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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建办质 200217号 各省 、 自治区建设厅 , 直辖市建委 ,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 、 设计 、 施工 、 验收阶段的管理 , 我部制定了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各地结合实际 , 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 00二年三月一日 为了预防和控制新建 、 扩建 、 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 建设部制定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2、染控制规范 ( 以下简称 规范 ) , 对建筑工程室内氡 、 甲醛 、 苯 、 氨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含量的控制指标作了规定 。 这是我国第一部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将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现就贯彻执行 规范 和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 一、提高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性和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紧迫性的认识。近年来由于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有关部门制定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环境指标,以及 规范 的颁布实施,基本形成了控制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的技术标准体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控制室内环境污染作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居民身体健康
3、的一项重要工作 , 抓实抓好 。 二 、 在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规范 。 各地要组织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学习 规范 , 对有关人员进行室内环境污染与控制知识的培训 。 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工程勘察和室内通风 、 装饰装修设计中充分考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作好材料进场检验工作 , 凡无出厂环境指标检验报告或者放射性指标 、 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 积极引导和鼓励勘察 、 设计 、 施工企业贯彻 不断改进施工工艺 , 开展洁净生产 。 三 、 建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验收检测制度 。 建筑工程竣工时 , 建设单位要按照 规范 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检
4、查验收 , 委托经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 、 甲醛 、苯 、 氨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 。 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 规范 规定的 , 不得投入使用 。 从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机构要经过有关部门认证后 , 方可从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 四、加强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 , 应包括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的结论性意见 。 备案机关发现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的 ,不得同意备案 。 对于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和强制性标准施工 , 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的 , 使用没有出厂检验报告的建筑材料 , 不按规定对有关建筑材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指标复验的 。 要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 第六十五条规定对现任单位进行处罚 。 对于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不对室内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查 , 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要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现任单位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