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乐系理论渊源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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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大乐系”理论渊源求索李延红2013-3-5 16:55:20 来源: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京)2006 年 2 期第 7279 页【作者简介】李延红 (1972) 女,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博士研究生。【内容提要】产生于比较音乐学初期的“三大乐系”,是从“音体系”的角度对世界诸多民族音乐进行归纳的结果,体现了其时比较音乐学对音乐本体研究的传统,以及来自民族学文化传播主义思想的影响;然而国内外学界对这个学说的提出者说法不一, 而有必要从现有资料基础上探源追迹,对“三大乐系” 概念的提出者及相关问题进一步加以论证。【关 键 词】“三大乐系” / 王光祈 / 音体系 / 文化传播论 / 埃利斯“三大

2、乐系” ,是产生于比较音乐学时期的一种理论和学说,主要指研究者按照一定标准、 把世界范围内的音乐形制归于三个乐系,即:中国乐系、 希腊乐系和波斯阿拉伯乐系。 根据王光祈先生在 东方民族之音乐 ( 下文简称“音乐” ) 一书中的自述,“三大乐系”概念乃是由他创用。这种说法也为后来国内许多学者所赞同。 20 世纪 80年代以来,由于“三大乐系”理论对于中国各民族音乐研究的重要意义, 以及王光祈对于中国音乐学的突出贡献,国内学界对“三大乐系”这个学术概念, 表现出较大兴趣中国近代音乐史领域视其为王光祈的学术成就之一;传统音乐研究领域则把它用于实际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三大音乐体系” 和“三大音乐文

3、化类型” 的论说。 然而随着诸方面研究的不断深入和相关文献的进一步发掘, 学界对“三大乐系”创立者及其相关问题的认识上,产生诸多分歧;而国内早期比较音乐学相关资料的匮乏,又使现有诸说难成定论。鉴于“三大乐系” 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之关联,以及其对中国民族音乐研究的价值,继续探索和求证“三大乐系”理论之渊源,甚为重要和必要。本文仅就“三大乐系”学说的提出者及理论来源等问题发表己见,旨在引起更多学者关注,寻求相关证据并深化研究。 文中所用资料,来自国内正式出版或发表的中文辞书、论著、文集、论文和译文,也包括部分国外学术成果。一、问题的提出20 世纪 20年代,王光祈在音乐一书里,使用了一种对世界

4、音乐分类的方法。这种方法以“调子音阶组织”作为分类的标准,把“世界上之国乐”“归纳到几个最集中的世界乐系”上,得出“中国乐系”、“希腊乐系”和“波斯亚剌伯乐系”三个乐系的结果。王光祈本人言称,这种把“世界乐系”分为“三大类”的办法乃是由他创用1 ( 第 2 页)。并且在文中多处使用了“三大乐系”或“世界三大乐系”的称谓或概念。(如上编第一章的标题“世界三大乐系之流传”、“世界三大乐系流传图”的标题,等。)时隔近三十年, 1957年人民音乐第一期登载的纪念王光祈先生一文中,对王氏的三大乐系研究如是评价:王先生所著东西乐制之研究、东方民族之音乐中创用了调子音阶组织的方法,来对世界乐系进行了分类的研

5、究,姑无论这种方法是否完善, 然而,对研究世界乐制, 这无论如何都算是一个重要的方法,是值得我们研究各种乐制时作参考的。 6 这篇文章除肯定了 音乐著中王氏本人的说法, 也把王氏先前完成的另一部著作东西乐制之研究( 以下简称“乐制” )7 ,视为王氏本人对世界乐系分类的成果。在此后至今的四五十年间, 国内许多正式出版的辞书、 著作以及发表的论文,多把“三大乐系”归于王氏所创。如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的“王光祈”一条,称王光祈“提出了把世界各地区的乐制,分为中国乐系( 五声体系) 、希腊乐系 (七声体系 )和波斯阿拉伯乐系 ( 四分之三音体系 )3 大体系的理论” 8 ( 第 663页) ;

