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上传人:龙*** 文档编号:53055981 上传时间:2018-08-27 格式:DOC 页数:48 大小:1.3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 行)项目名称: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一八年二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名称,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

2、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0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建设单位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法曾联系人马思亮通讯地址寿光市洛城街道羊田路西侧泰丰公司北 200 米联系电话1516968985

3、8传真-邮政编码262700建设地点寿光市洛城街道羊田路西侧泰丰公司北 200 米(东经 118.846,北纬 36.874)立项审批部门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7-370783-33-03-070672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 及代码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C3332占地面积 (平方米)8000绿化面积 (平方米)2520总投资 (万元)2605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26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1%评价经费 (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8.05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一、项目由来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 2605 万元在寿光市洛城街道羊田路西侧泰丰公司北 2

4、00 米(东经 118.846,北纬 36.874)建设“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 8000m2,总建筑面积 5480m2,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压力容器 390 台(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版)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的其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1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

5、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 修正,2016.9.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修订,2016.1.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6、进法(2012.7.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2.2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环环评2016150 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调整;环环评201695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环生态2016151 号);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环科技201730 号);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东环发201722 号)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12.07);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

7、001.12.01);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01.01);2二、项目概况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性质、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性质项目名称: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建设地点:寿光市洛城街道羊田路西侧泰丰公司北 200 米(东经 118.846,北纬36.874)建设单位: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2、政策符合性分析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 21 号)中的规定,该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淘

8、汰类”和“鼓励类”,属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 号)分析拟建工程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具体见下表。表表 1 项目与鲁环函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号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基本原则263 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 号)的有关规定。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

9、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属于备案制,已取得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备案号为 2017-370783-33-03-070672符合(二)建设项目审批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本次评价包含环境风险评价章节符合3的必备条件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 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

10、风险评价工作。(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 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 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

11、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符合(四)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 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

12、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符合(五)区域、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

13、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存在限批情况符合4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 3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 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排在最差的前 3 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

14、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 3 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 2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六)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

15、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不在南水北调流域内符合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 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涉

16、及条件的要求。(3)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5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图集,项目不在潍坊寿光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潍坊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详见附件)表表 2 本项目与环环评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情况号文符合情况序号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环保行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