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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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探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机构信用形象、增强对外部信用资源的吸引力,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信用资源,增加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受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民诚信意识差等多种因素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缺陷(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政策依据。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经济体的征信活动既没有一个明确的机构,也没有统一

2、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对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处理也没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农村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估和失信惩治无法可依,使得农村信用体系难以获得全面的信用信息。农村信用社虽然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建立了信用评定的制度和办法,但是由于应用对象的单一和应用范围的局限,农民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无法普遍应用。(二)农民信息采集困难,数据真实性难以保证。一是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搬迁和外出打工人员日益增多,给农民信息的采集造成较大阻碍,使部分农民始终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二是绝大部分农民对涉及自身隐私(如家庭资产、收支和健康状况等 )的指标较为敏感,不愿填报或少填报,涉及信用、工

3、商、保险等信息难以获得;三是农民众多,居住分散,而金融机构人员少,信息征集工作难以做细,;四是个别未贷款或无贷款需求的农民,不愿意透露其相关信息,以至于非存量客户信息无法采集;五是信息采集人员个人素质存在差异,部分工作人员对农民信息采集工作重视不够,敷衍了事,甚至存在主观臆测等情况,使部分关键信息项缺失或失真。严重影响信息的质量,导致数据真实性有待考证,也给信息的实际应用带来一定困难。(三) 信用意识淡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依然较差。一方面,由于我国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起步较晚,对于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的记录还不具备普遍的关注;另一方面,受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等因素影响,农村地区整体信用意识不高。大

4、多数农民小农思想根深蒂固,逃废债务、合同违约、商品交易主体之间失信现象依然屡见不鲜,甚至为了逃避信用记录的制约,一些人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业务,或者消极对待信息征集,提供虚假信息。(四)农村征信配套服务跟进不足,有疏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以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支撑的,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多以中小企业为龙头, 。目前农村地区贷款担保主要是信用担保,抵押物主要是门面房,多数农户、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由于缺少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权证而无法提供抵押、质押物,抵押、质押贷款数量非常少,而担保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业务滞后、发展不充分,现有的多数担保机构未能惠及农村地区,使得大批中小企业很难进入信贷门槛

5、。目前仅有县工行、县农村信用社等与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不仅如此,担保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于县城,集中于城区,业务覆盖范围十分有限,乡镇仍是担保业务的盲区。 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与设想(一)加快和完善征信立法、执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息征集主体,为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应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尽快修订完善或制定担保法 、 征信法 、 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好依,同时要完善好相关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的制度约束和适时激励,保护征信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

6、海关、法院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类社会征信机构发展,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全力推进“信用农户” 、 “信用村” 、 “信用乡(镇) ”、“信用企业”的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各金融机构对信用农户、信用企业要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化、额度放宽、利率优惠等措施。(二)构建电子化信用信息征集和更新的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快农户、农村地区电子化信息采集步伐,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以目前的纸介质档案为基础,建成电子化信息档案,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并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二是要加大信息采集和更新,可以农村信用社对发生过信贷关系的企业和农户均在计算机中保存

7、的相关记录并建成的部分信用信息信息库为基础,对已经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业电子信息,已经由企业基础数据库系统接纳,无需专门收集有关资料;对尚未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业电子信息,应由农村金融机构认真收集整理,录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关键是完善系统,增加诸如家庭财产状况、经营收入情况等信息量,开发程序,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接口,实现实时上报。人总行要与省联社共同研制开发接口程序通过系统转换上报农户信用信息、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等,如果这部分信息能集中上报人行征信系统,则系统信息覆盖面将大大提高,使用价值也会大幅度提升。这部分信息更新也可以实行按月或按季更新的方法,由县基层信用社层层上报至省联社,将信息

8、传输到省联社,再由省联社导入人民银行的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三是考虑到现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基本上是一个月更新一次,更新速度较慢的实际,农村信用社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应当每天都通过网络传输到省联社,而省联社至少每月一次向人行征信服务中心导入一次数据,提高更新频率,及时发布信用信息。四是在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共同搭建起一个反应灵敏、有效沟通、协调一致的信息平台,通过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采取面对面的直接对话,披露相关的经营管理信息,互相交流各自在经营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经营中难题,促进银企的协调发展等,实行政策互通、情感互融、危情互报、问题互症。(三)明确政府主导作

9、用,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沟通和协作机制。在征信立法的前提下,建立自上而下的“政府牵头、人行主导、政府各部门及涉农金融机构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明确各部门权责,一方面,可以确保包括金融、公安、税务、环保、工商等各部门信息的完全、真实、顺利征集,另一方面也确保了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的制度化及连续性。(四)构建失信征戒机制。一是要在农村制定金融债权保全证明制度、金融系统维护金融债权同业公约、联合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议事制度,从而使债权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二是建立信用投诉制度,做到有诉必应、有应必查、有查必果,对查实的失信行为予以公开曝光。三是定期听取社会各界对信用工作的意见,

10、及时采纳好的建议,调动全社会参与信用建设。四是加强社会信用监督,建立地区信用网页,开辟信用动态、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信用公告、投诉中心、信用曝光、信用交流等 10 余个功能服务窗口,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实施联合制裁,落实金融债权,同时,通过联合制裁或媒体曝光等措施,极大地震慑逃废金融债务企业,迫使其到金融部门主动要求落实已逃废的金融债务,让农村不发生一户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使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余额一直保持零。(五)进一步加强征信宣传,培育农村信用文化。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的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农牧民充分了解信用信息对其生活、经济等各方面的有利影响;创新农村征信产品,使农牧民通过利用征信产品,感知征信的内涵及意义,同时能自觉、自愿地参与、促进并维护信用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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