6、冯文慈、俞玉滋合作的我国现代音乐学的奠基人王光祈 一文,称赞王氏 “开创性地提出把 世界乐系 分为三大类, 即中国、希腊、波斯阿拉伯乐系的见解”9 ( 第 5 页),并强调了王氏对“三大乐系”的首创性。还有许多学者持相同意见,此处不一一举例。似乎“三大乐系”理论为“王氏首创”的说法,乃为学界的普遍共识。不过,据笔者所知,目前除“王氏首创”一说外,还存在其他几种不同观点。在董维松、 沈洽合编的 民族音乐学译文集 中,曾收录了日本民族音乐学家岸边成雄的 比较音乐学的业绩与方法一文。此文论及比较音乐学在 “文化圈的设立”取得的成就时说道:比较音乐学具有结论性的一个成果就是在世界上设定了文化圈。在比较

7、音乐学的初期,霍恩博斯特尔(Erich Moritz von Hornbostel,笔者注 ) 试着根据音体系和乐器的共同点, 考虑到世界的史前时代和历史时代,设定出三大音乐体系中国系、波斯阿拉伯系、希腊系。这三大系又流传到很广阔的范围。 2 ( 第275 页) 。从这篇文章提到的“三大音乐体系”或“三大系”之称谓,以及它包含的三个乐系名称来看, 应与王光祈所论的 “三大乐系” 相同,不过却被称作由霍恩博斯特尔设定的成果 (本文对此说简称为“霍氏设定”)。这种说法随着 20 年代 80年代初国外民族音乐学引入,对国内相关问题的认识产生影响。80 年代中期,国内学者俞人豪在他的一篇文章里引用了上

8、述观点和相关文字。这篇题为王光祈与比较音乐学的柏林学派的文章, 全面而详细地论述了王氏与德国柏林学派之间的学术渊源关系,把“三大乐系” 的研究作为比较音乐学用文化圈理论解释乐律传播和乐系分布的例证,并认为王氏的研究是把 “音乐文化圈理论大大地加以了发展”18 。从此文的结论来看, 作者既肯定了霍、 王二人对“三大乐系” 的研究,也把他们的研究视为比较音乐学时期音乐文化圈理论的阶段性成果,并着重强调了二者理论的渊源关系。此后,上种观点在缪天瑞主编的 音乐百科词典 里得到进一步明确。 如音乐百科词典 相关条目的释文中称, 霍恩博斯特尔 “曾把全世界音乐在乐制上分为 3 大体系,即中国体系、 希腊体

9、系和波斯 - 阿拉伯体系” 3 (第 275页) 、“最早提出三大体系” 3 (第 54 页);王光祈对三大乐系的研究是“在霍恩博斯特尔提出的世界三大体系的基础上,加以补充”3 (第 616 页) ;等等。这便在前文述及的两种说法外,又产生了“霍氏设定、王氏发展”的一种见解。除上述说法外, 当前也还存有一种观点, 称“三大乐系” 为霍恩博斯特尔和萨克斯二人的学术成果 ( 本文简称为“霍、萨创立”)。如下文两段文字:研究文化的地理分布, 或者说用文化地理学方法研究音乐,素为各时期民族音乐学家所特别重视, ( 如早期的霍恩博斯特尔和萨克斯的音乐文化圈方法和三大乐系的概念 ,) 。19 (第 345

10、页) , 从比较音乐学角度看,他(指王光祈,笔者注 )的研究仅仅运用了埃利斯的音分制和霍恩博斯特尔-萨克斯 (Curt Sachs ,笔者注 )的世界三大乐系。 20 后文除把“三大乐系”视作霍、萨二人成果外,也称王氏的研究“与当时西方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些不一样”, “ 东方民族之音乐 是介绍比较音乐学的” ,但是却“仅以埃利斯的音乐分制为准”20 。这种说法, 实际上又否认了王氏相关研究与作者所称霍、萨“三大乐系”理论之联系。究竟上述几种观点,哪种属实或更接近事实?二、对诸说的分析与存疑就现有资料来说, “王氏首创” 说是其中惟一有作者本人说明和具体成果的一种观点,这令此说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11、不过,王氏对“三大乐系”的研究已是上世纪早期的事,且是在国外进行并完成,而当前赞成此说的皆来自国内学界,至今未见国外学界对此说的认同。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 “王氏首创” 说又像是“一家之言”。而“霍氏设定”等说的存在,恰恰便是对这个“一家之言”的质疑和反驳。不过,在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国内民族音乐学者管建华在评述王光祈比较音乐学观点的一篇文章中, 曾专门对王氏划分 “世界三大乐系” 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认为王氏从事的比较音乐学研究是在“人类音乐整体的高度和从不同国家民族的角度,在尊重各民族音乐文化的基础上,对各乐系的存在以及传统的律制,调音体系进行相对价值的评定,以及它们之间的一些影响作了研

