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北省机动车尾气检测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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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河北省机动车尾气检测培训班,河北省环保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管理办公室安选2010年9月北戴河,前言,指导思想:以两个文件为契机,以对机构管理、提高上岗人员业务为抓手,使机构健康发展。 方法与思路:选定懂法规意识、业务强、素质高、操作经验、服务社会的人担任培训班教员。 目标:交流达到全面业务素质提高。 机动车尾气检测形势: 1、国内的(联防联控、空气污染与国家联网、大气法修订、部发言人透露的信息) 2、河北的,主要内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法律依据 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实施意见解读 下一步工作安排,机动车尾气检测法律依据,机动车尾气检测整体思路: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一个办法、一

2、部大气法、一个标准); 2、地方性法规、政策等;,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法律依据,国家有关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法规: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将汽车排气污染检验纳入初次检验、年度检验及道路行驶抽检内容。初次检验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发牌证;年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得继续行驶。对抽检的车辆,其排气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法律依据,国家有关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2、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

3、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交通、渔政等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船舶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船舶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法律依据,第35条释义: (1)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职责全部授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只负责牌证的发放和机动车检测单位的资质认定。 (2)安检线、社会化环保检验机构只有获得省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才能按照规范对机动车进行年度检测。 (3)未获得委托进行环保检验的按照大气法55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机动车尾气检测

4、的法律依据,国家有关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3、新的大气法在第二节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几个亮点:一是,各地可以对高污染车限行或限制;二是、在用车委托检验(必须经委托的检验机构、检验的按照规范进行)、在用车定期检验(不合格公安部门不得进行安全检验);三是、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四是,在用车检查与检测(由县级环保部门在停放地完成检查与检测)五是,对在用车维修、强制报废、油品质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均在大气法里作为法律条文固定下来。,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法律依据,国家有关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5),在本标准规定:实

5、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地方,排放(排气污染物测量)不再列入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法律依据,国家有关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5、国办发 201033号文,在第六条就机动车污染防治做了具体部署。“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河北省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河北

6、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第十条规定:“从事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机构必须取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尾气检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初检、年度检测和监督性抽查活动。” 2、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办字2008126号),在重点工作第一款第五条规定:“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和合格证制度(绿标制度)。” 3、国家城考以及河北省城考的需要,国家城考要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是由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完成。 4、2010年七月一日起,邯郸机动车污染排放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我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奠定了法

7、律基础。,二、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的解读,依据:意见主要依据大气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09145号)。 职责:省级环保部门和设区市环保部门各自职责。省级环保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数量控制、组织培训、组织评审、颁发委托证书、机构上岗人员上岗证、监督网络管理以及组织对机构监督检查。规划原则:一区、县设立一个环检机构。设区市环保部门职责主要是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机构间比对实验、受理公众投诉、每季度对机构进行检查性抽查工作、出具抽查报告、要求设区市环保部门委派工作人员进驻机构,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汇总本辖区内环检机构的检查信息及数据,每年的2

8、月15日前报省级环保部门。 要求:初次评审、机构升级、续延评审、地址以及法人和机构上岗人员变更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变更登记表提前一个月上报省级环保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 重要的一个问题。,二、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的解读,初次申请的机构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场地位置图、检测场所平面图、与安检线合作协议、网络连接证明; (三)检测设备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相关人员规定的要求; (五)环评报告书(表)及

9、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六)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七)试运期间检测报告2份; (八)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二、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的解读,B类升A类填写升级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增点位场地位置图、检测场所平面图、与安检线合作协议、网络连接证明; (三)检测设备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相关人员规定的要求; (五)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六)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七)运行期间各种记录档案; (八)近

10、期检测报告2份; (九)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二、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的解读,委托证书有效期满,法人、检验类别、范围、场地和检测线无变化,继续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环保检验机构应当于委托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省级环保部门递交续延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场地位置图、检测场所平面图、与安检线合作协议、网络连接证明; (三)检测设备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委托证书原件、物价收费许可复印件; (四)检测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相关人员规定的要求; (五)

