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之航空食品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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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征求意见稿解读,食品安全事故,1.1988.上海甲肝流行30万市民染上肝炎 2. 2000年6月日本雪印牌牛奶14500腹泻呕吐 180人住院,全国21家分厂停业整顿。 3.2001年1月 浙江杭州60多人医院就症,心慌,心跳加快手颤头晕头痛食用瘦肉精。 4.浙江食用饼干食物中毒,液体石蜡配置饼干喷涂专用液。5.2009年美国花生酱沙门氏菌污染 影响到饼干冰激淋热狗125品种. 6.美国今年11州沙门氏菌污染寿司。,范围,规定了航空食品的原料和成品采购1、加工2、储存3、运输4及机上供餐服务5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及卫生控制要求。本规范适用于航空食品生产1、运输2

2、及机上供餐服务3。,术语(一),GB14881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5 分离 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2.6 分隔 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术语(二),潜在风险食品 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通常pH大于4.6且水分活度(Aw)大于0.85,易于腐败变质和微生物生长繁殖或产生毒素,需时间-温度控制方可安全食用的食品。 PH4.6 或以下 抑制致病菌 生长和产生毒素 (酸性食品和低酸食品分界线) 水分活度(Aw)大于0.85 金葡菌产生毒素(冷藏或其他措施控制) 小于0.6长货架 饼干等 。0.

3、6-0.85中等水分(不需冷藏) (面包0.95 干燥,PH,控制,霉菌比病原体 更易生长)酱油 0.8 糖盐结合水分,术语(三),清洁作业区 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场所,包括1冷食加工及分装、 2烘焙食品冷加工及分装、3热食分装装配、4洁净餐具存放等专用场所。 2.13冷链冷食食品 旅客食用前无需加热处理即可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 2.14冷链热食食品 旅客食用前需经再加热处理的冷链食品。,术语(四),2.15 热链食品 采用热链工艺生产的食品,在加工、储存、运输和食用前需保持在60以上。 2.16 航空食品质量控制期 航空食品加工、配送、储存的时限要求。航空食品质量控制

4、期包括航空配餐第一质量控制期、第二质量控制期和外购食品保质期。,术语(五),. 2.17 第一质量控制期 航空配餐从加工到航班飞机预计起飞时间的时间限制。 2.18 第二质量控制期 航空配餐从成品冷库出库到旅客食用的时间限制。,基本要求,3.1航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实施航空食品安全与质量风险控制,确保航空食品安全与质量,保障飞行安全和旅客、机组人员身体健康。 3.2航空食品生产企业应满足GB14881各项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3.3航空食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3.4航空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应当符

5、合国家相关要求。 3.5航空食品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有关规定。,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一),4.1选址 航空配餐生产场所宜设置在机场区域内或附近,且不得受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GB 3.2.6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2建筑设计与布局 食品生产区应设置专用的1初加工、2冷加工、3热加工、 4分装、5装配、6储存及7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储存应分隔。冷食加工及分装、烘焙食品冷加工及分装、热食分装装配、洁净餐具存放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二),航空食品生产车间的设计与布局应能满足

6、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操作需要,按原料验收储存初加工冷、热加工分装装配成品储存配送装机的生产流程合理科学布局,避免食品交叉污染。食品原料入口及通道、餐食配送通道及出口、垃圾通道及出口、飞机餐食/餐具回收入口及通道、人员出入口应当分开设置。 应根据航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分离或分隔。清洁作业区必须与其它作业区分隔。检验室应与生产作业区分隔。,卫生设施,一般要求 航空食品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1供水设施、2排水设施、3清洁消毒设施、4个人卫生设施、5通风和温控设施、6废弃物存放设施、7虫害控制设施,并符合GB14881有关规定。通风和温控设施:加工场所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排

7、气装置,能及时换气和排除水蒸气。空气流动方向应从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向清洁度要求低的区域流动。冷食制作、烘焙食品冷加工、食品分装、装配车间及冷藏、冻藏库应有温控和温度监测设施。通风口应安装滤网或其他保护性网罩,并便于装卸和清洗。照明设施: 加工场所工作面的照度不得低于220 lx;质量检验场所工作面的照度不得低于540 lx;其他区域照度不低于110 lx。防护措施安全型照明设施,生产设施与设备(一),4航空食品运输工具 航空食品生产企业应配置专用的航空食品运输工具。冷链、热链食品的运输工具应具备温度控制设施和温度监测装置,并能确保食品存放厢/箱体内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 第二质量控

8、制期小于6h的航空食品的运输工具可不具备温控设施,但需采取有效温度控制措施并配备温度监测装置,确保食品储运温度在21以下或60以上。 运输工具的厢/箱体应密闭,并采用并采用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渗漏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5。速冷和冷库 生产冷链食品的航空配餐企业应配备食品速冷设施,其冷却功能应满足食品安全冷却速率要求。 生产冷链食品的航空配餐企业应配备具有温度控制和温度监测功能的成品冷库,冷库制冷设备的性能参数应能满足航空食品冷藏或冻藏的质量要求。,生产设施与设备 (二),飞机餐车(箱)及储存设施 4.5.5.1航空运输承运人应配备专用的飞机餐车(箱),用于储存、配发