12、究,从而形成了他划分世界三大乐系的相对整体观念”21 。此后,国内学者宋瑞祥也对此再行论证,并回应了“霍氏设定、王氏发展”的某些观点。比如作者认为,王氏的两部比较音乐学著作, 乃是完成于进入柏林大学、 正式师承霍氏之前, 师从霍氏之后的论著, “继承的仍是欧洲音乐进化论中, 的主旨与方法”;王氏在划分“世界乐系”时,西方比较音乐学界“还没有如此大手笔的分类。有者,仅 Sachs(萨克斯,笔者注 ) 博士的乐器分类” 22 ,等等。应当说,这两篇文章从不同角度上论证了 “王氏首创” 说的合理性, 不过由于文章并非是专论且限于资料,所以尽管文中观点给人许多启发,但论证和论据方面尚欠充分。关于“霍氏

13、设定” 的说法,据目前我收集的资料来看,最初明确提出此说的便是日本民族音乐学者岸边成雄先生。考虑到霍氏在早期比较音乐学方面的突出贡献, 以及岸边氏在日本民族音乐学界的权威性,这种说法得到国内学界的重视,非常自然。 但也值得注意的是, 岸边的文章虽然持此观点, 却并未提供此说的来源、霍氏设定“三大乐系” 的成果和时间等方面信息;而当前除岸边和国内少数学者外 ( 国内民族音乐学学者多从岸边说) ,也未见国外学者有如是说法。 如果根据岸边所说,比较音乐学具有结论性的一个成果,就是在世界上设定了文化圈,而“三大乐系” 正是此方面研究的初期成果。从霍氏在比较音乐学学术史上的地位和影响方面考虑, 这个由他

14、提出的重要成果, 理应会受到其时或其后学界的关注。但为何从比较音乐学的早期发展到今天,国外民族音乐学者论及此时期理论成就的相关著述,除岸边之外尚未见有人提及“三大乐系”学说在比较音乐学方面的成就, 但却为何只字未提王氏对 “三大乐系” 的研究和相应成果?难道在岸边掌握的情况中, “三大乐系” 即是由霍氏设定在先、 王氏研究在后?还是有其他方面原因?霍氏对“三大乐系”研究的相关成果又有哪些?“霍氏设定、王氏发展”说来自国内学界,主要强调了理论渊源关系。如果从王氏师承于霍氏、 并且同处于德国柏林学派时期等客观事实考虑,“三大乐系”由霍氏最初设定、王氏加以发展并运用于东方音乐研究的解释,非常合乎逻辑

15、,也显得顺理成章。但关键的一点是,在此说论证的过程中,“霍氏设定”说法乃是直接征引了岸边的论述,所以此前在“霍氏设定”说中的疑问,仍“先天”地存在于此说里。 另据相关史料, 王氏考入柏林大学、 正式师从霍氏的时间在1927年,他明确提出“三大乐系”论说的著作虽然出版于1929年,但成书时间却在1925年底。假设“霍氏设定、王氏发展”一说成立,那么王氏在入学之前、至少应在写作音乐一书以前,就已与霍氏的“三大乐系”理论存在事实上的接触、形成学术承继关系, 而并非是他进入柏林大学之后;那么霍氏设定 “三大乐系”的思想或成果,必定要早于1925年已经存在。这样看来,如果把王氏进入柏林大学后师承霍氏等人

16、的经历,作为他对霍氏 “三大乐系” 理论继承与发展的主要论据, 显然缺乏说服力。 更何况,霍氏在何时、 于哪项成果提出或研究了“三大乐系”,仍是不可得知。“霍、萨创立”的说法目前只为国内少数学者持有。因为此说也被作为论据一笔带过, 我们无法从原作中获知更多信息。但据相关资料, 霍、萨二人合作完成的成果中,最有影响的当属于对世界乐器的分类,有关著述可见1914年发表于民族学杂志 上的乐器分类法 (Hornbosterl, Sachs. Classification of Musical Instruments)34。经查阅其原文,笔者认为确如内特尔所言,“其中涉及了大量音乐风格的地理分布和乐器分类方面的研究”35 , 不过却没有对“三大乐系”概念或理论的论述。 至于由霍、萨二人合作的其他研究项目是否涉及这个理论,目前尚待考察。由上述分析可见, 学界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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