11、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六)提交年度报告,按国家、省要求填写; (七)提交2份检测报告; (八)提交运行两年的各种记录档案(机构内部审核记录、检测数据记录、检测设备维护记录等),二、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的解读,环检机构地址、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环检机构应向省级环保部门提交变更备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机构法人发生变动的,机构类别升级、检验场地搬迁(迁址)、检验范围扩大、检测线数量增加、检测线重大技术改造等检测条件发生变化的,环检机构应重新提出委托申请。 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建立统一规范的机构档案管理工作,格式按机构质量记录

12、档案建立。(以上从http:/121.28.142.162或下载)。,二、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的解读,省级、设区市环保部门对机构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按评分表进行打分; 检查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项; 不合格(65分以下成绩)可视情况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省级环保部门应依据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取消其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委托关系,收回委托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机构应抓好两个文件的学习和领会:环发2009145号、冀环办2010131号。其目的在于规范机构的检测行为,检测数据真实、可信,执行标准公平、公正,服务客户热情周到,严禁弄虚作假,

13、并经常按照评分表的标准自检。,二、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的解读,三、下一步工作安排,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 关于年度工作报告布置; 关于十二五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划编写的布置; 成立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季刊编写委员会。,三、下一步工作安排,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先期对工作组人员培训) (一)工作任务: 1、依据技术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实施意见对各设区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机构仪器比对、检查上岗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各机构运行档案记录情况、现场进行打分评判; (二)工作要求: 1、监督检查组按照省级环保部门安排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4、2、对机构按照技术规范5大类58项内容进行对照检查。 3、各检查组做好记录,并以监督检查报告形式(按文体格式书写、并附打分表)上报省级环保部门。,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关于年度工作报告工作布置: (一)提交时间:环检机构每年1月15日前报设区市环保部门,设区市环保部门在2月15日前上报省级环保部门; (二)报告内容: 1、环检机构情况(规模、类别人员、培训、考核); 2、环检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内部检测线的比对和检测设备校准等); 3、检测设备情况(检定情况、数据传输、比对等); 4、环保定期检验情况及存在问题; 5、监督检查情况。 (三)报告格式(按全省统一格式填写,从网上下载),三、下一步工作

15、安排,关于十二五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划编写的布置 (一)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环办201065号) 1、“规划”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数量控制和社会化运作。 2、分工:省级负责制定和实施、设区市环保部门协助制定并对机构监督管理。 3、规划时限:5年。 4、机构设置及检测线数量确定的原则: 充分考虑本地区机动车环保管理需要,科学有序设置; 保有量在1-2辆设一条简易工况线、双怠速是2-4万辆; 环检机构数量省会城市覆盖半径为8公里、设区市覆盖半径是5公里(我省的原则是一区、县设立一个环检机构)。,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关于十二五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划编写的布置 (二

16、)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大纲 1、按照大纲编制; 2、时间要求:各设区环保部门在10月底前上报; 3、编制内容见附件。,三、下一步工作安排,成立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季刊编写委员会。 1、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成立检测编写小组,负责整理、编辑工作中各种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法及经验,包括法规、测试仪器、操作方法、见解等; 2、可以是文字内容或图片、漫画等; 3、来稿发送至anxuan_或qq:734488703,我们经过筛选汇编成册,每季一期,作为机构工作经验之交流。 4、来稿量多少作为评比各机构工作的依据之一,好的机构、个人给予年度表彰,网上公布。 5、各设区市环保部门主管尾气工作的同志任组长、机构

17、质量、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为编写组成员,培训会之后尽快将本地区的编写组组成上报。,思考题,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将汽车排气污染检验纳入 、 及道路行驶抽检内容(初次检验、年度检验)。 2、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及有关部门“三定”方案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职责全部授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5),在本标准规定:实行 ,排放(排气污染物测量)不再列入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地方) 4、国务院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5、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提供年度报告的时间是每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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