9、餐食。餐车(箱)配备数量应与航班运行需求相适应,确保使用后能及时卸换和清洗消毒。餐车(箱)结构、材料及性能指标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4.5.5.2供应冷链食品的飞机宜配置食品冷藏设备或设施,确保储存时间大于6h的冷链食品表面温度小于10。 4.5.5.3供应热食的飞机应配置食品加热、保温设备或设施,加热设备或设施性能应确保冷链热食在2h之内加热至中心温度74以上;保温设备或设施性能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维持在60以上。,采购与验收,6.1 采购采购的成品和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准入管理和持续管理。 a)准入管理:应对拟定供应商的合法资质(营业执照、

10、合法生产经营证明文件)、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以及食品企业体系认证等进行审核,并对重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储存条件、质量管理等影响产品质量与安全的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准入。 b)持续管理:建立供应商的名录和产品溯源机制,对供应产品的进货检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与评估管理,并定期对重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储存条件、质量管理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进行现场审核。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 6.2验收应制定采购产品的验收标准,由专业人员对采购产品进行验收。 a)文件查验:按供货批次查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b)温度查验:验收潜在风险食品时应对其表面

11、温度进行检测,,验收标准,采购与验收,c)感官性状、外包装及标识查验:对食品感官性状、外包装完整性及标识(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厂家及产地等)进行查验,对存在感官性状异常或食品包装破损、渗漏、产气膨胀、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项的产品应当拒收。 d)食品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查验:食品运输工具及容器应满足运输食品储运条件要求,并清洁卫生。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应分类包装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e)检验: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及原辅料,应依照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必要时,对有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也应进行检验。 5.2.2应如实记录采购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12、供应商名称、进货日期、有效期及验收结果等内容。,采购与验收,5.3.2储存产品应离地、离墙至少10cm,且不得堆积、挤压。 5.3.3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应专人管理,采用适宜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储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做好记录。 5.3.4化学物品(如: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应分别包装,明确标识,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并建立化学物品的核销制度。在生产区域临时使用的消毒剂、清洁剂等化学物品应专柜上锁并由专人保管。化学物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存放。 5.3.5应根据采购产品的种类与性质选择适宜的储存条件,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冷藏、冻藏库(柜、箱)应由专人定时进行温度

13、监测、记录和管理。 5.3.6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储存量不宜过多,严格遵循“先进先出或先产先出”的库存周转原则,专人负责检查,确保在保质期(有效期)内使用。,生产加工,6.1.2不得选用下列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食品及原料(不仅限于): 6.1餐谱设计 a)当地政府公布召回或预警的食品及原料,或者正处于调查之中的涉嫌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及原料。 b)含有经加工仍无法消除动物或植物毒素的食品及原料。 c)在航空环境下食用,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食品及原料。 6.1.3 机组人员餐食不得含酒或酒精饮料。 6.1.4特殊餐食应根据客户特殊需求设计,严格规避客户禁忌的食物成分和用量。同时控制选用可能对特殊体质乘

14、客造成危害的致敏食物成分。 生食的蔬菜应在专用操作间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并及时冷藏。水果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和冷藏。,生产加工,6.2解冻 a)低温解冻法:解冻温度宜控制在 5以下,用于热加工的食品原料可在10温度下进行解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得超过8。 b)流动水解冻法:流动水温应低于21。即食食品应密封解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得超过8;用于热加工的食品原材料,流动水解冻时间不得超4h,需超时解冻的,可移至冷藏库中完成后续解冻。 6.2.2食品自解冻开始,应在72h内加工使用。采用5以下解冻方法的,在72h内未完全解冻的可继续解冻,完全解冻后及时加工使用。 6.2.3应准确记录食品解冻过程的

15、关键信息,内容包括:1)食品种类;2)解冻初始时间;3)解冻介质(流动水和室温)的温度;4)解冻结束时间及食品表面温度。,食品热加工最低温度限值 应采用可靠的热加工工艺对食品进行熟化杀菌处理,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下表规定的最低温度限值,并保持至少15 s。每批次食品应采用探针温度计对食品中心温度进行测量。加工工艺能够确保食品中心温度符合最低温度限值的,可不进行温度测量,速冷/速冻处理,6.6.1冷链食品热加工后,应进行速冷处理,冷却速率应满足下述要求之一: a)食品中心温度由57降至10以下所需时间不得超4h; b)食品中心温度由57降至5以下所需时间不得超6h,且食品中心温度由57降至21所

16、需时间不得超2h。 6.6.2经速冷处理的食品应立即进行冷藏或冻藏,并做好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6.6.3需冻藏的食品,冻结时应以最快的速度通过食品的最大冰晶区(大部分食品是1-5),食品冻结终了的中心温度应低于18。 6.6.4食品速冷处理开始和结束时,应对食品中心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记录内容包括:a)日期;b)食品名称;c)速冷处理初始时间及温度;d)速冷处理结束时间及温度。,分装、装配与冷食制作,6.7.1食品分装、装配、冷食制作应在清洁的专间进行,冷链食品应按以下要求控制环境温度与操作时间: a)操作间环境温度5时,操作时间不作限制; b)操作间环境温度处于5-15(含)时,食品出冷藏库到操作完毕入冷藏库的时间90min; c)操作间环境温度处于15-21(含)时,食品出冷藏库到操作完毕入冷藏库的时间45min; d)操作间环境温度21时,食品出冷藏库到操作完毕入冷藏库的时间45min,且食品表面温度15。 6.7.2冷链食品分装、装配、冷食制作过程中,应定时(至少1次/6h)监测操作间的环境温度,并准确记录,内容包括:1) 日期;2)食品名称;3)操作初始时间及结束时间;4)操作间环境温度;5)纠偏措施(如有);6)操作前、后食品表面温度(操作间环境温度大于21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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