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海洋模具加工厂年加工模具8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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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加工模具 80 套项目 建设单位 新区海洋模具加工厂 法人代表 高海洋 联系人 高海洋 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锡贤路 98 号 联系电话 13861450249 传 真 邮政编 码 214111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锡贤路 98 号春阳二区 立项审批部 门 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文号 锡新行审投备2018477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62(租用) 绿化面积 (平方米) 依托市政绿化 总投资 (万元) 1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2、3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3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 日期 2018 年 9 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 原辅材料:原辅材料:主要原辅材料详见表 1-1。 主要设备:主要设备:设备详见表 1-3。 水及能源消耗量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110 燃油(吨/年) 电(度/年) 0.96 万 燃气(标立方米/年) 燃煤(吨/年) 其它 废水(工业废水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无

3、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 84t/a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梅村水处理厂处理,最终经梅花港进入京杭运河。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本项目无放射性同位素设施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 2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原辅材料具体见表 1-1,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 1-2。 表表 1-1 主要原辅材料表主要原辅材料表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用量(用量(t/a) 规格规格 运输方式运输方式 备注备注 1 钢材 5 铁等 车运 外购 2 线切割液 0.5 20kg/桶 车运 外购,与水按照 1:10 配比 表

4、表 1-2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理化性质理化性质 燃烧爆炸性燃烧爆炸性 毒性毒理毒性毒理 备注备注 1 线切割液 主要为含矿物油的半合成加工 液产品,主要成分包括水、基 础油、表面活性剂、密度为 0.89kg/L,pH 为 7.2-7.6,用于 金属加工过程中起到润滑和冷 却作用 未见相关文献报 道 未见相关文 献报道 / 设备详见表 1-3。 表表 1-3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序号 设备名称设备名称 型号型号 数量(台)数量(台) 备注备注 1 铣床 MG1432E 3 外购 2 刨床 B6066 1 外购 3 钻床 Z3050

5、 1 外购 4 台钻 / 3 外购 5 线切割机 DK7745 10 外购 3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 1、 项目由来 新区海洋模具加工厂成立于 2009 年 06 月, 位于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锡贤路98号, 租用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锡贤路98号春阳二区的顾氏毛织厂空置厂房162平方米,从事模具加工。公司拟投资 10 万元,项目建成后,公司具有年加工模具 80套。 现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版)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等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中 67 项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及当前其他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公司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年加工模具 80 套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安排有关环评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交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的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模具 80 套项目; 建设单位:新区海洋模具加工厂; 项目性质

7、:新建; 投资总额:1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 建设规模:年加工模具 80 套;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锡贤路 98 号春阳二区; 工作制度:年生产 300 天,单班 8 小时工作制; 职工人数: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人数 7 人,项目不设食堂,宿舍及浴室。 3、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 本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 1-4。 4 表表 1-4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及主体工程产品方案及主体工程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及规格产品名称及规格 年设计能力年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年运行时数 生产车间 模具 80 套 2400h 4、公用工程 本项目利用出租方现有的公用及辅助设施;给

8、水由新吴区市政水管网统一供给;供电由新吴区供电管网统一供给;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公用及辅助工程具体见表 1-5。 表表 1-5 公用及辅助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 工程分类工程分类 建设名称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设计能力 备备 注注 贮运工程 仓库 5m2 存放各种原辅材料 公用工程 给水 110t/a 市政自来水管网 排水 84t/a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供电 0.96 万度/年 市政电网 环保工程 废气 油雾分离器 5000m3/h 非甲烷总烃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 生活污水 化粪池 1.0m3 依托租赁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接管梅村水处理

9、处理 雨、 污水收集 管网 依托租赁方现有雨、污水收集管网 固废 生活垃圾等 / 带盖的收集桶 一般工业固 废堆场 5m2 固废分类堆放,无渗漏 危险废物暂 存场所 5m2 设置“三防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 处置 噪声 基础减振、 墙 体隔声 隔声量20dB(A) 边界达标 5、周边环境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锡贤路 98 号春阳二区,具体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本项目位于春阳工业园二区内,项目东侧为顾氏毛织厂其他厂房,南侧为废品回收站,西侧为顾氏毛织厂其他厂房,北侧为顾氏毛织厂其他厂房、宏光焊割设备有限公司,本项目 500m 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周围环境示意图详见附图 2;

10、本项目为模具的生产加工,设有铣、钻加工区、线切割机加工区,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3。 6、产业政策相符性 经查,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正)中限制及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5 (2013年修改)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 年 1 月)和无锡市制造业轻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禁止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禁止类项目,为

11、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7、项目选址 本项目为 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中限制用地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中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中限制类用地项目、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中禁止类用地项目,且厂址范围内无矿床、文物古迹和军事设施,没有各类列入国家保护目录的动植物资源,没有风景名胜古

12、迹等环境敏感点。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8、与地方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锡贤路 98 号春阳二区,租用顾氏毛织厂出资建造的空置厂房。根据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春阳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厂房用地位于江溪街道工业园区内,其土地属于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春阳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周围皆为工业企业。同时根据无锡新区总体发展规划(2015-2020)(附图 4),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无锡市新吴区的发展规划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梅花港,基本符合新吴区的环保规划要求。 9、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1

13、)与太湖三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0797 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根据 2018 年 1 月 24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6 为: 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

14、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围湖造地; 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为机械加工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限制类、禁止类,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利用出租方现有排污口,不单独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全部有效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 (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

15、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 (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

16、场; (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 7 10、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 年本) 将江苏省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等 15 种类型。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 年本) ,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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