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龙祥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超细微建材补强粉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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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年产年产 40 万吨超细微建材补强粉项目万吨超细微建材补强粉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潍坊龙祥建材有限公司潍坊龙祥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8 年年 7 月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编制说明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

2、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 40 万吨超细微建材补强粉项目建设单位潍坊龙祥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乃祥联系人

3、孙亭通讯地址寿光市化龙镇信老村北 800 米联系电话13853672370邮政编码262735建设地点寿光市化龙镇信老村北 800 米立项审批部门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018-370783-30-03-040736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占地面积 (平方米)2000绿化面积 (平方米)100总 投 资 (万元)7500其中:环保 投 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0.2%评价经费 (万元)0.6投产日期2018 年 10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一、项目由来补强粉的主要功能是无机填料,广泛用于橡胶、造纸、涂料、油

4、墨、建材、日用化工、医药、食品、饲料等行业,随着上述行业的高速发展,补强粉产品向着粒径超细化,晶型多样化及表面改性方向发展,使其既具有填充作用又具有补强性。作为一种白色的工业矿物质产品的超细微补强粉,因其与现代高分子复合材料(塑料、橡胶、胶黏剂),油漆涂料、高级纸张(填料和颜料)等密切相关。近 20 年来,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已成为全球造纸行业和塑料工业用量最大的工业矿物原料之一。补强粉工业作为非金属矿业的一个分支,在我国发展迅猛,已成为非金属矿工业的重要产业。在此背景下,潍坊龙祥建材有限公司在寿光市化龙镇信老村北 800 米(详见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建设潍坊龙祥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5、40 万吨超细微建材补强粉项目,本项目总投资 7500 万元,占地面积2000,总建筑面积 1680,投产后可达到年产 40 万吨超细微建材补强粉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 682 号令)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施行及 2018.4.28 修改单)中“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6 石墨4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潍坊龙祥建材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承担其潍坊龙祥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40 万吨超细微

6、建材补强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二、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为超细微建材补强粉生产项目,项目所用生产线不属于国家发改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的“鼓励类”“淘汰类”及“限制类”规定的范畴,是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与环发201277 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超细微建材补强粉生产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等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建设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三)用地符合性本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建设,位于寿光市化龙镇信老村北 800 米 ,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其他企业厂房,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其他企业厂房。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便利。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

8、目录(2012 年本)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本建设项目用地符合任城区发展规划要求。5综上,项目选址合理。(四)与环保部环环评

9、2016150 号文符合性本项目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 号文相关要求符合情况见表 1-1。表表 1-1 本项目与环保部环评本项目与环保部环评2016150 号符合情况号符合情况分类分类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 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 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 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 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 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 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 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

10、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 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 件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产业政策、相 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 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 求,不在寿光市生态保护红线内,距离本项目 最近的寿光双王城水源 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约 14.7 公里。潍坊市省级 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5符合(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 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 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 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 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 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 项目建设

11、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 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结合自身项目特 点,深入分析预测项目 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并提出了相关污染防治 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 要求符合(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 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 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 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 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 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 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 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采用行业先进的 生产设备,整个生产过 程机械自动化程度高, 大大降低了成本,节约 资源。注重固体废物回 收循

12、环利用,真正做到 了清洁生产符合强化“三 线一单” 约束作用(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 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 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 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 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从布局选址合理, 固体废物利用及资源能 耗方面均符合国家产业 等政策的要求符合6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 指导和约束作用(五)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 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 意见中明确“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 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

13、规 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 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 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 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本项目环评对验收及监 管计划进行了讨论及论 述符合(六)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 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 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 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 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 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 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 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 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 “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

14、项目, 且通过分析,不会对周 边环境空气、水环境及 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并对可能出现的环境影 响提出了相应的环保措 施符合建立“三 挂钩”机 制(七)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 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 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 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 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 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 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项目本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 措施后,可以满足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 要求。符合

15、由上表可见,建设项目满足环环评2016150 号文的相关要求。(五)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化龙镇信老村北 800 米(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寿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周边 2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合理。(六)国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7(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6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5.4.24);(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10)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 682 号令);(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施行)及 2018.4.28 修改单;(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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