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公营管理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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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局公营管理的制度交通局公营管理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营车辆技术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根据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二条公营车辆机务工作归口机务处管理。第三条公司办理完毕车辆入户、营运手续后,调拨到各相关车队组织运营。第四条机务处及各相关车队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和各项原始记录,贯穿于车辆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第五条公司内部调动车辆,车辆调出单位必须保证其技术状况良好,不得拆卸、更换车辆任何部件和附属装备,并将车辆相关牌证、随车工具以及技术档案随车移交。第六条各车队应监督、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完好率应

2、保持在95。第七条依据有关技术规定,制定合理的车辆一、二级维护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正常情况下,一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二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一、二级维护不得占用工作车日。第八条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由车队机务员负责向维修厂报修。维修厂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修理,不得有因车辆故障未及时排除而造成车辆停班、误班的现象发生。第九条车辆途中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车队应及时组织旅客接驳,救援故障车辆。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情况,驾驶员应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妥善处理,不得擅自离开。第十条车辆发生机损事故,车队应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评估损失,明确责任。属驾驶员操作原

3、因引发的机损事故,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维修厂责任的,由维修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其他原因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第十一条驾驶员交接车辆,必须由车队有关人员负责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车辆交接时实时技术状况、油料消耗等记录。第三章车辆的定额管理第十二条燃油管理1、燃油消耗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额自负。具体定额指标经跟车写实后另行确定。2、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凭票报销。驾驶员按规定燃油标号加油,车队应做好燃油考核记录。3、车辆进厂维修,不得使用燃料油清洗零部件。4、车辆因肇事而导致的人力无法控制的燃油损耗,各车队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第十三条轮胎管理1、

4、各车队应对轮胎实行“二账” 、 “五登记”的管理制度。 “二账”即必须建立轮胎总账,个车台账;“五登记”即入库、发放、翻修、异动、报废登记。2、领用的新胎和在用胎应在胎体侧面适当位置烙上由各车队第一个(或头两个)拼音声母、年份和轮胎编号组成的字样。3、驾驶员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合理使用轮胎,适时进行翻边换位,最大限度地延长轮胎使用寿命。4、轮胎定额里程,主要根据厂方的相关技术数据和车辆运行的道路状况确定,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具体定额标准另行确定。5、丢胎、爆胎、碾胎及轮胎早期磨损的处理a、轮胎丢失:驾驶员应按轮胎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100 赔偿。达到定额标准的,每条轮胎按 20 元计赔,轮辋按

5、原价计赔。b、爆胎:按欠驶里程的 50 计赔(属厂方质量问题已追偿的除外) 。c、碾胎:前胎碾坏、后轮并装胎同时碾坏,按欠驶里程的 80 计赔;后轮单胎碾坏,按欠驶里程的 50 计赔。d、因轮胎早期磨损而达不到定额里程提前报废的,驾驶员应按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 50 赔偿。第十四条配件管理1、配件消耗定额标准,应依据车辆类型等级、车龄和道路状况确定。2、各车队要建立汽车配件领用审批制度,维修厂(车间)材料室要建立个车配件领用台账,凭单位批准文书发货。3、建立配件配送物流机制,实行零库存管理。所使用的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必须附有产地、合格证等能证明配件品质的相关凭证,做到不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进,无合格证的产品不用。4、配件消耗实行年度考核制,以定额为基数,实行节奖超罚,奖罚额度另行确定。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款,对责任人处以 xx 元罚款。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款,对责任人处以 200 元罚款。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款,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 200 元罚款。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款,属驾驶员责任的,驾驶员按损失金额的 50 赔偿;属维修厂责任的,维修厂按损失金额的 100 赔偿。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全部责任。第十九条上述罚款均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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