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茂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针刺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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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 年年产产4000吨吨针针刺刺布布项项目目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潍坊市茂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市茂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8 年年 1 月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

2、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基基本本情情况况项目名称年产 4000 吨针刺布项目建设单位潍坊市茂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炳柱联系人孙炳柱通

3、讯地址寿光市台头镇丰台路西侧联系电话13869640088传真邮政编码262700建设地点寿光市台头镇丰台路西侧立项审批部 门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7-370783-17-03- 058064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 代码C1781 非织造布制造占地面积 (平方米)10425绿化面积 (平方米)220.8总投资 (万元)200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2.5%评价经费 (万元)0.5预期投产 日期2018 年 10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项目由潍坊市茂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投资 200 万元建设,位于寿光市台头镇丰台路

4、西侧,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销售:复合布、无纺布。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6065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 2 座(1#占地 1642.5m2,2#占地 2600m2) ,仓库 1 座(占地 1642.5m2) ,办公楼 1 座(4F,本项目只利用 1F 办公,540m2) 。项目安装生产线 4 条,包括上料机、梳理机、铺网机等生产设备 28 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 4000 吨针刺布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国务院令第 682

5、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第七条第二项“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9 月 1 日)“六 、纺织业”, 第 20 条“纺织3品制造”中“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类,需做报告表,建设单位现委托我单位对“年产 4000 吨针刺布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在对项目建设进行现场勘察及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统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二、该项目符合

6、性分析二、该项目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促进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可行的。(二)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 (鲁环函2012263号) 文件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 1-1。表表 1-1 该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该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基本基本 原则原则2

7、63 号文具体规定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一) 建设项 目立项 和环评 审批程 序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 知(国办发200764 号)的有关规定。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 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 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 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 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 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本项目属于 实行备案制 的投资项目。 批准文号2017

8、-370783- 17-03-058064符合(二) 项目建 设与规 划环评 相协调 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列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 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规划 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尚未开展相关行 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 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前,对其建设 项目应按相关规定从严审批。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项目用地为 建设用地, 用地符合规 划要求。符合4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 目的重

9、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 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 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 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 展规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履行规划环评 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 项目环评文件。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 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 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 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 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

10、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 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 区,否则不予审批。 5.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 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 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三) 加强环 境风险 管理的 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的通知(环发2005152 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 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 号), 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 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

11、及 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 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 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 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开展了环境 风险评价工 作。符合(四) 建设项 目审批 的限制 性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 查的意见(环发200962 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 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 以所谓技术

12、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 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污染物能达 标排放;环 境质量满足 环境功能区 划要求;项 目用地符合符合5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 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 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 设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 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 饮用水水源

13、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 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规划要求, 不在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内建 设。(五) 区域、 流域和 企业限 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 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 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 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 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 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 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

14、 3 次及以 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 6 个月内对该县(市、区) 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空气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排在最差的前 3 个点位且没 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 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 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 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 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 3 名的断 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 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15、。 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 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 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 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 2 次及 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 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 审批。不存在限批 情况符合(六) 南水北 调流域 的有关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 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 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 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不在南水北 调流域内符合6要求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

16、、危险 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 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 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 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 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 号) 文件的要求,符合审批条件,其建设是可行的。(三)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潍坊市茂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寿光市台头镇丰台路西侧,项目所在地属于建设用地,其建设符合寿光市总体规划。项目周边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污染负荷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综上所述,项目的选址合理。三、项目建设概况三、项目建设概况(1)项目名称:年产 4000 吨针刺布项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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