修)给予 30%补助(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六)支持策划营销品牌建设。对各类市场主体围绕农特产品网上销售开展的保障质量安全二维码溯源体系建设、营销策划设计与制作、标准化和品牌培育及分级分类加工包装配送等新增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投入部分给予 30%补助。对利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我县电商平台开展县域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的,按推广营销费用的 30%给予补助。(七)支持电商培训工作。电商企业、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示范培训总体方案开展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监督实施的无偿电子商务培训,对培训单位予以

8、补助。培训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补助标准为每人 200 元一天,提供上机实操的提高标准 30 元。远程多媒体培训、企业对内部正式员工的培训、同一人重复参加相同内容培训的不予补助。(八)支持其他促进电商发展的工作。0 万元的补贴。2. 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行考核、考评、验收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支持。验交流、培训咨询、行业自律等活动,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牵头制订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行业发展研究和统计监测。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原则,给予电子商务协会不超过 50 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工作。三、附则(一)对补助金额大于 5 万元(含 5 万元)的投资补助类项目应委托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二)拓展补助资金支持时间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时间同步。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会商后报县政府批准。(三)本方案涉及的建设项目参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实施建设,企业申报及验收细则另行通知。(四)企业和经营者不依法规范经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当年不得享受补助奖励。(五)未尽事宜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六)本方案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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