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十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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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摘要:本章主要讲述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内容。,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第二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第三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的承保范围,一、货运保险的种类二、海运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三、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四、索赔时效,一、货运保险的种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运输保险。,返回,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

2、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风险,1、海上风险,(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2、外

3、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沾污、渗漏、破碎、串味、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淡水雨淋等。(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船舶被扣、货物没收、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损失,海上损失,1、全部损失(1)实际全损(2)推定全损,(1)实际全损,一般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全部不能归还货主所有等情形而言。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保险标的物丧失。 保险标的物发生变质,失去原有使用价值。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2)推定全损构成情况,(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

4、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4)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

5、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如果被保险人未发送委付通知,损失只能被视为部分损失。,案例分析,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2、部分损失(1)共同海损(2)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A.,定义共同海损: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些

6、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A.,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和合理的;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是额外的;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2)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P.A.,定义:由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特点: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1)致损

7、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共同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分摊。(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是被保险货物,即保险标的物;共同海损的损失,除保险标的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返回,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但是由于主机受损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有:(1)100

8、0箱货物被火烧毁;(2)600箱货物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 从损失的性质上看,上述哪些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案例分析,评析:(1)、(3)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两项损失是由于火灾这一风险直接造成的;(2)、(4)、(5)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三项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进行救火而向船舱灌水,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出的特殊费用。,案例思考,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

9、中。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属于何种性质?,(三)海上费用,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1、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所谓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抢救行为,对于此种救助行为,按照国际法的规定:获救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所支付的该项费用被称为救助费用,属于保险赔付范围,保险人对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赔偿保险人对救助采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三、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1、

10、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返回,四、索赔时效,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或其他运输工具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第二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我国海运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 CIC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一、我国海运保险条款,依据“中国保险条款”(CIC),我国的海洋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

11、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可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海运险结构,(一)基本险别,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具体责任范围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原意为“负责单独海损”。在平安险的基础上,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All Risks)在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责任的总和。,1、平安险具体

12、责任范围,(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4)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5)施救费用。(6)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批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返回,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 水渍险 = 平安险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all risk范围并非承保“一切”风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11个一般附加险),(

13、一)基本险别,适用范围1、平安险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废钢材、木材、矿砂等。2、水渍险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钢管、旧汽车等。3、一切险价值较高、可能受损因素较多的货物。,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最小,所缴保险费最少。,案例分析,我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批坯布中的30包浸有水渍。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索赔?,案例分析:水渍险不保淡水损失,分析:因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只对海水浸渍负责而对淡水所造成的损失则不负责。假如该批投保了一切险,便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本例不能向保险公司索

14、赔,但可凭清洁提单向船公司进行交涉。,(二)附加险别(Additional Risks),1、一般附加险:承保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渗漏险(Risk of Leakage)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钩损险(Hook Damage)混杂污染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生锈险(Risk of Rust)串味

15、险(Risk of Odour)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and Sweating)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by Breakage of Packing),1、一般附加险,注意:不能独立投保,只能在FPA or WPA基础上加保;一切险已经包括一般附加险责任。,2、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1)战争险(War risk)海运战争险规定自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物到目的港之当日午夜起算15天为止。如

16、在中途港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待再装上续运的海轮时,保险人继续负责。,2、特殊附加险,(2)罢工险(Risk of Strike, 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 SRCC 罢工暴动民变险)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不负责,如由于劳动力短缺或无法使用劳动力,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雨淋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负责赔偿。,注:罢工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仓至仓”;已投保战争险又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另行收费。,2、特殊附加险,(3)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T.P.N.D)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开始,6个月仍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则不论何种原因,保险公司均按全损赔付。(4)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承保货物已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仍需按货物的完好状态完税而遭受的损失。(5)舱面险(On deck risk)(6)拒收险(Rejection risk)(7)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8)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特殊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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